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12篇

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12篇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  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河湖长制工作降实情况汇报一、河湖长制工作降实情况一是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按照国家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四个到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12篇,供大家参考。

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12篇

篇一: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

  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河湖长制工作降实情况汇报一、河湖长制工作降实情况一是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按照国家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和中央、省、市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文件精神,全区共设立总河长、总湖长2名,区级河长7名,乡级总河长18名,乡级河长51名,村级河长112名,在区内24条主要河流及109条乡级河流设立河湖长公示牌126块,建立了以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为主体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名单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举行了发布。二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印发了《市区河长制区级河长会议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信息共享制度》《市区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市区河长制治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区河长制工作发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等6项制度,研究制定了《市区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验收方法》等2项制度,有利促进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降实。三是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各级河长履行爱护、治理、管理“三位一体”职责,先后赴各自担任河长的河段举行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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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就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督办、协调解决。2019年,总河长共巡河7次,区级河长共巡河14人次,业主湖长巡湖7人次,乡、村级河长共巡河1514人次,及时研究解决了河道突出问题。

  四是有序推进基础工作。为了明确河流湖库治理爱护范围,严格水域岸线及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据省、市河湖治理范围划定和河湖岸线爱护与利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河长办对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河流举行梳理,建立了全区河湖岸线爱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名录。目前,已对杨稍沙河段开展爱护范围划定的前期勘测工作。

  五是定期召开河长会议。2019年召开总河长会议3次,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上岗履职,做到了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了“有名”到“有实”和向河湖治理顽疾宣战的攻坚期的转变,部署了区检察院和区水务局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爱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河湖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全面整治了破坏河流、沟道、渠生态环境等行为。各乡镇街道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执法检查,全面降实“一河一策”,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河湖“清四乱”是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的重要内容,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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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力度开展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我区生态文明绿色健康进展。

  六是加大河湖督查力度。建立了常态化河湖督查工作机制,将督查结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考核,同时,与检察院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催促各地加快河湖问题清理整治。2019年,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先后4次对各乡镇督导检查,就发觉的问题均已反馈相关乡镇、河长,催促各级河长严格按照时光节点、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逐条整改降实,逐项销号。

  七是强化宣传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开展了全市河湖长制宣传周活动。同时,为了推进河道采砂治理依法有序,使砂石资源科学开采,合理利用,恢复河道生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邀请专家就规范河道采砂治理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河长办相关人员举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了业务能力。

  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18年7月,省、市部署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市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携手清四乱爱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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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排查整改情况。各乡镇街道对辖区黄河、干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洪水沟道、湖库举行仔细摸排,掌握问题底数;对比清理整治标准,集中整治河湖乱堆乱放垃圾、违法违规涉河项目、无证无序采砂、非法围垦河道、侵占水域滩地等问题。累计发觉“四乱”问题21起,整治“四乱”问题21起。其中,乱建8起,乱采1起,乱堆10起,乱占2起;对重点问题发出《督办令》5份,完成“四乱”问题共计21项,整改完成率100%。

  二是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暗访发觉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2月份、5月份,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分别开展了一轮暗访,共发觉我区河湖疑似问题11个,确定问题清单4个,截止目前,已整改销号4个。

  三是“携手清四乱、爱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检察机关、水务部门联合开展了“四乱”问题督查,有效推进河湖疑难问题整改降实。对整改的“四乱”问题逐一筛选,主动移交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向检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个(王华砂厂乱堆问题、石福海乱建问题),立案2起,同时积极联系区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分局、王家山镇、市公安局分局王家山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动用挖机1台,铲车2辆,运输车5辆,同步开展工作,举行强拆。取缔黄河段采砂场2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处0.36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造4处210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造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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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圾9处172吨,整改完成2起,疏浚了河道,确保了河道行洪畅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河湖集中清理整治,河湖垃圾、主要河流乱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面貌持续改观。但也发觉一些单位部门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深,“清四乱”专项行动存在排查不全不细、整改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一是河长办机构人员不能降实。虽然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但没有专职人员,河长办主任由水务局长兼任,惟独牌子,没有编制,也没有人员,导致浮现河长办职能弱化的现象,造成河湖管护和河长制工作推行降实困难。二是工作力度逐级递减。今年“开展携手清四乱爱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以来,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督查发觉的河湖问题,有关乡镇街道均未自查出来,说明基层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存在盲区和疏漏,督查督办力度逐级递减。三是认定整改落低标准。部分乡镇街道对河道洪沟违规建造、围垦河道等历史性遗留问题未纳入“四乱”问题清单,把关停非法采砂、拆除乱搭乱建视为完成整改,致使堆放砂料清理不彻底,砂坑、场地恢复不到位,落低了问题认定和整治标准。四是监管有待加强。对于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全、占用河道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问题,相关乡镇查处态度不坚定,处置不彻底,整治不到位。五是河湖划界工作滞后。依据市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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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需要划界和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爱护规划的河流名录》急需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4条(杨稍沙河段、吊沟沙河、水泉沙河、上沙河),已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1条(杨稍沙河段),需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爱护规划的河流4条(均未开展)、河湖治理智能化数字化等基础性工作,由于缺少资金,导致河湖划界和水域岸线爱护与利用规划等工作进度滞后,与水利部和水利厅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将影响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结果。六是基层河长履职尽责不够。目前,虽然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但由于宣传培训的力度不够,还没有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特殊是乡、村级河长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河长的职责和作用,河长制急需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幸免河长形同虚设,截至目前区各级河长应巡河1300次,完成277次,巡河率21.3%(其中:长征街道应巡河8次,完成66次,巡河率100%;红会路街道应巡河48次,完成23次,巡河率48%;共和镇应巡河96次,完成40次,巡河率42%;宝积镇应巡河200次,完成85次,巡河率42%;王家山镇应巡河72次,完成17次,巡河率24%;复兴乡应巡河160次,完成27次,巡河率17%;种田乡应巡河88次,完成8次,巡河率9%;水泉镇应巡河460次,完成10次,巡河率2%;黄桥镇应巡河168次,完成1次,巡河率1%)。七是河长公示牌更新不及时。目前按照省、市标准全区共设置河(湖)长公示牌127个。其中,种田乡9个、复兴乡18个、宝积镇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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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泉镇31个、共和镇10个、王家山镇8个、黄峤镇24、红会路街道3个,长征街道1个。八是“河长”加“警长”制度建立不完善。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4条(包括黄河段),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季节性河流109条,均未建立“河长”加“警长”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仔细贯彻降实本次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部门职责,严格降实各项制度,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达到预期效果。二要持续强力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水利部黄河委员会黄河“清河行动”及全区“四抓四促”要求,积极联合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等手段,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乱占”“乱建”等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拔钉子”“啃硬骨头”,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三要做好“回头看”工作,催促各乡镇街道对“四乱”问题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浮现反弹等问题。同时,建立健全河湖治理爱护长效机制,巩固管理成效。四要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协调配合,降实党政主导、河湖长挂帅、水利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实河长办和河湖治理机构人员力量,提高河长办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分办督办能力。五要加快推进河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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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爱护利用规划编制等基础工作,今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杨稍沙河的治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河湖治理范围划定成果,同时开展其它河流河湖治理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爱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六要依据2019年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在全市河道湖泊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推行实施两级河湖警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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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

