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株洲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株洲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株洲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株洲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株洲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122号)、《株洲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株政办函〔201142号)等法律、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三个确保一个遏制",即: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本次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督促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谭润洪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彭铁锋、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文伟明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企促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县农机局、县公路局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设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各成员单位要迅速确定一名联络员,做好此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综合反馈等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三、工作重点和责任单位

(一)开展集中整治,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机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

1.从严整治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专项行动,每月第一周星期日为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日,第三周星期日为整治涉牌涉证统一行动日。认真落实严管重罚措施,确保酒后驾驶驾驶证暂扣率、醉酒驾驶拘留率达到100%,确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20%以上,确保涉牌涉证交通违法率下降50%以上。

2.从严整治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吸取衡南县"12.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针对农村地区在赶集、探亲、红白喜事、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易发生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的特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重点查纠,特别是要坚决杜绝违法载运学生的行为。加大查处超速、超员、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逆行、疲劳驾驶、报废拼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联合治理超限超载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3.从严管控重点车辆的行车秩序。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客运、公交、出租、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合理安排警力,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岗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大巡逻密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坚决做到见违必纠。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要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把好出站关,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管,确保客车出站不超员。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和交通运管所要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抽检抽查,对违规运输车辆,要依法严格处罚并及时纠正。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牵头组织临水临崖路段、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和"马路市场"的排查治理,发动全面排查并分级建立台帐,实施县、乡两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县整改办具体制定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确保整治效果。县交通局和建设局要全面开展临水临崖路段排查治理,会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开展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动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利用裁弯、改坡、设置安全设施和标志等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所管养公路和城市道路进行维护和提质改造,保证道路处于良好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村村通"公路交通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问题,对临水临崖路段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并参照国家标准跟踪整改到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把近两年事故频发路段隐患作为重点对象,协调相关部门限期把重大隐患治理到位。县乡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本地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公路局、县企促局)

1.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和县交通运管所要严把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关,尤其对大中型客车、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人要加大管理力度。对运输企业的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建立驾驶人违法"黑名单",督促运输企业淘汰被列入"黑名单"的营运驾驶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驾驶人,对其培训、考试和聘用过程实行责任倒查。

2.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严格机动车登记和年度审验;加强客运车辆、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户籍化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强制报废;发现非法改装的车辆,要严格查处并及时纠正。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进一步严格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坚决整改;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对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客运机动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台账及驾驶人台账,实行"一车一人一档",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和人员完善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3.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在今年内必须完成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的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并实施信息联网。督促上述车辆安装使用带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逾期不安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4.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依法督促各运输企业和运输经营业户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车辆和营运驾驶人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强化对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查堵工作、加强对出站车辆的安全检查,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职责,严防存在安全隐患和超员车辆出站。对2010年以来发生的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进行整顿,对事故多发、安全隐患大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运输许可证照。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依法加强对运输单位车辆超员超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处罚监管。今后,对交通违法率排前三位的重点运输企业,县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法定代表人、黄牌警告、依法给予罚款、责令整顿等管理措施,整顿期间一律暂停新增运力。

5.加强监管力量的协调配合。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与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交通违法和事故抄告制度,及时了解营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情况,加大对事故记录驾驶人的排查力度;对严重超员、超速50%以上的客运车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依法依规将营运客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6.加强对行人交通违法管理。由公安交警为主、县城文明交通劝导员、环境监督员配合协调,对行人交通违法进行教育与处罚。

7.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管理。各单位大力推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和"畅通工程"考核体系,坚持长效管理;建立健全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与农村客运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客运和公交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经费和人员保障,建立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员制度和举报奖励机制,初步建立覆盖全县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网络。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要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依托"畅行中国--文明交通"百城百台大联播平台和本地电视台专栏节目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曝光一批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机动车不按规定行车和停车、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要深入农村和运输企业,通报近期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广大农民、专业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发布路况和交通管理信息,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10日前)。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召开专题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乡镇、整治办成员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制订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把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名驾驶人、每一位监管人员,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乡镇、整治办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415日前报县整治办。

(二)全面排查阶段(410-430日)。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存在严重交通违法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进行全面深入的隐患摸底排查,建立台帐,务必确保排查结果全面到位。要认真分析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治重点,力争取得实效。排查情况于423日前报县整治办(含附件1、附件2

(三)全面整治阶段(51-1031日)。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针对辖区内的突出交通违法现象和问题开展路面秩序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对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落实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单位,列出计划分批分阶段整治到位,县整治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各责任单位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四)检查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111-1130日)。县整治办将对责任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全面督查验收,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整治办另行制定,结果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稳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大事来抓,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积极营造事故预防有人抓、道路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曝光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探索加强对驾驶人后续教育培训的方法,切实强化其安全操作技能和责任意识。在公务员队伍中率先开展文明交通倡导活动。

(三)扎实开展排查治理。对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帐(要求提供文字、图片、图像等资料),列出分期分批治理的目标。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尽快治理到位。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险要点段和单位要先行整顿治理到位。

(四)强化整治措施和责任追究。对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和肇事的,该刑事拘留的一律予以拘留,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该经济处罚的一律予以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从重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县整治办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全县整治工作平衡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帮助支持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各单位联络员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定期调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月21日前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含附件1、附件2),2011913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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