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方案】长海县废旧玻璃塑料收集处置工作方案试行【范文精选】

废旧玻璃塑料收集处置工作方案(试行)为实现废旧玻璃、塑料(仅限泡沫塑料、塑料袋、塑料布,下同)回收再利用,推进海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2016年长海县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长海县废旧玻璃塑料收集处置工作方案试行【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长海县废旧玻璃塑料收集处置工作方案试行【范文精选】



废旧玻璃塑料收集处置

工作方案(试行)


为实现废旧玻璃、塑料(仅限泡沫塑料、塑料袋、塑料布,下同)回收再利用,推进海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2016年长海县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在大长山岛镇、獐子岛镇开展废旧玻璃、塑料回收试点,探索建立统一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模式。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17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县其它乡镇进行推广,实现废旧玻璃、塑料资源化利用,逐步形成爱护环境、物尽其用、减少废弃、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先期在大长山岛镇和獐子岛镇进行试点,从中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取得成功后逐步在全县推开。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收集处置工作,通过给予资金补贴调动企业积极性。

(三)因地制宜、合理补贴。结合乡镇实际,科学核算和制定补贴标准;根据运行和市场情况,适时对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三、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

201671日起,至2017630日止。

(二)推广阶段

201771日起。

四、试点阶段废旧玻璃塑料收集处置方式及补贴办法

(一)废旧玻璃、塑料回收企业的确定

试点期间,在大长山岛镇、獐子岛镇各设立1处废旧玻璃、塑料收购点。经过前期询价采购,确定以下企业为废旧玻璃、塑料回收经营单位:

1.大长山岛镇顺心废旧物资收购站。经营地点:大长山岛镇东山C123号,经营者:曹东阳,联系电话:13500785809

2.獐子岛镇刘勇废品收购站。经营地址:獐子岛镇东獐村,经营者:刘勇,联系电话:13500786787

收购点经营单位负责对废旧玻璃、塑料进行统一收集、运送和处置。收购点经营单位应规范放置废旧玻璃、塑料,保证环境整洁卫生和消防安全。

(二)废旧玻璃、塑料接收单位的确定

收集到的废旧玻璃、塑料采取外运方式,交由县外接收单位回收利用。经过前期询价采购,确定以下企业为废旧玻璃、塑料接收单位:

1.废旧玻璃接收单位:大连环嘉集团有限公司玻璃厂,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镇太子桥,联系人:韩超,电话:18698681986

2.废旧塑料(不含泡沫塑料)接收单位:大连市金州新区于屯塑料厂,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小孤山,联系人:陈广,电话:15842695275

3.废旧泡沫塑料接收单位:陈秀军废旧物资收购站,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大孤山街道,联系人:陈万兴,电话:15640981256

(三)废旧玻璃、塑料回收价格

1.废旧玻璃:回收价格为400/吨,即每5000.2元。

2.废旧塑料(仅限塑料袋、塑料布):回收价格为2000/吨,即每5001元。

3.废旧泡沫塑料:回收价格为2500/吨,即每5001.25元。

(四)废旧玻璃、塑料收集运送补贴标准

县政府对企业收集运送废旧玻璃、塑料按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含回收费用)为:

1.废旧玻璃:大长山岛镇按1224/吨、獐子岛镇按1404/吨予以补贴。

2.废旧塑料(仅限塑料袋、塑料布):大长山岛镇按1463/吨、獐子岛镇按1643/吨予以补贴。

3.废旧泡沫塑料:大长山岛镇3920/吨、獐子岛镇按4480/吨予以补贴。

(五)收集、运输、处置过程的监管和补贴领取步骤

1.由县商务局牵头,乡镇政府负责,指导县内回收企业建立收购台账制度(出售人需签字确认)。

2.收购点经营单位在废旧玻璃、塑料外运前2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申报,填写审批表(后附)。大长山岛镇政府联系电话:39371171;獐子岛镇政府联系电话:89767485

3.县内回收企业在废旧玻璃、塑料打包和装车前,需分别通知乡镇政府。所在地乡镇政府牵头到现场对货物种类、数量等进行检视确认。

4.所在地乡镇政府牵头在运送当日货车装船前(过磅环节)对货物种类、数量等进行核查确认。

5.运送到接收单位后,接收单位进行确认(填写附表,签字盖章)。

6.自接收单位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购点经营单位持审批表和过磅称重、船运费等票据原件到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

7.收购点经营单位持手续完整的审批表每半年一次到所在乡镇财经办领取补贴。

为加强工作监管,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经贸助理、城建助理、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过程监管工作组,负责帮助企业建立台账制度,负责收集、运输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县政府设立举报受理电话:39372035。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行为,将由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六)补贴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试点期间,废旧玻璃、塑料收集运送补贴资金在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垃圾分类减量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县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每半年一次拨付到相关乡镇政府。工作全面铺开之后,相关补贴资金由各乡镇政府自行承担。

五、工作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废旧玻璃、塑料等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县内回收企业管理,牵头协调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的相关事宜。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牵头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定回收企业和接收企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回收企业和接收企业资质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企业收集、运输、处置和手续办理过程等进行指导和监管。

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乡镇政府是本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根据需要为收购点经营单位提供废旧玻璃、塑料临时堆放场所,与回收企业和接收企业签订经营协议,牵头本乡镇工作的过程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废旧玻璃、塑料统一收集处置工作是我县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海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快速启动,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居民养成分类收集处置废旧玻璃、塑料的意识,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管。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程序严格规范。要做好收购点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敦促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完善机制。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后,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废旧玻璃、塑料收集处置工作,以推动分类减量工作向纵深开展。

试点乡镇过程监管工作组成员名单请于715日前报县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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