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指导意见(仅供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指导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科技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指导意见(仅供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

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进一步优化我省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现就促进我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服务模式,促进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技资源的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各类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科技资源的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大幅提升,对科技创新的支撑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三)基本原则。

制度推动。加强政府引导,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体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技资源一律向社会开放,形成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突出共享。打破区域、行业和部门界限,盘活存量,调控增量,以开放共享推动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问题。搭建覆盖全省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各类科技资源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有机衔接。

分步实施。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按照不同类型科技资源的特点,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科技资源,主要包括我省非涉密的各类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以上)、科技文献、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体系。

建立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全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标准,并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情况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考核的依据。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等各类服务机构作用,组织协调科技资源拥有者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搭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

在整合全省现有各类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规范,明确服务方式、内容和流程,搭建对接全国、覆盖全省、多级联动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并逐步建立各类专业协作网络体系,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资源纳入平台管理。在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收集整理科技资源信息并向社会发布,同时提供网络在线查询、检索、服务推介、技术培训等各类服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年度组织编制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目录,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三)建立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激励引导机制。

由财政资金投资形成,且非涉密或国家无特殊规定的科技资源,必须进入共享目录,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并定期公开完整的服务记录,省级财政对拥有者和使用者给予“双向”补助。对于拟用省财政资金购买的科技资源,实行购置前审查、评估,减少重复购置。鼓励利用自有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使用。鼓励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由资源拥有者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场运营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科技资源的市场化运营。向中小微科技企业等科技资源使用者发放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或其他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科技资源使用权。

(四)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资源使用者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其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技资源情况。科技资源拥有者应当加强网络防护和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保护科技资源使用者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不被非法使用。

(五)提高中央在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与国家相关部委、央属企业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中央在陕科技资源向地方开放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中央在陕科技资源信息专网,构建面向地方的科技资源共用数据库,推动共享进程。加大中央与地方、军工与民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试点工作力度,促进科技资源建设与科技项目的有机衔接,推进央地、军民科技资源共建共享。

(六)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政策支持体系。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奖励补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提高我省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定期对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共享效果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补贴奖励的重要依据。科技资源拥有者所获得的财政奖补资金,可用于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人员的绩效支出。

(七)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宣传推广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社会价值和必要性,培育科技资源共享的良好社会环境,倡导开放共享精神。鼓励科技资源拥有者积极探索多种途径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活动,推广开放共享的成功经验。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宣传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共用理念,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

三、实施进度安排

2015年,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科技资源调查,摸清家底。

2016年,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建设。遴选状态良好、开放绩效突出并具有代表性的科技资源,先行向社会开放试点。

2017年,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成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并对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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