  x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抓好我镇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好河湖生态环境。根据《关于要求开展河湖“清四乱”清单问题“回头看”暨再次开展全覆盖摸排工作的通知》(武河长办〔20__〕2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目标及内容(一)专项行动范围及目标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采取“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工作措施,在全镇辖区以上河流(段)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力求2022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二)专项行动内容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乱占主要包括:未经审批或不按审批要求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植物。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仍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

  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二、组织实施在镇级河长领导下,由镇河长办牵头,联合村建、国土、环保、水利、综治、司法、派出所、11个村委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及时成立专项行动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三、行动步骤(一)调查摸底。(2022年11月27-12月10日)以各村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做好登记建档,并上报镇河长办。在调查摸底阶段,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二)集中整治。(2022年12月10-12月15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三)巩固提升。(2022年12月15日-12月20日)加强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同时,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河长职责。建立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

  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

  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同联动,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关于要求开展河湖“清四乱”清单问题“回头看”暨再次开展全覆盖摸排工作的通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狠抓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化解,确保取得实效。

  强化问题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各村委、有关部门要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强问题排查摸底,对发现的“四乱”等问题必须及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抓好问题整改。

  强化工作督查,严肃责任追究。镇河长办要不定期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进行组织约谈或者通报。

  

  

篇三: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

  清四乱工作总结范文(精选3篇)依据市、县河长制工作安排。XX乡从20XX年3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治理掩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从4月起依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增强河湖治理掩护,维护河湖康健生命,为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领导看重,全面排查树立台账乡专门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七星河、2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子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范畴、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依据排查环境,树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以《水法》、《防洪法》、《河道治理条例》等司法律例以及紧张文件为根据,对河湖治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告示》,依法针对查询访问摸底发明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具体步伐、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支配,对比问题清单树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三、步伐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良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根基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明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4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七星河道约长11.2公里,清除碍洪林约8500棵,清除村子枝丫、白色垃圾约7.9吨,河湖面貌明显改良。在专项行动根基上,树立健全乡村子两级治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和谐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治理掩护长效机制。四、下步工作偏向(一)继承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乡村子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协尴尬刁难围垦湖泊、不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和谐办理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20XX年河长制工作稽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稽核问责。(二)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一是继承深入做好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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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各村子、有关部门要全面过细摸底查询访问,做到信息完整、问题精确,不留空缺、不留死角,分外是对发明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明、早禁止、早处置惩罚。建存案件通报制度,严厉袭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运动。三是抓好长效治理。乡村子两级河长和村子委会、相关部门要增强河湖水域日常掩护治理与监督反省,增强长效制度扶植,切实抓好长效治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优越整治后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树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和谐办理河(库)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树立部门协折衷上下联念头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认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县河长办:按照仪陇县总河长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要求,从3月份开始我镇根据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于20XX年6月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双胜镇20XX年上半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如下:一、“清四乱”工作成效一是领导重视。我镇每月组织召开了镇、村两级河长、库长、塘长“清四乱”专题会议。会上,总河长张逸夫安排了镇河长制办公室及各村要以村、河流、水库为单位摸排辖区内河湖有无“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现象发生。对重点范畴不留死角,不避短。依照排查的问题建立台账。二是突出重点。根据河湖长制相关要求及清四乱问题整治,做了一系列的要求,对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治任务,具体步伐、任务分工、责任要求建立了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三是措施得力。