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18篇

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18篇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1.使用规定: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18篇,供大家参考。

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18篇

篇一: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1.使用规定: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注意节约,防止超支,____浪费。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党费的使用范围。(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3)表彰“先进党____”、“优秀____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____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2.党费的管理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____委员负责、如果____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2)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党小组、兑支部都要有党费收交登记表和清单。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____时,应填写《基层党____党费现金交款单》。

  (3)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

  (4)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____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5)及时统计。支部的党费帐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如党员直接交纳数、各党小组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党____数是否一致,各党小组本月上缴额与上月上缴额有无非正常增减,支部使用党费有无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统计。

  (6)定期检查,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也可____党小组自查、互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是否按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原因和改正措施;各党小组能否按时交纳党费;支部党费管理制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党费使用是否合理,年终要将党费检查的情况和数字向党员公布,以接受党员监督。

  (7)定期报告。每年年终支部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____报告党费收取、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年度支部收缴、管理、使用的情况;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做得好和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8)严格管理。党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二)

  1.使用规定: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党____”、“优秀____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____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

  2.党费的管理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____委员负责、如果____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2)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党小组、兑支部都要有党费收交登记表和清单。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____时,应填写《基层党____党费现金交款单》。(3)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4)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____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6)定期检查,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也可____党小组自查、互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是否按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原因和改正措施;各党小组能否按时交纳党

  

  费;支部党费管理制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党费使用是否合理,年终要将党费检查的情况和数字向党员公布,以接受党员监督。

  (7)定期报告。每年年终支部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____报告党费收取、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年度支部收缴、管理、使用的情况;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做得好和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8)严格管理。

  

  

  

篇二: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

  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

  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的0.5%.。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

  费.4、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

  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

  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6、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7、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

  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8、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

  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篇三: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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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管理制度

  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支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费管理规定,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为规范党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制度。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教育党员自觉按照要求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收缴制度(一)党费缴纳数额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二)党员除按规定数额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三)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时缴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五)支部每三个月上缴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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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管理制度

  三、管理制度。党群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要定期对党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要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单独建帐。对每一张党费支出发票,要做到至少有经办人和审批人的签字,手续齐全方可入帐。

  四、使用制度。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使用要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教育培训党员的补充开支;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对上级党委下拨的党费要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对大额党费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五、报告监督制度。党总支要定期对各支部上缴党费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年终要对党费管理使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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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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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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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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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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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费使用1、2、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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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存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文章吧!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

  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

  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党费使用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党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4、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审核,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6、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500至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学校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教育工委转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学校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上缴中共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9、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

  月。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

  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缴党费的时间为每季度一次。

  二、党费的使用1、学校将按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总数的35%上缴省委教育工委,40%下拨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用于党的活动,其余25%留存校一级用于党的活动。2、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的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4、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党费的管理1、全校的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2、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学校财务处代办,并指定专人负责。党委组织部定期与财务处进行帐目核对。3、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4、党委组织部每年向党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通报。5、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的收缴、下拨党费的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6、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章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

  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

  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存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

  第四条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五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七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八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递交到集团党委,通过区委市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一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二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章党费使用第十三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四条使用党费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第十五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第十六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十七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篇六: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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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1.收缴标准一是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二是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三是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以个人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以上党员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1)个人所得税。(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3)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4)住房补贴、交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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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5)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银行存款利息等。(6)伤残人员抚恤金。(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8)事业单位党员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10)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为基本养老金和津贴补贴的,基层党组织可按养老金一定比例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基本原则是与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

  2.工作要求每月党员活动日,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如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党支部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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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收缴簿》,记录每个月支部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二、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的原则,应当勤俭节约、充分发挥党费的作用。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在遵

  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4)党内表彰所需费用,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费簿、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党员徽章等费用。(6)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家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7)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罣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8)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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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三、党费管理(1)支部每个月要及时、足额上缴本支部党员的所有党费。(2)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第二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第一条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增强流动党员的组织观念,促进党的组织建设,依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结合建设系统流动党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流动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缴纳党费。本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缴纳方式,包括亲自或委托他人代为缴纳,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收取后统一缴纳到建设局党委。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第三条党费缴纳标准为。根据《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下列比例交纳党费。(1)每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收入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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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收入的1%;(3)每月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收入的1.5%;(4)每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者,交纳月收入的2%;(5)每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收入的3%。没有经济收入或缴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需提供证明材料),经建设局党委审查同意,可以少缴或免缴党费。

