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关于加强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关于加强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和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关于加强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关于加强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关于加强县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和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渠道,也是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以“代表委员满意、人民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开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按照“领导领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办理工作有新举措,办理方法有新改进,办理质量有新提高”的要求,达到“两个提高”(提高见面率、提高满意率)和“三个百分百”(办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办理责任

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也是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办理工作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要工作内容,严格落实“五定”制度,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完成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严格把好“六关”,即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领办督办本单位承办的建议和提案。

(二)转变作风,切实提高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对每一件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按照具体内容、紧急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采取走访、调研、座谈及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坚持没有沟通不答复、沟通到位再答复。对暂时不能办理的建议,要创造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积极推进,争取部分落实或逐步解决;对确因国家政策限制、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出说明,取得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回复要有针对性,不说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同时,要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现场办理工作,必须召开不少于1次以上的现场办理会。

(三)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办理水平

在总结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交办、承办、审核、落实、总结的办理程序,提高效率,按时办结。各项建议、提案要在规定日期办复完毕。因承办数量较多或所涉及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经县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可适当延迟,但延迟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建议提案的答复内容要逐条答复,做到文字精炼、用语规范、逻辑清晰、内容充实,杜绝答非所问、敷衍应付。答复前,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及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方可安排专人送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并签字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分别报县政府办督查科、县人大人事委、县政协提案办,同时通过邮箱报送电子文档。答复意见要按照统一规定的行文格式。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不断总结办理工作的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办理水平。各承办单位全部办结后,将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县政府办督查科、县人大人事委、县政协提案办。

(四)强化督查,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县政府领导将对所分管部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县政府办督查科将与县人大人事委、县政协提案办联合督办,将督查督办贯穿于办理工作始终,不定期地对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对因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影响办理进度和质量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能办不办”、“推诿塞责”、“文来文往”、“闭门造车”、“答非所问”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始终不满意的,要进行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在督查中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能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不放过;对答复格式不规范的不放过;对不能解决而没有解释清楚的不放过;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表示不满意的不放过。对重点建议、提案,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提案,要纳入跟踪督办范围,实行重点督办,促使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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