在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中,对摸排出的乱占、乱堆、乱砍、乱建的问题,发现一处销号一处,清除了河道两边枯枝及白色垃圾,同时还建立了河道长效保护机制,安排了专人定期对河道两边进行清理,确保我镇清四乱工作有序开展。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今后,我镇将继续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河湖、水库巡查力度。一是河长办将“清四乱”纳入20XX年镇级目标考核,细化工作任务,要求各村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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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二是强化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三是抓好长效管理。镇村两级河长和村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我镇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特别是河(库)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认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根据综治办《关于做好20XX春季开学期间中小学校及周边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区城管监察队伍,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在开学期间,进一步加强监察整治,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地控制了中小学校门前乱设摊,跨门营业等违章,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学习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作出了贡献。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布置落实整治任务根据上级的总体要求,大队及时制定新一轮“校门清”监察执法实施计划和措施,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城管监察队伍,根据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具体的安排,为顺利完成“校门清”监察整治任务打下良好的思想和组织基础。二、宣传、管理、教育、执法并举,确保“校门清”为了确保“校门清”工作取得最大社会实效,全区城管监察队伍坚持宣传、管理、教育、执法并重,对学校周围地区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对学校附近门责单位加强管理,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并针对“校门清”工作中的顽症——乱设摊、乱堆放、跨门营业,采取有步骤、有侧重的突击整治;针对开学伊始,流动摊贩较集中的特点,联合公安开展大规模执法活动;根据上级要求开展阶段性的专项整治。通过宣传和管理,提高了学校周围单位的市容环境意识,减少了跨门营业的现象;通过教育与执法,打击了不法商摊,遏止了乱设摊的漫延,维护了学校秩序和学校门前的道路畅通。三、加强巡察,抓好巩固各城管监察队进一步加强日常巡察工作,认真做好整治后巩固工作,防止各种违章的回潮,并根据大队要求,把“校门清”工作列入了日常巡察工作的内容之一,对辖区内的“校门清”工作确保每天巡察到位,及时查处各类动态违章,

  

篇四: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

  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总结

  根据市、县河长制工作部署,X乡从X年X月X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

  从X月起根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重视,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乡专门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X河、X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

  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通告》,依法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措施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X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X河道约长X.X公里,清除碍洪林约X棵,清除村枝丫、白色垃圾约X.X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管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一)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

  乡村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X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继续深入做好推进工作。要求各村、有关部门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二是抓好长效管理。乡村两级河长和村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河(库)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认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篇五: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

  2271+2022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2271+2022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的,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以下简称“四乱”〕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理、科学治理、集中治理,实在解决我县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实现河湖相貌明显改观。

  二、工作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_省河道管理条例》及《_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我县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治措施,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按照规定步骤和时限,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实现河湖相貌明显改善。

  三、工作原那么〔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为立足点,以“四乱”问题为重点,彻底整治河湖各类违法行为。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以法律法规为根据,严守法律底线和程序,依法处置。

  〔三〕坚持轻重缓急,立行立改。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那么科学确定整治目的任务、工作责任、完成时限等。

  〔四〕坚持头治理,建立机制。坚持头治理,预防为主,既要解决河湖违法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一〕清理整顿砂场_.清理“乱采”。乱采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等活动。清理标准如下:〔_〕科学管理,规划先行。坚决杜绝没有批准采砂规划和年度施行方案为根据的前提下,进展河道采砂。要根据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划定禁采区、禁采期,并向社会公示。〔_〕加强采砂监管,标准采砂活动。为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保持河势稳定,制止以任何名义在河滩地上开采砂石。〔_〕加强河道堆砂监管,清理整治非法堆砂。按照《_省河道采砂管理方法》规定,河道采砂要做到随采随平,采砂活动完毕后,要及时进展平整和清理。〔_〕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要建立河长挂帅,县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结合执法机制,集中力量打运动战、歼灭战,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非法采砂势头,确保河道采砂依法、有序、可控。

  _.整改砂场。我县在自然保护区内原有_处砂场,截至目前,关停并清理平整堆砂场地_处,其中,_处彻底清理并销号,针对剩余_处清理不彻底且没有整改销号的砂场,制定整改问题施行方案,依法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责令在____年_月底前彻底清理完成。

  _.完善审批。其他堆砂场地,逐渐完善登记审批。〔二〕彻底清理整顿违法违章建筑物经县水务局组织全面排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查出违法违章建筑物__处,截至目前,处理并整改违法违规问题__个,撤除违建__处,针对剩余_处正在撤除且未整改销号的违建制定施行问题整改方案,依法下达限期自行撤除通知书,在____年__月底前彻底清理完成。〔三〕彻底清理_私设围堤根据省水利厅提供的卫星航拍图以及现场实地调查,__县段共有疑似围堤__处。经过详细调查,这十处疑似围堤分三类情况:一是不属于围堤情况;二是个人私设的围堤情况;三是由乡镇政府组织当地百姓修建的围堤情况。结合问题实际,制定不同的处置措施:一是对于不属于围堤的三处,向省水利厅申请予以排除;

  

