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报告】罗湖区司法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完整版】

罗湖区司法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2015年,罗湖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强力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报告】罗湖区司法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司法报告】罗湖区司法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完整版】


罗湖区司法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5年,罗湖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强力推动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根据《罗湖区201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罗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含普法教育)”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我局认真梳理本单位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未发现扣分项目。现将我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一)强化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卢光辉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相关工作;各科室结合部门职能,负责本部门相关依法行政事项;同时配备1名具有法学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担任单位法治员。全局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专门机构负责落实,专业人员具体办事,相关科室协同参与”的良好格局。由区普法办牵头,制定我局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脱产参加公务员依法行政和法治思维专题培训、行政诉讼法修改专题讲座等学法活动,并试点开展“科长讲法”等内部学法活动。

(二)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健全科学的领导班子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坚持通过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单位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严格按照《罗湖区司法局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在集体议事中,坚持让分管领导先发表意见和见解,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未发生过个人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事项的情况。同时,在决策出台之前严格把握合法性审查关口,对涉及民生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前广泛征求意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执法责任实现标准化管理。我局行政执法事项仅“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人员的处罚”1项。根据区法制办的要求,我局对行政处罚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逐条、逐项细化自由裁量适用情形、标准、种类和准许和不予准许行政处罚的幅度、阶次等,制定《罗湖区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驶规则和标准》,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审定后,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报区法制办备案。同时,根据《深圳市罗湖区2015年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要求,我局制定《罗湖区司法局执法案件终身负责制度》、《罗湖区司法局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罗湖区司法局执法监督员制度》等3项制度。2015年,我局未开展行政处罚活动。

(四)加强权力风险防控及内控机制建设。根据我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我局及时制定了《罗湖区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以查找岗位风险、工作流程风险、单位风险为突破口进行自查,制定了《职权目录》、《廉政风险等级目录》、《重点防控项目》防控图和工作流程图及具体防控措施并进行了公示。20151月起,将我局《高风险权力和防控措施公示》张贴在局宣传栏,接受全体公职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廉政监督。我局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实行廉政风险立体监督。内部实现财务、人事等重大问题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通过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重大开支多人参与的方式接收干部职工监督。外部通过办事程序、公证收费标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上墙、网站公开,接收群众、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在阳光下操作。

二、强化法治意识,树立依法执政形象

(一)开展清理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权责情况,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本局各科室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形成《罗湖区司法局行政权责事项清单》,就每个事项制定运行流程图,并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向社会公布,未发生因权责清单不准确被投诉事件。力求通过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司法行政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我局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启动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20156月,正式编印《罗湖区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全局工作人员人手一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由局法治员牵头各业务科室起草,严格按照《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议,广泛征求意见,依托区协同办公系统进行公布,并由局办公室进行备案。

(三)完善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我局严格执行《罗湖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性,理顺行政机关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有效化解行政机关与群众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15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推进“法治罗湖”建设,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进一步深化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辖区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宪法教育普遍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的精神,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根据各自职责,面向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广泛开展了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区普法办20155月印发《关于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四进”活动的通知》,策划、部署系列宪法教育活动。610日,举办全区领导干部宪法知识讲座,区委书记倪泽望主持讲座,区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处级领导干部、部分科级干部共600人聆听讲座。5月至6月,区委组织部采取专题授课、研讨等方式,在区委党校举办3期处级领导干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宪法教育和增强依法治国理念专题培训班,邀请法律名师讲授《法治中国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解读》、《全面依法治国的难点及其对策》等课程,从多角度全面解读宪法精神、依法治国理念,提高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和利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800名处级干部参加培训。区普法办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宣传画,制作宣传画图和展板,广泛用于法治宣传栏、公交站台和车身公益广告。在笋岗街道湖景社区建立了宪法教育基地。针对青少年学生开展“宪法知识欢乐答”、针对外来工开展“宪法知识有奖答题”等主题活动,培育公民尊崇宪法、礼敬宪法的意识。

(二)重点普法对象教育更加突出,公民法律素质普遍提高

——“谁执法、谁普法”强力推进。将“谁执法、谁普法”纳入绩效考核和工作督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机关各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第一责任人制度,结合自身执法职能和执法实践,将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全过程,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新格局。比如,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市监罗湖分局第一时间主动出击,印刷各种宣传海报,在辖区楼道、社区宣传栏悬挂张贴,利用节假日,在东门商业步行街、火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进行宣讲咨询。区城管(执法)局与各街道办首创的“垃圾不落地,罗湖更美丽”经验在全市推广,文体局“缤纷五月”青工文化节广受青年员工欢迎,人力资源局“菜单式普法”、“金秋送法进企业”成为罗湖劳务工普法的名片。各执法部门共组织图片展览、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110多场,吸引群众参与70万多人次。

——校园法治教育形式多样。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根据市的相关规划和部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得到基本法治教育。通过主题班会、趣味游戏、模拟小法庭、纠纷调解室、法治征文及演讲、法治绘画、普法夏令营等方式开展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企业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健全企业员工法治教育制度,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法治培训。根据企业员工特点和需求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结合劳动执法检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活动,把“谁执法谁普法”落到实处。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评选“守法好公民”培育公民法律信仰。区依法治区(普法)办、区司法局于20154月印发《关于开展罗湖区“守法好公民”评选活动的通知》,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守法好公民”活动,授予98人“守法好公民”称号。推动辖区公民主动学法、严格守法,以法为据、依法办事,促进辖区公民真诚信仰法律,拥护法律的权威,增强法治观念。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法治文明水平不断提高。


罗湖区司法局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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