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办法】绍兴市审计局审计整改事项销号制,工作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绍兴市审计局审计整改事项销号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效,根据《绍兴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事项实行销号制。第二条销号制是指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办法】绍兴市审计局审计整改事项销号制,工作管理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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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审计局审计整改事项销号制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效,根据《绍兴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事项实行销号制。

第二条销号制是指对《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反映问题列出目录并编号,限定整改时间,提出整改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整改一项即销号一项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法规处负责审计整改事项“销号制”的牵头协调、情况汇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审计项目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签发后,法规处向审计组发送《审计项目整改情况统计台账》(见附表,以下简称统计台账);审计组根据《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中所列的问题,负责统计台账的记录、整改事项的跟踪督促,并定期反馈给法规处;法规处负责统计台账的审核、汇总、销号管理。

第五条为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五个层面的整改督查工作机制。

1.边审边改。对于管理不规范且金额较小等问题,审计组发现后,督促被审计单位立即整改,并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整改完毕。

2.督促检查。在《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3个月内,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掌握整改情况。

3.集中督查。在每年第一季度,市局组织对上一年度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督查,促进整改。

4.重点督查。经过集中督查还未能整改的问题,由法规处汇总相关情况。对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未整改的问题,由经济责任审计处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对于其他审计项目未整改的问题,报市政府办公室,列入市政府督查范畴。同时,将未整改的问题抄报被审计单位的市分管领导

5.公告促改。通过相关媒体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公告,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对未及时整改的,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1.因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由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审计组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在规定时间由被审计单位上报整改情况。

2.被审计单位无法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由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建议意见,审计组对整改事项销号情况及时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并由法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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