  二是对于不具备相关手续私自围堤的三处,按属地管理原那么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清理,____年_月__日前完成清理任务;

  三是对于乡镇政府组织当地百姓修建地四处围堤,由于这些围堤所保护的是二轮承包的土地,由政府出台政策,延缓施行,方案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清理任务。

  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指导为加强我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县政府成立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开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_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各乡镇政府、自然资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信息反应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_同志兼任。〔二〕层层压实责任河湖最高层级的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

  〔三〕形成联防联治长效机制要细化部门分工,细化部门责任,细化目的任务、逐项落实责任人。各责任部门、乡镇在指导小组的带着下亲密配合、形成合力,强化沟通协调和互相对接,统筹开展各区域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形成区域间联防联治、上下级河湖长责任叠加运行体系。

  〔四〕强化河湖监管发挥指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穿插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相结合,及时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各责任部门、乡镇建立河湖巡查记录,对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等进展详细记录,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采取通报、挂牌督办、批评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大问题整改力度,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宣传监视将宣传监视贯彻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正面典型引导,发挥典范作用,综合利用电视、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栏及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学校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工作。同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通过设立监视举报、公开电子信箱等方式,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对于举报问题及时处置并反应。

  

  

  

篇六: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二、行动范围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三、组织领导成立镇2021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一)主要内容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二)整治标准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五、进度安排1、2021年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

  

  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2、2021年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

  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4月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2021年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篇七: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

  “清四乱”工作总结

  “清四乱”工作总结1依据市、县河长制工作部署。XX乡从20xx年3月15日起,

  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爱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从4月起依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加强河湖管理爱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重视,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乡特地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七星河、2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依据排查状况,建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文件为根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通告》,依法针对调查摸底发觉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详细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支配,对比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三、措施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觉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4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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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效,整治七星河道约长11.2公里,去除碍洪林约8500棵,去除村枝丫、白色垃圾约7.9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管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管理爱护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方向(一)连续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动体系。乡村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亲密协作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20xx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推动机制。一是连续深化做好推动工作。要求各村、有关部门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信息完好、问题精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殊是对发觉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觉、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严峻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抓好长效管理。乡村两级河长和村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河湖水域日常爱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到达良好整治效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河(库)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仔细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开工作,层层压实责任。“清四乱”工作总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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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县河长制工作支配。XX乡从20xx年3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治理掩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从4月起根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增添河湖治理掩护,维护河湖康健生命,为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看重,全面排查树立台账乡特地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七星河、2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子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范畴、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根据排查环境,树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以《水法》、《防洪法》、《河道治理条例》等司法律例以及紧急文件为依据,对河湖治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告示》,依法针对查询访问摸底创造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详细步伐、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支配,对比问题清单树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三、步伐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进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根基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创造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4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七星河道约长11.2公里,去除碍洪林约8500棵,去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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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枝丫、白色垃圾约7.9吨,河湖面貌明显改进。在专项行动根基上,树立健全乡村子两级治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和谐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治理掩护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偏向〔一〕继承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动体系。乡村子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亲密协尴尬刁难围垦湖泊、不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和谐办理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20xx年河长制工作稽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稽核问责。〔二〕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健全工作推动机制。一是继承深化做好推动工作。要求各村子、有关部门要全面过细摸底查询访问,做到信息完好、问题精确,不留空缺、不留死角,格外是对创造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创造、早禁止、早处置惩处。建存案件通报制度,严峻攻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运动。三是抓好长效治理。乡村子两级河长和村子委会、相关部门要增添河湖水域日常掩护治理与监督反省,增添长效制度扶植,切实抓好长效治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到达优越整治后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树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和谐办理河〔库〕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树立部门协折衷上下联念头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仔细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开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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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

  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一、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按照国家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和中央、省、市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文件精神,全区共设立总河长、总湖长2名,区级河长7名,乡级总河长18名,乡级河长51名,村级河长112名,在区内24条主要河流及109条乡级河流设立河湖长公示牌126块,建立了以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为主体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名单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二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印发了《市区河长制区级河长会议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信息共享制度》《市区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市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等6项制度,研究制定了《市区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验收办法》等2项制度,有利促进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三是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各级河长履行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先后赴各自担任河长的河段进行巡河,并就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督办、协调解决。2019年,总河长共巡河7次,区级河长共巡河14人次,业主湖长巡湖7人次,乡、村级河长共巡河1514人次,及时研究解决了河道突出问题。

  四是有序推进基础工作。为了明确河流湖库管理保护范围,严格水域岸线及水生态空间管控,根据省、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河长办对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河流进行梳理,建立了全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名录。目前,已对杨稍沙河段开展保护范围划定的前期勘测工作。

  五是定期召开河长会议。2019年召开总河长会议3次,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上岗履职,做到了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了“有名”到“有实”和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的攻坚期的转变,部署了区检察院和区水务局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河湖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全面整治了破坏河流、沟道、渠生态环境等行为。各乡镇街道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一河一策”,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河湖“清四乱”是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的重要内容,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出重拳”的力度开展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我区生态文明绿色健康发展。

  六是加大河湖督查力度。建立了常态化河湖督查工作机制,将督查结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考核,同时,与检察院建立联合协作机制,督促各地加快河湖问题清理整治。2019年,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先后4次对各乡镇督导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均已反馈相关乡镇、河长,督促各级河长严格