  第四条党员除按规定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缴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流动党员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建设局党委向上转交中央组织部。第五条基于党员流动性大、情况复杂的特点,对于按月缴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流动党支部申请一次缴纳半年或一年的党费。第六条党员可以预缴、补缴党费,但补缴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党费收缴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流动党支部负责。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并在流动党员领取的《党员手册》党费收缴栏内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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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载。第八条党费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并在流动党支部设立党费账簿。第九条流动党支部每年应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书面

  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总支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一条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建设局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为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党费的收缴(一)党费收缴程序。每月10号前党员本人把党费交到所在党小组,每月20号前由党小组交到所在支部,月底前各支部汇总后交到机关党委,存入党费专用帐户。机关党委每季度按党费收缴总额的50%上解省直工委。各党小组和支部收缴的党费都要使用专用的党费收缴登记本一式两联进行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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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纳党费标准。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机关党委代收,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转交中央组织部并给本人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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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纳党费的要求。1、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3、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二、党费的使用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的补充开支。(二)用于党员开展党员教育的刊物、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三、党费的管理(一)要建立会计专户。机关党委要指定一名会计、一名出纳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建立账簿凭证,记载收支情况。(二)单独立户存放。要在中央组织部规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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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开设党费专户存放。办公室一般不存放现金,支出300元以上要用转账支票。

  (三)严格管理。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内,党费的支出由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厅领导审批签支。

  (四)党费的检查报告。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党员大会或以通报形式书面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情况;党费开支和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措施等。

  第四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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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

  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

  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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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1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12、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上交省委组织部,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1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15、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16、党总支(支部)每月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出据收费(党费)凭证,作为总支(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收缴党费情况的依据。17、党费的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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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0%。(2)党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3)党组织关系在宁夏自治区党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各厂(处)级党委每年按规定比例向公司党委清缴一次,党费清缴工作必须在当年12月10日前完毕。(二)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有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党费管理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各厂(处)单位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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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建立“两专三定”的党费管理制度:即党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台帐,要定期公布,定期检查,定期清理。

  2、公司及各厂处单位收缴的党费现金一律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台帐,经办管理。动用党费应坚持党费使用规定,严禁乱用滥支党费。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本制度施行后,以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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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

  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

  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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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比例交纳党费。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

  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

  比例交纳党费。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

  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

  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

  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

  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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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觉接受党员监督。二、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

  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七: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本单位公布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组织部每年年初以简报形式向全校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

  党费管理规定范文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下面是党费管理制度,欢迎参阅。党费管理规定篇1

  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党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对党费管理规定篇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3.党员中在岗人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工资条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4.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基数的0.5%;400元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5.学生党员和无经济收入的其他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6.党员工资变动后,应及时按新的基数计算应交纳的党费额。7.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补交党费,但预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委托交纳党费的,如受托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追究委托人的责任。8.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9.党支部在每月20日前将党员所交党费交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党费后按时上交给学校党委组织部。10.党费利息作为党费收入的一部分,由学校党委统一支配。11.学校党费专立账户,由组织部副部长主管,会计、出纳分设;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账目由专人管理。1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

  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13.报销党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报销单据、发票要齐全;发票背面注明具体用途,报销单据抬头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财务主管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验收和财务经手人由管理党费账目的同志签字,收款人由党费使用者签字。

  14.各基层单位开展活动,一次性使用党费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时,需提前向组织部打报告,经允许后方可使用。

  15.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本单位公布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组织部每年年初以简报形式向全校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各级党组织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16.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时,应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17.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党委组织部20xx年10月7日党费管理规定篇2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3术语和定义3.1党费本规定中的党费是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

  动的经费。4职责4.1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4.1.1是党费的归口管理部门;4.1.2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4.2所属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4.2.1负责统一管理党费;4.2.2负责管理、监督、培训党费管理人员;4.2.3负责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4.3所属各单位党委4.3.1负责将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党委组织部;4.3.2负责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4.3.3负责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

  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5管理内容

  5.1党费收缴5.1.1党员每月应向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5.1.2缴费标准5.1.2.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a)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1%;c)5000—10000元(含)的1.5%;d)10000元以上的按2%。注: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岗技)工资和工龄工资。5.1.2.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缴费比例执行5.1.2.1条款。5.1.2.3企业内部退养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5.1.2.4离退休员工中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5.1.2.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

