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海勃湾区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全文)

海勃湾区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为进一步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区纪委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议制度,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制度】海勃湾区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全文),供大家参考。

【监察制度】海勃湾区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全文)



海勃湾区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为进一步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区纪委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议制度,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区纪委常委会向区纪委全委会负责,定期向区纪委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区纪委全委会监督。

(二)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和区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召集区纪委全委会并确定全委会议题;讨论常委会向全委会和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及提请全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3、研究确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方针、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研究区纪委监察局阶段性工作安排。

4、讨论区纪委向市纪委、区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区纪委的重要文件及其他重要材料

5、讨论市纪委、区委交办的重大事项办理意见;讨论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案件的立案和处理。

7、研究加强常委会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问题。

8、讨论区委提拔任用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

9、讨论区监察局长办公会议提出的行政监察重大事项。

10、定期听取各室、各方面情况的报告。

11、讨论其他需要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主持及议题。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常委会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副书记、常委提出,经书记审定同意后确定;各室需提交常委会讨论的事项,经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同意后,交办公室统一汇总并提出安排意见,经书记审定同意后确定。常委会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常委的意见。常委如对会议议题有异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提出。

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等事项,应准备充分,分管副书记或常委要认真审核把关。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办室应提出具体的拟办意见。不成熟的文件或问题,不提交常委会讨论。

常委会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能临时动议。

(四)出席人数和表决。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会决定事项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表决。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产生分歧,双方人数比较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常委会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在未重新作出决定前,要维持和执行常委会的决定。

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五)常委会列席人员。非常委的监察局副局长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的需要确定。

(六)常委会会议制度化。区纪委常委会定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各位常委,会议有关材料应及时送达。

对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可临时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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