  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逐条整改落实,逐项销号。

  七是强化宣传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开展了全市河湖长制宣传周活动。同时,为了推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有序,使砂石资源科学开采,合理利用,恢复河道生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邀请专家就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河长办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了业务能力。

  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18年7月,省、市部署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市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一是排查整改情况。各乡镇街道对辖区黄河、干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洪水沟道、湖库进行认真摸排,掌握问题底数;对照清理整治标准,集中整治河湖乱堆乱放垃圾、违法违规涉河项目、无证无序采砂、非法围垦河道、侵占水域滩地等问题。累计发现“四乱”问题21起,整治“四乱”问题21起。其中,乱建8起,乱采1起,乱堆10起,乱占2起;对重点问题发出《督办令》5份,完成“四乱”问题共计21项,整改完成率100%。二是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

  2月份、5月份,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分别开展了一轮暗访,共发现我区河湖疑似问题11个,确定问题清单4个,截止目前,已整改销号4个。

  三是“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检察机关、水务部门联合开展了“四乱”问题督查,有效推进河湖疑难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的“四乱”问题逐一筛选,主动移交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向检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个(王华砂厂乱堆问题、石福海乱建问题),立案2起,同时积极联系区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分局、王家山镇、市公安局分局王家山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动用挖机1台,铲车2辆,运输车5辆,同步开展工作,进行强拆。取缔黄河段采砂场2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处0.36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4处210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9处172吨,整改完成2起,疏浚了河道,确保了河道行洪畅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河湖集中清理整治,河湖垃圾、主要河流乱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面貌持续改观。但也发现一些单位部门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深,“清四乱”专项行动存在排查不全不细、整改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一是河长办机构人员不能落实。虽然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但没有专职人员,河长办主任由水务局长兼任,只有牌子,没有编制,也没有人员,导致出现河长办职能弱化的现

  象,造成河湖管护和河长制工作推行落实困难。二是工作力度逐级递减。今年“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以来,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督查发现的河湖问题,有关乡镇街道均未自查出来,说明基层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存在盲区和疏漏,督查督办力度逐级递减。三是认定整改降低标准。部分乡镇街道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围垦河道等历史性遗留问题未纳入“四乱”问题清单,把关停非法采砂、拆除乱搭乱建视为完成整改,致使堆放砂料清理不彻底,砂坑、场地恢复不到位,降低了问题认定和整治标准。四是监管有待加强。对于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全、占用河道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问题,相关乡镇查处态度不坚决,处置不彻底,整治不到位。五是河湖划界工作滞后。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市需要划界和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河流名录》急需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4条(杨稍沙河段、吊沟沙河、水泉沙河、上沙河),已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1条(杨稍沙河段),需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河流4条(均未开展)、河湖管理智能化数字化等基础性工作,由于缺少资金,导致河湖划界和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工作进度滞后,与水利部和水利厅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将影响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结果。六是基层河长履职尽责不够。目前,虽然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但由于宣传培训的力度不够,还没有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特别是乡、村级河长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河长的职责和作用,河长制急需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避免河长形同虚设,截至目前区各级河长应巡河1300次,完成277次,巡河率21.3%(其中:长征街道应巡河8次,完成66次,巡河率100%;红会路街道应巡河48次,完成23次,巡河率48%;共和镇应巡河96次,完成40次,巡河率42%;宝积镇应巡河200次,完成85次,巡河率42%;王家山镇应巡河72次,完成17次,巡河率24%;复兴乡应巡河160次,完成27次,巡河率17%;种田乡应巡河88次,完成8次,巡河率9%;水泉镇应巡河460次,完成10次,巡河率2%;黄桥镇应巡河168次,完成1次,巡河率1%)。七是河长公示牌更新不及时。目前按照省、市标准全区共设置河(湖)长公示牌127个。其中,种田乡9个、复兴乡18个、宝积镇23个、水泉镇31个、共和镇10个、王家山镇8个、黄峤镇24、红会路街道3个,长征街道1个。八是“河长”加“警长”制度建立不完善。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4条(包括黄河段),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季节性河流109条,均未建立“河长”加“警长”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达到预期效果。二要持续强力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水利部黄河委员会黄河“清河行动”及全区“四抓四促”要求,积极联合检察机

  关运用公益诉讼等手段,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乱占”“乱建”等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拔钉子”“啃硬骨头”,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三要做好“回头看”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对“四乱”问题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同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四要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党政主导、河湖长挂帅、水利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实河长办和河湖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提高河长办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分办督办能力。五要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等基础工作,今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杨稍沙河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同时开展其它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六要根据2019年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在全市河道湖泊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推行实施两级河湖警长制。

  

  

