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方案】株洲县社区惠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株洲县社区惠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解决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17个社区居委会(松西子社区不列入,以下简称社区)开展惠民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方案】株洲县社区惠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街道方案】株洲县社区惠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株洲县社区惠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解决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17个社区居委会(松西子社区不列入,以下简称社区)开展惠民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觉参与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资金安排

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专项投入,主要用于解决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社区环境、社区管理等涉及居民群众利益的各类民生问题。社区居委会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1000),每年投入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5万元;500人至999人的,每年投入3万元;499人以下的,每年投入2万元。根据目前人数规模估算,每年需投入资金66万元。有社区办公经费保障和各职能部门经费保障的项目,不列入惠民项目资金开支。

三、资金使用原则

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公益民生设施维修、特困群体帮扶、居民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居民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环境治理开支、其他涉及民生的事项等,不能用于公务接待以及冲抵工作经费等非民生类经费支出。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二)注重实效原则。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解决项目规模较小,没有列入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计划的具体民生问题。项目实施时,不宜贪大求全,应以社区公益项目为主,扩大项目资金的惠及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三)定向补助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的带动作用,对于居民群众受益面较窄,只解决部分或少数居民具体生活问题,但又有必要实施的定向项目,原则上从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受益群众以集资、集物、投工等模式进行实施。

(四)公开透明原则。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通过居务公开栏等有效形式公开。一般项目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群众关心的重大项目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请。可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根据实际,结合社区民生建设需要提出惠民项目申请;也可由社区居民代表10名以上联名或社区居民群众30 人以上联名,根据社区发展的需要和居民群众的意见提出项目申请。

(二)项目审议。由社区党组织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收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社区党组织召集召开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召开社区党员会议或社区党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审议。

(三)项目决策、审核。党员会议审议通过后,社区要针对计划项目制定好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内容编制《项目预算书》(含材料费、人工费、税费等),连同《社区惠民项目建设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并提交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以无记名票决形式决定是否实施。乡镇审核上述材料后,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及时将项目资金下拨至各乡镇指定的惠民项目建设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四)项目实施。惠民项目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负责指导监督,当年安排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惠民项目的实施负监督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对经核准后的项目,要根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社区惠民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资金用在社区居民最需要的地方,解决社区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各社区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人),负责监督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情况,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中推选产生。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社区讨论惠民项目建设会议。监督委员会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款预拨、结算进行监督。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惠民项目的实施,将检查情况向社区居民公开,确保惠民资金管好用好,各乡镇每季度向县民政局报告本辖区惠民项目实施情况。县财政局要抓好资金运作和拨付,并指导乡镇财政所加强对社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当年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应结转下年使用,结余资金留存于各乡镇专户,年末回缴县财政局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对审计中查出侵占、挪用或浪费惠民项目资金的组织和个人,要责令有关责任人员如数退回,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县公安局在每年11月底前核定各社区居民人数报县财政局,为下年度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社区要广泛宣传县委、县政府的好政策,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发动社区居民为本社区的建设出谋献策,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四)规范资料档案。社区要建立社区惠民资金使用档案,要落实专人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居民提议、开会座谈、开会研究决策、公示照片、惠民项目方案等资料编辑整理建档,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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