  5.1.2.6各类不在岗党员,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2角。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1.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5.1.4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转临时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向临时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交纳党费。5.1.5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交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5.1.6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5.1.7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5.1.8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5.1.9所属各单位党委在次季度初十天内,将上季度所属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其中第四季度党费在当年12月10日前上缴。党费上缴比例仍为党员缴纳党费总数的55%。各单位党委要充分重视党费收缴工作,确保按时上缴,不得少缴、拖延。5.2党费管理5.2.1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5.2.2党费应当存入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国有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5.2.3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2.4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5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12月10日前必须把全年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向公司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a)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c)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d)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5.3党费使用5.3.1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5.3.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a)培训党员;订阅、购买有关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c)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d)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3.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5.3.4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5.3.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6流程暂无7相关文件7.1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7.2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党费工作手册》7.2.2《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7.2.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8记录8.1党费缴纳记录党费管理规定篇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印发《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就党费收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党费收缴基数为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含绩效工资、教师课时费)。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纳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二、班导每月交纳党费不低于8元;秘书、党务干事、教师每月交纳党费不低于10元;07年以前签约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于15元。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免交的期限均为一年。如需延期,应重新申请报批。四、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负责人找其谈话、召开党员大会、发通报方式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组织部20xx年3月31日猜你喜欢

  

  

篇八: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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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方法

  第一章党费收缴

  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局部〔根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局部〔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关于规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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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的规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根底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局部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奉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局部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局部〕、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机构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交纳党费。

  第四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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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一般不变动;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超过1000元的,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根本离退休费或根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以及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第七条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党员,根据其收入情况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八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九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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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不变动。年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第十二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受限制。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将大额党费直接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同时向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上报党员的简要情况及上缴大额党费的具体数额。

  第十三条党员应当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交纳党费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

  第十四条党费收缴人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额度。要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展公布,并在党员活动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承受党员监视。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要组织党员就是否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情况进展对照检查,并开展**评议。

  第十六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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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进展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从工资中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章党费使用

  第十八条党费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并保持支出的合理构造。具体使用围为:①培训党员,包括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②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置党徽党旗等;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其他党表彰所需费用;

  

篇九: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RevisedbyLiuJingonJanuary12,2021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

  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二、党费管理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篇十: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党员每月按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支部统一收缴后交注协党委统一管理。

  

篇十一: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篇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中共*****************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基本义务。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20xx〕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党组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缴纳党费;

  3.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单位党组织缴纳党费。

  

  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计入《党费收缴登记簿》。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请假报告制度。党员到外省、市、县(区)工作,探亲访友,居住地临时变化的,事先应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支部请假。二、书信联系制度。流动党员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建立书信联系,定期介绍支部工作情况、学习重点。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并定期给党支部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通信一次。

  

  三、登门家访制度。在春节、元旦、中秋等重大节日,流动党员回家期间,的那个支部成员或党小组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认真进行一次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四、定期汇报制度。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没季度要向原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有书写能力的年终要有书面汇报材料。五、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制度。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六、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作用发挥好、贡献大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表扬;对个别不执行本制度,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化的,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一、建立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坚持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每年“七一”期间,对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以培树典型,提高党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二、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党员干部之间、党员干部与党员之间及党员与党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

  

  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过错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建立“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制度。在每年元旦、

  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患病住院的党员。在党员、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党组织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慰问,鸡鸡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加党员的归属感。

  

篇十二: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报告是指陈述自己的任职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成绩、缺点、问题、设想,从而进行自我回顾、评估、鉴定的书面材料,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中共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根据>的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基本义务.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_〕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党组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党支部在计算缴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第二条对每个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要进行记录,明确每个党员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缴纳比例.每月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等,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以使大家共同监督.第三条党员必须按期主动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1次.党费一般不得由别人代交,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或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第四条严格专人收缴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及>登记工作.第五条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六条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七条党员增加工资后,以增加后的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核定.缴纳党费.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第九条每月缴纳党费的比例:(一)在职党员