篇九: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

  县水务局河湖“清四乱”工作情况报告

  县水务局河湖“清四乱”工作情况报告今年的河长制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开展河湖清理及“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XX州市总河湖长令〔2019〕1号),《决定》要求5月底前全面解决河湖垃圾“乱倒”“乱占”“乱堆”问题,11月底前全面完成涉河“乱建”问题的清理整治。我局结合白洋淀流域XX段全面治理,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要求、时限,靠实工作责任。结合我县河流渠道实际情况和管理现状,以“八河一库”为重点,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对专项行动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对河流沟渠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逐河、逐项安排,分组分片地毯式全面进行排查、清理,建立问题台账。点上突出问题即查即改,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时限,立即开展治理。面上问题召开乡镇河长会议,统一部署,做好整治方案。为了确保河渠管护治理,河渠监测工作逐步向动态化、社会化发展。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采取无人机巡查方式对全县主要河渠进行了定期动态监测,掌握河渠变化情况,形成季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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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报告。同时,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对主要河渠进行定期全覆盖巡查,做到涉河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同时我们积极引导、指导,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河渠管护,开展了老年志愿者和聘请学生小河长两项工作。促进我县民间志愿活动走向常态化、专业化,成为我县实行河长制工作的有效助力。

  根据河道航拍、成果测评和“一河一策”问题清单,共发现“四乱”问题86个,我们及时召开推进会,进行了交办。截止六月底,共清理河道垃圾7万余方;“乱占”“乱采”“乱堆”问题整治完成率达到100%;河道乱建问题,我县共41处,目前清理完成7处,完成率17%,居全市倒数后两位,面临追责问责,河长办将进一步督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尽快按要求完成乱建问题销号。

  通过巡河发现河道内有垃圾存放和清运不及时的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河长办公室对相应乡镇下发督办函,同时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来一次“回头看”,确保完成河道、沟渠及两岸各一公里范围内积存垃圾的清理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建筑材料等固体废弃物的清理工作,依法取缔河道内及周边堆积物、小作坊、养殖场、废旧物品回收点等影响河道环境的违法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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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

  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一、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按照国家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和中央、省、市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文件精神,全区共设立总河长、总湖长2名,区级河长7名,乡级总河长18名,乡级河长51名,村级河长112名,在区内24条主要河流及109条乡级河流设立河湖长公示牌126块,建立了以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为主体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名单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印发了《市区河长制区级河长会议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信息共享制度》《市区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市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等6项制度,研究制定了《市区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验收办法》等2项制度,有利促进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各级河长履行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先后赴各自担任河长的河段进行巡河,并就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督办、协调解决。2021年,总河长共巡河7次,区级河长共巡河14人次,业主湖长巡湖7人次,乡、村级河长共巡河1514人次,及时研究解决了河道突出问题。

  四是有序推进基础工作。为了明确河流湖库管理保护范围,严格水域岸线及水生态空间管控,根据省、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河长办对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河流进行梳理,建立了全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名录。目前,已对杨稍沙河段开展保护范围划定的前期勘测工作。

  五是定期召开河长会议。2021年召开总河长会议3次,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上岗履职,做到了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了“有名”到“有实”和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的攻坚期的转变,部署了区检察院和区水务局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河湖流域“乱占、乱采、

  乱堆、乱建”等现象,全面整治了破坏河流、沟道、渠生态环境等行为。各乡镇街道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一河一策”,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河湖“清四乱”是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的重要内容,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出重拳”的力度开展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我区生态文明绿色健康发展。

  六是加大河湖督查力度。建立了常态化河湖督查工作机制,将督查结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考核,同时,与检察院建立联合协作机制,督促各地加快河湖问题清理整治。2021年,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先后4次对各乡镇督导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均已反馈相关乡镇、河长,督促各级河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逐条整改落实,逐项销号。

  七是强化宣传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开展了全市河湖长制宣传周活动。同时,为了推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有序,使砂石资源科学开采,合理利用,恢复河道生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邀请专家就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河长办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了业务能力。

  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21年7月,省、市部署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市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2021年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

  一是排查整改情况。各乡镇街道对辖区黄河、干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洪水沟道、湖库进行认真摸排,掌握问题底数;对照清理整治标准,集中整治河湖乱堆乱放垃圾、违法违规涉河项目、无证无序采砂、非法围垦河道、侵占水域滩地等问题。累计发现“四乱”问题21起,整治“四乱”问题21起。其中,乱建8起,乱采1起,乱堆10起,乱占2起;对重点问题发出《督办令》5份,完成“四乱”问题共计21项,整改完成率100%。

  二是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2月份、5月份,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分别开展了一轮暗访,共发现我区河湖疑似问题11个,确定问题清单4个,截止目前,已整改销号4个。

  三是“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检察机关、水务部门联合开展了“四乱”问题督查,有效推进河湖疑难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的“四乱”问题逐一筛选,主动移交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向检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个(王华砂厂乱堆问题、石福海乱建问题),立案2起,同时积极联系区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分局、王家山镇、市公安局分局王家山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动用挖机1台,铲车2辆,运输车5辆,同步开展工作,进行强拆。取缔黄河段采砂场2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处0.36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4处210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9处172吨,整改完成2起,疏浚了河道,确保了河道行洪畅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河湖集中清理整治,河湖垃圾、主要河流乱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面貌持续改观。但也发现一些单位部门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深,“清四乱”专项行动存在排查不全不细、整改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一是河长办机构人员不能落实。虽然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但没有专职人员,河长办主任由水务局长兼任,只有牌子,没有编制,也没有人员,导致出现河长办职能弱化的现象,造成河湖管护和河长制工作推行落实困难。二是工作力度逐级递减。今年“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以来,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督查发现的河湖问题,有关乡镇街道均未自查出来,说明基层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存在盲区和疏漏,督查督办力度逐级递减。三是认定整改降低标准。部分乡镇街道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围垦河道等历史性遗留问题未纳入“四乱”问题清单,把关停非法采砂、拆除乱搭乱建视为完成整改,致使堆放砂料清理不彻底,砂坑、场地恢复不到位,降低了问题认定和整治标准。四是监管有待加强。对于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全、占用河道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问题,相关乡镇查处态度不坚决,处置不彻底,整治不到位。五是河湖划界工作滞后。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市需要划界和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河流名录》急需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4条(杨稍沙河段、吊沟

