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意见】马鞍山市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马鞍山市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要求,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使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意见】马鞍山市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文化意见】马鞍山市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马鞍山市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要求,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使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着力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提档、管理提质、服务提效,到2020年,全市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本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五位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

1.完善建设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在500平米以上,功能布局基本模式为“5+1+x”。“5”即“一个多功能活动厅、一个书报刊阅览室、一个文化展览室、一个文化科技培训室、一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1”指一个户外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配备灯光音响等设备,配置羽毛球、乒乓球、体育健身路径等必要户外健身器材和标准篮球场,建设一定规模的戏台(舞台)。“x”是指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设施功能,如体育健身室、少儿阅览室、美术书法室、视听室、电影厅等。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布局可参照农民文化乐园基本模式。建设综合性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配置体育健身设施和标准篮球场,搭建一定规模的戏台(舞台);建有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室;具备展示村史村情、乡风民俗、崇德尚贤、美好家园等主题功能的配套设施。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标准,各县区、开发园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和服务人口情况,适当调整建设标准,拓展设施功能,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

2.明确建设方式。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主要在整合调整功能布局上下功夫,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主要依托综合文化站进行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主要依托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

(二)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

1.加大跨部门、跨领域资源整合力度。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科协等)

2.推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为依托,整合各类公共数字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经信委、市广电台)

3.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图书服务体系。以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为抓手,推进市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构建以市馆为中心馆,县区为总馆,乡镇(街道)为分馆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网络。加强村(社区)及薄弱区域的公共图书借阅服务,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

4.加强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使用。加大基层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力度,城市社区实现体育健身站(点)全覆盖。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100%。将基层文化体育设施纳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统筹管理,积极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高设施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体育局)

(三)强化服务内容供给

1.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按照《马鞍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17年)》,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确保乡镇(街道)举办科普、法制、农技、文化生活、卫生健康等讲座、培训每年不少于12次,编办文化宣传橱窗不少于12期,配备图书不少于3000册。确保行政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配备图书不少于1500种、2000册,年增新书不少于100种,配备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报纸不少于10种。确保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数字电影,看2场戏曲或文艺演出,每季度开展1次公益文化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电影放映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保持和增强群众性,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所服务群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镇(街道)每年组织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单项性文化活动不少于8次,组建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开展文化下村活动不少于6次。行政村(社区)组建经常性农(居)民业余文化活动队伍不少于2支。(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

3.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地震局、市科协等)

4.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结合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职责任务,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作为农村留守儿童校外活动主阵地,纳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加强后续管养,保证有效运行,为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提供教育和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广电台、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等)

(四)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1.实现服务供需无缝对接。充分发挥“文化有约”公共服务平台作用,畅通群众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等)

2.拓展基层文化服务新方式。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探索市、县区级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全市“三馆一院”联盟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结合“信福小屋”试点工程,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经信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

3.健全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发挥好各级文化志愿者协会的作用,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在城乡社区就近开展文体志愿服务活动。到2017年,文化志愿者要达到服务人口总基数的0.5%。(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等)

(五)健全运行管理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各级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科协等)

2.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以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为契机,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产登记保管制度、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以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3.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文旅委、市体育局等)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制订《马鞍山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办法》及目录,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探索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体育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园区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衔接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根据人口发展和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基层公共文化及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推进办、市体育局等)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办公经费,逐年增加大型文化活动、站办文艺团队、专业人员培训等专项事业经费投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等)

(三)加强队伍建设。根据人口规模,科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备12名编制人员,设立公益性文化服务岗位3个以上,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至少1名文化管理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6天或36学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委、市体育局等)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效果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体育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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