  1.税后月收入3_0元(含)以下的按0.5%的比例缴纳党费;2.税后月收入3_0—5_0元(含)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3.税后月收入5_0—1__元(含)的按1.5%的比例缴纳党费;4.税后月收入1__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缴纳党费.(二)离退休党员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每月5_0元及以下的按0.5%的比例缴纳党费,每月5_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三)流动党员1.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缴纳党费的标准执行;2.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缴纳党费;3.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单位党组织缴纳党费.第十条每个党员要提高对缴纳党费的认识,主动向支部组织委员缴纳党费.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热爱党.支持党的工作.党性强的表现.而且党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先进支部的基本条件之一.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公司党委发文之日起执行.篇二:党费收缴制度党费收缴制度一.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其他委员转交.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计入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请假报告制度.党员到外省.市.县(区)工作,探亲访友,居住地临时变化的,事先应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支部请假.二.书信联系制度.流动党员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放>,并建立书信联系,定期介绍支部工作情况.学习重点.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并定期给党支部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通信一次.三.登门家访制度.在春节.元旦.中秋等重大节日,流动党员回家期间,的那个支部成员或党小组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认真进行一次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四.定期汇报制度.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没季度要向原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有书写能力的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五.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制度.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六.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作用发挥好.贡献大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表扬;对个别不执行本制度,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化的,要依据>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一.建立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坚持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每年〝七一〞期间,对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以培树典型,提高党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二.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党员干部之间.党员干部与党员之间及党员与党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过错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三.建立〝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制度.在每年元旦.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患病住院的党员.在党员.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党组织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慰问,鸡鸡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加党员的归属感.四.建立政治关怀制度.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实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五.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针对不同党员的需求采取不停地帮扶措施实施救助,特别是对生活困难党员.年龄较大党员等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组织的关爱之下.六.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新载体,提升激励.关怀.帮扶党员工作整体水平.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乡镇党委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以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的.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

  1.组织准备阶段.党支部要结合本村党员队伍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好评议工作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2.学习教育阶段.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3.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写出党性分析材料,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4.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前,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党支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进行党性分析,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5.组织审定阶段.召开支委会,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在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后,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每个党员逐一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6.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党委审核,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违规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乡镇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补课.篇三: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_0元(含3_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

  资的0.5%..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4.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

  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

  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6.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_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

  人出具收据.7.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

  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8.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

  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二)党费管理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

  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2.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篇十三: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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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企业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XX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XX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是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效补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企业所属党支部和组织关系在XX企业的党员。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XX企业各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党委按各党支部上缴党费的一定比例下拨,由党支部所辖行政部门拨付,由党员自愿捐款等。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五条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为:(一)培训党员;(二)党支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三)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五)慰问、补助特困党员;(六)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第六条在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前,党支部应向上级党委申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后组织活动。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第七条申请的集体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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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紧密融合;

  (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四)党支部活动的组织要同时考虑调动工会会员、共青团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管理。各党支部都应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凡管理经费的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明确接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XX企业政治工作部备案。第九条建立专用账册制度。党支部活动经费收入、支出,都要建立专用账册。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并附发票和单据,做到收支登记明了、账据相符、账目清楚,前后账目有连续性。第十条建立报告制度。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应接收党员、职工群众的监督。党支部应每年向XX企业党委报告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党支部应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第十一条建立检查制度。XX企业政治工作部每年要对各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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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XX企业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篇十四: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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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规定: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党费的使用范围:(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2.党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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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2)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党小组、兑支部都要有党费收交登记表和清单。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时,应填写《基层党组织党费现金交款单》。(3)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4)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5)及时统计。支部的党费帐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如党员直接交纳数、各党小组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党组织数是否一致,各党小组本月上缴额与上月上缴额有无非正常增减,支部使用党费有无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统计。(6)定期检查,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也可组织党小组自查、互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是否按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原因和改正措施;各党小组能否按时交纳党费;支部党费管理制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党费使用是否合理,年终要将党费检查的情况和数字向党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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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接受党员监督。(7)定期报告。每年年终支部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取、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年度支部收缴、管理、使用的情况;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做得好和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8)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帐,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要按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人银行。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堵住漏洞,党员贪污党费或变相贪污党费是—种性质恶劣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xx省xx市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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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xx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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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四、配合xx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第六条  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x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第七条  本办法由xx电信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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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施行。

