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宝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宝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管的意义

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环境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职责分工,细化管理标准,完善考核体系,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无缝隙、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环境监管工作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不稳定,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宝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全面整合资源,创新运行机制,明晰监管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环保监管、社会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为实现绿色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要求,定期研究解决环保重大问题。要创新环保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强化环保能力建设,确保环境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

2.属地管理,逐级包抓。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加快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进程。要落实领导包抓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包抓领导定期深入包抓区域检查督办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3.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突出县区、高新区环保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服务职能,推动环保体制机制创新。

4.严格考核,高效运行。依托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分区域,明晰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严格追责问效,实现网格化管理高效运行。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环境网格化监管实行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管理。各级网格内部要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履行职责到位。

一级网格:全市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按照12个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管辖区域,划分为13个市级环境监管网格。

1.机构设置。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责任人,授权市环保局负责一级网格日常管理工作。

2.工作职责。组织全市网格化体系建设,落实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完善运行机制,指导二、三、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监督其履行工作职责,对市级环境监管网格实施领导分片包抓。

3.工作机制。

设立市环境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一级网格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安排环境执法检查;协调解决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收集汇总市级网格动态信息,及时上报网格化工作进展情况。

市级13个网格分别明确市级包抓领导。包抓工作主要职责是: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包抓网格了解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问题,督促包抓网格完成环境监管重点工作任务。

13个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县长(副主任)为各自网格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辖区各部门和镇街,按照上一级网格包抓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解决相关问题。

市环保局确定相关负责同志为市级13个网格的联系人,负责收集、梳理网格内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包抓领导汇报,陪同市级包抓领导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二级网格: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所辖区域为二级网格,根据实际编制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

1.机构设置。各县区政府县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工作职责。对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查明网格内重点污染源,明确下一级网格包抓领导;负责监督指导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三、四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组织联合执法。

三级网格:镇街行政区域为三级网格。

1.机构设置。各镇街的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并设置1--2名专(兼)职环保员。

2.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镇街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四级网格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无法处置或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上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协助上级部门应急处置;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台帐,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四级网格:村、社区辖区为四级网格。

1.机构设置。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

2.工作职责。负责对网格内排污单位、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情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处置或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网格调查处理;按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收集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营造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四、运行机制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兼)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按照职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查处。一、二级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网格管辖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限查处,并及时反馈结果;对需要联合调查的,由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答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结果,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

4.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对环境监管进行舆论监督,促进网格化监管体系高效运行。

五、实施步骤

1.体系建立阶段(20151220日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并于1220日前网格化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2.调整完善阶段(201512月底以前)。各级网格要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完善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网格化工作方案。

3.全面实施阶段(20161月起)。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正式运行。各级网格要严格工作流程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建立网格化运行体系,研究解决网格化监管推进中存在问题,并将网格化管理纳入考评体系。

2.强化能力建设。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要加强镇街环保机构建设,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为开展环保执法创造必要条件。各镇街要选择热心环保的人员担任村(社区)环保协管员。各级财政要保障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展开。

3.严格考核问责。要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要加大问责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4.加大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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