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县住建局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完整)

县住建局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根据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直有关单位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乳党廉发[2015]1号)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县住建局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县住建局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完整)


县住建局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牵头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


根据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直有关单位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乳党廉发[2015]1号)要求,为较好完成我局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与分工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我局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具体任务与安排如下:

我局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工程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村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2、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4、干涉或者利用职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二、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规范招标人行为

加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招标人按规定发布招标信息,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招标人不按规定发布招标信息的,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况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在建设信息网发布,暂停其招标活动。

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时一般应当采用合格制,只要满足资格预审条件,通过符合性审查、强制性标准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均应通过资格预审,不得限制通过预审投标人的数量。

(二)规范投标人行为

1、加强投标保证金监管,未按规定从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2、严格项目负责人开标到场制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和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3、实行“黑名单”制度。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人,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其列入“黑名单”上网曝光,建立不良记录档案,限制其在我县的投标活动。并对出卖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三)规范招投标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行为

加强招投标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行为,增加依法行政意识,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在办公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行政监督机构入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场内办公制度。

(四)加强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工作,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实行实名制办理招标代理业务和项目负责人制度。

坚持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做好治理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加强对整治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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