  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2.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xxxx”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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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3.干部选拔程序(1)民主推荐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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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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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4)聘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聘任期一般为2年。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正副护士长由院长委托护理部主任聘任。4.干部交流: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交流;对特殊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3年以上者,要进行交流。5.降职、免职(1)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含党支部书记)男一般为年满55岁周岁,女一般为年满52周岁者。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目前暂定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担任省、市级重点专科的正、副主任的,其任职年龄可暂按原规定年龄执行。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可以酌情放宽年龄要求。②现任干部聘任期届满推荐时,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不合格票数超过l5%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30%的,不再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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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测评为末位、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的。(2)凡目前暂未能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中层干部,须向院党委提交学习计划,并在任期内必须取得在学资格,否则不予聘任。(3)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根据局党委《关于实施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院将在部分科室的中层干部岗位试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7.干部辞职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自愿辞职。即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职。辞职者应向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院党委在接到申请的2个月内予以审批或答复。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下一页  

  

  

篇十五: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仅供个人参考

  党费收缴制度一、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其他委员转交。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计入《党费收缴登记簿》。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请假报告制度。党员到外省、市、县(区)工作,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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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供个人参考

  访友,居住地临时变化的,事先应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支部请假。二、书信联系制度。流动党员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建立书信联系,定期介绍支部工作情况、学习重点。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并定期给党支部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通信一次。三、登门家访制度。在春节、元旦、中秋等重大节日,流动党员回家期间,的那个支部成员或党小组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认真进行一次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四、定期汇报制度。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没季度要向原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有书写能力的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五、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制度。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六、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作用发挥好、贡献大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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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要进行表扬;对个别不执行本制度,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化的,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一、建立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坚持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每年“七一”期间,对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以培树典型,提高党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二、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党员干部之间、党员干部与党员之间及党员与党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过错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三、建立“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制度。在每年元旦、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患病住院的党员。在党员、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党组织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慰问,鸡鸡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加党员的归属感。四、建立政治关怀制度。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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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实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五、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针对不同党员的需求采取不停地帮扶措施实施救助,特别是对生活困难党员、年龄较大党员等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组织的关爱之下。六、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新载体,提升激励、关怀、帮扶党员工作整体水平。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乡镇党委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以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的。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1、组织准备阶段。党支部要结合本村党员队伍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好评议工作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2、学习教育阶段。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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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3、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写出党性分析材料,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4、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前,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党支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进行党性分析,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5、组织审定阶段。召开支委会,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在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后,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每个党员逐一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6、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党委审核,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违规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乡镇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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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盒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以便查阅。六、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格次。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岗位特色。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完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纪党规、返回先锋模范作用等。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定,应遵循个人自定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与年终进行总评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项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办法进行。五、考评步骤:1、自我总结讲评;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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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上级党委。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1、鸡鸡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2、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4、引导群众实力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5、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二、联系群众的范围1、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队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2、一般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3、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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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1、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的民主评议以及工作意见;2、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3、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人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党员奖惩制度一、个部门各单位要普遍建立“党员示范点”、“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责任制,通过竞争评比,争优创先,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把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在为人民服务的实际成效上。二、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各级党组织每年要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评先评优活动,对发挥作用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条件成熟时,分行业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开展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人和感染身边的人,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学先进、找差距、做先进、比贡献。同事,把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作为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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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切实把广大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热情和活力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三、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处分。党务村务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贵方党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开的主要内容1、党务方面:设置固定公开内容、定期公开内容、随时公开内容。固定公开内容包括较为固定的年度工作规划、计划,党的基层建设领导组织机构等;定期公开内容包括上一期的工作计划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2、村务方面: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惠农政策办理程序和发放情况;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及低保金的发放情况;就在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非配标准和发放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村民的成败经营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工资兑现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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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3、财务方面:包括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棘突所得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代资代劳情况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二、公开形式1、在村级活动阵地或村民聚居的地方设置固定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2、通过发放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3、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三、公开时间常规性事项一般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公开日,每季度一次,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四、公开程序1、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党务、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2、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3、通过实单方式及时予以公布;4、公开后及时征求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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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予以答复和解决;5、填写公开报告单,并认真记录,建立备查档案。五、公开监督1、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全程监督。2、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审查公开各项目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3、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4、乡镇党委加强对党务、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图形式、走过场甚至搞假公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村干部值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强化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有效转变农村干部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订本制度。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村干部每天至少要有一人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办公室挂牌值班,开门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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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群众,确保群众随时前来办事有人接待。二、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村内日常事务,按规定为群众办理有关事项,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积极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三、党支部负责制定值班安排计划,实行村干部值班签到和考勤制度。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要找好替班人员,经村党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离岗。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日的全天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突发事故要负责在第一时间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聚赌等行为。七、值班人员在值班当日同事负责村级活动场所的卫生打扫、环境维护、远程教育设施及其他设施的管护,确保换进整洁、场所安全。八、乡镇党委负责对各村执行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终“两委”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确保值班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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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七)党建品牌的打造;(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的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费用。(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四、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二)伙食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三)讲课费,参照东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四)租车费,参照东城区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六)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五、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七、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机关党委、各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2年不超过1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八、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九、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经费严禁用于以下用途:(一)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二)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三)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四)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五)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