  沙河、水泉沙河、上沙河),已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1条(杨稍沙河段),需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河流4条(均未开展)、河湖管理智能化数字化等基础性工作,由于缺少资金,导致河湖划界和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工作进度滞后,与水利部和水利厅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将影响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结果。六是基层河长履职尽责不够。目前,虽然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但由于宣传培训的力度不够,还没有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特别是乡、村级河长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河长的职责和作用,河长制急需从“有名”向“有实”转变,避免河长形同虚设,截至目前区各级河长应巡河1300次,完成277次,巡河率21.3%(其中:长征街道应巡河8次,完成66次,巡河率100%;红会路街道应巡河48次,完成23次,巡河率48%;共和镇应巡河96次,完成40次,巡河率42%;宝积镇应巡河200次,完成85次,巡河率42%;王家山镇应巡河72次,完成17次,巡河率24%;复兴乡应巡河160次,完成27次,巡河率17%;种田乡应巡河88次,完成8次,巡河率9%;水泉镇应巡河460次,完成10次,巡河率2%;黄桥镇应巡河168次,完成1次,巡河率1%)。七是河长公示牌更新不及时。目前按照省、市标准全区共设置河(湖)长公示牌127个。其中,种田乡9个、复兴乡18个、宝积镇23个、水泉镇31个、共和镇10个、王家山镇8个、黄峤镇24、红会路街道3个,长征街道1个。八是“河长”加“警长”制度建立不完善。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4条(包括黄河段),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季节性河流109条,均未建立“河长”加“警长”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达到预期效果。二要持续强力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水利部黄河委员会黄河“清河行动”及全区“四抓四促”要求,积极联合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等手段,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乱占”“乱建”等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拔钉子”“啃硬骨头”,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三要做好“回头看”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对“四乱”问题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

  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同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四要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党政主导、河湖长挂帅、水利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实河长办和河湖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提高河长办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分办督办能力。五要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等基础工作,今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杨稍沙河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同时开展其它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六要根据2021年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在全市河道湖泊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推行实施两级河湖警长制。

  

  

篇十一: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

 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一、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按照国家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和中央、省、

  市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文件精神,全区共设立总河长、总湖长2名,区级河长7名,乡级总河长18名,乡级河长51名,村级河长112名,在区内24条主要河流及109条乡级河流设立河湖长公示牌126块,建立了以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为主体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名单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印发了《市区河长制区级河长会议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信息共享制度》《市区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市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等6项制度,研究制定了《市区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验收办法》等2项制度,有利促进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各级河长履行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先后赴各自担任河长的河段进行巡河,并就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督办、协调解决。2019年,总河长共巡河7次,区级河长共巡河14人次,业主湖长巡湖7人次,乡、村级河长共巡河1514人次,及时研究解决了河道突出问题。

  四是有序推进基础工作。为了明确河流湖库管理保护范围,严格水域岸线及水生态空间管控,根据省、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河长办对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河流进行梳理,建立了全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名录。目前,已对杨稍沙河段开展保护范围划定的前期勘测工作。

  五是定期召开河长会议。2019年召开总河长会议3次,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上岗履职,做到了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了“有名”到“有实”和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的攻坚期的转变,部署了区检察院和区水务局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河湖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全面整治了破坏河流、沟道、渠生态环境等行为。各乡镇街道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一河一策”,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河湖“清四乱”是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的重要内容,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出重拳”的力度开展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我区生态文明绿色健康发展。

  六是加大河湖督查力度。建立了常态化河湖督查工作机制,将督查结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考核,同时,与检察院建立联合协作机制,督促各地加快河湖问题清理整治。2019年,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先后4次对各乡镇督导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均已反馈相关乡镇、河长,督促各级河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逐条整改落实,逐项销号。

  七是强化宣传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开展了全市河湖长制宣传周活动。同时,为了推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有序,使砂石资源科学开采,合理利用,恢复河道生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邀请专家就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河长办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了业务能力。

  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18年7月,省、市部署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市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一是排查整改情况。各乡镇街道对辖区黄河、干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洪水沟道、湖库进行认真摸排,掌握问题底数;对照清理整治标准,集中整治河湖乱堆乱放垃圾、违法违规涉河项目、无证无序采砂、非法围垦河道、侵占水域滩地等问题。累计发现“四乱”问题21

  起,整治“四乱”问题21起。其中,乱建8起,乱采1起,乱堆10起,乱占2起;对重点问题发出《督办令》5份,完成“四乱”问题共计21项,整改完成率100%。

  二是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2月份、5月份,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分别开展了一轮暗访,共发现我区河湖疑似问题11个,确定问题清单4个,截止目前,已整改销号4个。

