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促进城乡建设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促进城乡建设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立市,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先进高效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共融,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

二、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到“十二五”末,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均达到100%,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十三五”期间,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以上,县级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完成节能改造。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十二五”末,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兆瓦以上,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60%以上。

4.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50栋以上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建筑能耗监测网络。到“十二五”末,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

5.绿色建材。到“十二五”末,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高性能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比例达到10%以上,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比例达到80%以上。

6.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条件的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每个采暖期城市供热单位面积能耗降至20公斤标准煤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一是科学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将绿色生态区、绿色建筑星级比例、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等内容,作为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控制性指标,并纳入相关规划。将绿色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比例作为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增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内容。二是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自2015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星级设计标准。三是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农房建设。结合东部滨海新城、双岛湾科技城等重点区域开发,打造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一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组织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和农村危房节能改造试点建设,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光热利用等适用技术和产品。

(二)深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建筑调查统计工作,制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倡既有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发电,鼓励按绿色建筑标准改造。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倡和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要把节能改造与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相结合,做到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三)开展供热系统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减少管网热损失,改善管网热平衡。因地制宜推广热电冷三联供、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及电厂乏汽余热利用、吸收式热泵、吸收式换热等技术。加快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大力推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建立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机制,实行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供热补贴。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和提升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功能。自2015年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要同步设计、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实施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管理,对超额用电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应用,科学推广地源热泵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复合及深度应用。鼓励既有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充分利用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的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屋顶,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2015年起,所有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要求设计。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建筑节水技术。结合我市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大力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一体化墙体材料、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加快开发应用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积极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粉煤灰、尾矿等生产新型建材。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应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

(七)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大力提倡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和新建住宅全装修。

(八)规范建筑报废拆除管理。将建筑报废拆除纳入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并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征求社会意见。建立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收集、运输和处理建筑废弃物。加快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将房屋拆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加快研发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将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等建设中优先采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指标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制定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城乡建设部门要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评价等环节加强监管;规划部门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绿色星级标准,并在规划许可过程中予以把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绿色星级标准要符合《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条件;绿色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或所有者、使用者要做好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工作;房产管理部门要对物业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完善激励机制。整合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等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相关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节能科研、绿色建材发展及基础能力建设等。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新建住宅全装修和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对国家、省、市各类绿色生态示范区和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在国家、省、市级相关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优先推荐和入选。

(四)加快技术研发推广。研究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科技计划,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级专项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成果奖励,优先推荐上报更高层次科技计划和奖励。研究制定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应用推荐目录,积极组织开展市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建设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服务机构。

(五)开展宣传培训。积极宣传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等,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推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为绿色建筑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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