  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六)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七)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八)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十、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编制年度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应当充分

  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十一、各党支部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

  划预算(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机关党委审核,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上报局党组审批。

  十二、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局党组和财务部门批准。

  十三、各党支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机关党委备案。

  十四、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十五、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专项账页、账簿,健全使用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六、局党组、纪检部门应对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篇十七: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上交省委组织部,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党总支(支部)每月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出据收费(党费)凭证,作为总支(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收缴党费情况的依据。

  17、党费的上缴(1)党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0%。(2)党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3)党组织关系在宁夏自治区党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各厂(处)级党委每年按规定比例向公司党委清缴一次,党费清缴工作必须在当年12月10日前完毕。(二)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有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建立“两专三定”的党费管理制度:即党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台帐,要定期公布,定期检查,定期清理。

  2、公司及各厂处单位收缴的党费现金一律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台帐,经办管理。动用党费应坚持党费使用规定,严禁乱用滥支党费。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本制度施行后,以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十八: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规定: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党费的使用范围: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2.党费的管理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党小组、兑支部都要有党费收交登记表和清单。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

  

  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时,应填写《基层党组织党费现金交款单》。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及时统计。支部的党费帐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如党员直接交纳数、各党小组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党组织数是否一致,各党小组本月上缴额与上月上缴额有无非正常增减,支部使用党费有无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统计。定期检查,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也可组织党小组自查、互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党员是否按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原因和改正措施;各党小组能否按时交纳党费;支部党费管理制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党费使用是否合理,年终要将党费检查的情况和数字向党员公布,以接受党员监督。定期报告。每年年终支部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取、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应包括:

  本年度支部收缴、管理、使用的情况;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做得好和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帐,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要按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人银行。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堵住漏洞,党员贪污党费或变相贪污党费是—种性质恶劣的行

  

  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附送:

  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工作总结

  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工作总结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工作总结。回顾近一年来的工作,本人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省、市、县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职责要求,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一是充实领导小组,健全机构。及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促进了其他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落实市委、县委有关要求,把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班子成员认真进行责任分解,任务到人,建立了责任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局面。三是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检查督促,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格局。规定每半年考核一次,互相交流、对照检查,形成材料,从而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近一年来,本人负责分管的部门和单位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

  

  二、求真务实,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以认真解决。近一年来,本人坚持对自己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地调查研究,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对群众举报以权谋私,贪污腐化,钱权交易,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案件,能亲自带领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办理信访办和相关部门转交的各种信函,积极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今年以来,两次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活动,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的利益,个人总结《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工作总结》。对群众反映的学校乱收费、卫生防疫管理不力、文化稽查执法不严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研究,在分管部门和单位间开展行风整治,收到明显实效。

  三、率先垂范,坚持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近一年来,本人坚持按照中纪委历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四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要求开展工作。坚持按照中央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名位关、利益关、金钱关;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带头严于律己,勤政廉洁,洁身自好,清白做事,带头接受监督;带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坚持与群众打成一片,尽职尽责地为人民群众办事,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能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办事;不搞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钱权交易而伤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较好地处理上下级、个人与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带头坚持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坚持说真说,办实事,不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凡是要别人做到的,自己

  

  首先做到,禁止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事事以自身廉洁自律的行为去带动班子和影响群众。同时,本人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公私分明,经常教育身边工作人员正确对待所处的工作环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本人也还存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的学习教育抓得还不紧,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需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发扬成绩,进一步履行好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更好。

  〔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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