  三是“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检察机关、水务部门联合开展了“四乱”问题督查,有效推进河湖疑难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的“四乱”问题逐一筛选,主动移交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向检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个(王华砂厂乱堆问题、石福海乱建问题),立案2起,同时积极联系区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分局、王家山镇、市公安局分局王家山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动用挖机1台,铲车2辆,运输车5辆,同步开展工作,进行强拆。取缔黄河段采砂场2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处0.36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4处210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9处172吨,整改完成2起,疏浚了河道,确保了河道行洪畅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河湖集中清理整治,河湖垃圾、主要河流乱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面貌持续改观。但也发现一些单位部门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深,“清四乱”专项行动存在排查不全不细、整改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一是河长办机构人员不能落实。虽然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但没有专职人员,河长办主任由水务局长兼任,只有牌子,没有编制,也没有人员,导致出现河长办职能弱化的现象,造成河湖管护和河长制工作推行落实困难。二是工作力度逐级递减。今年“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以来,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督查发现的河湖问题,有关乡镇街道均未自查出来,说明基层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存在盲区和疏漏,督查督办力度逐级递减。三是认定整改降低标准。部分乡镇街道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围垦河道等历史性遗留问题未纳入“四乱”问题清单,把关停非法采砂、拆除乱搭乱建视为完成整改,致使堆放砂料清理不彻底,砂坑、场地恢复不到位,降低了问题认定和整治标准。四是监管有待加强。对于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全、占用河道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问题,相关乡镇查处态度不坚决,处置不彻底,整治不到位。五是河湖划界工作滞后。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市需要划界和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河流名录》急需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4条(杨稍沙河段、吊沟沙河、水泉沙河、上沙河),已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1条(杨稍沙河段),需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河流4条(均未开展)、河湖管理智能化数字化等基础性工作,由于缺少资金,导致河湖划界和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工作进度滞后,与水利部和水利厅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将影响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结果。六是基层河长履职尽责不够。目前,虽然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但由于宣传培训的力度不够,还没有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特别是乡、村级河长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河长的职责和作用,河长制急需从“有名”向“有实”转变,避免河长形同虚设,截至目前区各级河长应巡河1300次,完成277次,巡河率21.3%(其中:长征街道应巡河8次,完成66次,巡河率100%;红会路街道应巡河48次,完成23次,巡河率48%;共和镇应巡河96次,完成40次,巡河率42%;宝积镇应巡河200次,完成85次,巡河率42%;王家山镇应巡河72次,完成17次,巡河率24%;复兴乡应巡河160次,完成27次,巡河率17%;种田乡应巡河88次,完成8次,巡河率9%;水泉镇应巡河460次,完成10次,巡河率2%;黄桥镇应巡河168次,完成1次,巡河率1%)。七是河长公示牌更新不及时。目前按照省、市标准全区共设置河(湖)长公示牌127个。其中,种田乡9个、复兴乡18个、宝积镇23个、水泉镇31个、共和镇10个、王家山镇8个、黄峤镇24、红会路街道3个,长征街道1个。八是“河长”加“警长”制度建立不完善。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4条(包括黄河段),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季节性河流109条,均未建立“河长”加“警长”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达到预期效果。二要持续强力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水利部黄河委员会黄河“清河行动”及全区“四抓四促”要求,积极联合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等手段,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乱占”“乱建”等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拔钉子”“啃硬骨头”,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三要做好“回头看”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对“四乱”问题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同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四要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党政主导、河湖长挂帅、水利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实河长办和河湖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提高河长办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分办督办能力。五要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等基础工作,今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杨稍沙河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同时开展其它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六要根据2019年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在全市河道湖泊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推行实施两级河湖警长制。

  

  

篇十二:清四乱镇级河湖长部署推动情况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多篇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1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

  二、行动范围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

  三、组织领导成立镇2022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一)主要内容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二)整治标准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五、进度安排1、2022年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2、2022年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4月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3、2022年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

  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2为推动河长制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落实水利部、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郴州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郴河办发〔20__〕19号)和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流域面积50平方

  公里以上河流(其中河道采砂整治范围仍执行湘水办函〔20__〕47号明确的全市所有河道)。

  二、专项行动目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力求2022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22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其中,河道采砂专项要在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非法采砂、堆砂场和涉砂船船的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安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恳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仍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四、组织实施各村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河长组织下,

  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各村级河长要积极上报镇河长办,再由镇河长办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在河长领导下,负责协调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专项行动期间,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县河长办、县水利局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相应的时间段和具体要求如下:(一)调查摸底(20l8年8月1日-9月20日)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

  清单。在调查模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镇河长办在9月18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l、2的电子档及盖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报送县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l8年9月21日-2022年5月21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涉河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河长办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镇河长办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报县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

  完成时限。(三)巩固提升(2022年6月l日-7月10日)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

  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镇河长办在2022年7月5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镇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河长办要将“清四乱”行动作为推进河道保护的重点内容,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向本级河长汇报进展情况。

  (二)落实职责分工。根据县河长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要求,明确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职责,要紧扣突出问题,结合河长制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

  调推动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三)深入排查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四)加强协同联动。对于跨行政区域河流,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五)加强明察暗访。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督查和考核工作,会同水利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

  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河长办。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2022年10月起,镇河长办每月18日前填写附件I报送县河长办。镇河长办要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2022年9月26日前将附件3报送县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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