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意见【完整版】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意见奉节府发〔2014〕1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农业经营者总体实力,促进农民增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意见【完整版】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

体系的实施意见


奉节府发〔2014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农业经营者总体实力, 促进农民增收。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总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县抓示范、乡抓发展、规范管理”的原则,培育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全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30%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带动农户面达到60%以上。农业企业300家、农民合作社2000家、家庭农场800家、专业大户3000家。

1.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0个、示范农民合作社200个、示范家庭农场100个。

2.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个、示范农民合作社30个、示范家庭农场10个。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专业大户。立足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支持和引导具有一技之长的外出务工农户、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从事农业开发,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培育成为专业大户。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实施“阳光工程”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培育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合作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2.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引导和鼓励具有生产规模、资金实力和专业特长的种养大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完善登记、管理、服务办法。加强家庭农场的管理指导、培训教育,加大技术、资金等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家庭农场按土地规模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引导家庭农场向农民合作社方向发展,达到“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市场、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农户有收益”要求。

3.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提高农民合作社运行质量,按照“运行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要求,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清理整顿,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立足本地资源特色,积极培育林、果、蔬、渔、猪等特色产业农民合作社;着眼粮食优势产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农民合作社;结合农业机械化耕作进一步完善农机服务合作社。支持农村各类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二、三产业环节兴办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示范创建行动,建设一批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民主、财务核算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利益分配合理的示范农民合作社。安排专项经费和辅导员培训经费,依托现有职能部门,强化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积极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联社。围绕粮食、畜禽、果蔬、渔业、中药材等优势产业,引导同区域、同行业、同类型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品牌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农民合作社联社。发挥农民合作社联社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作用,承担行业协调、自律、服务等功能,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

4.做强做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收购,重点培育加工规模大、行业集中度高、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大型龙头企业。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紧密对接,加快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鼓励龙头企业领办农民合作社,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经营模式,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完善企业利益联结机制。

(二)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公共服务组织的支撑作用,加强基层农业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经营管理等公共服务体系。以规范管理、提升能力为重点,巩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成果,依法承担起农作物病虫害预警、动物疫病防控,基础性、应用性农业科技试验、推广和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职责,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强化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不断完善推广条件,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2.积极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业全程服务。在产前,通过政府采购、协议供应等方式,将农资采购、土地整理、渠道维修、地力提升、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各类农业专业服务队、农民合作社承担。鼓励和支持社会化组织参与高标准粮田、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菜园、标准化果园、畜禽养殖场和标准化鱼塘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减少农资流通环节,实现农资全程可追溯。在产中,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为取向,重点实行统一生产规程、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品种种养、统一渠道销售,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推进统防统治,确保农产品绿色、安全、可靠。在产后,积极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产品收购、保鲜、贮运、加工、销售等环节,开展农产品营销服务,促进超市、企业、基地和农户有效对接。建立健全“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社企对接”、“社校对接”等机制,积极搭建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免收通行费政策,增加鲜活农产品品种,细化“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提高“绿色通道”通行效率。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扶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3.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大力发展“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服务队+农户”、“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等服务模式,积极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进一步完善以“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等服务。

(三)积极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1.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土地资源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妥善解决延包遗留问题,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2.积极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在保障农民利益不降低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土地逐步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自主流转承包土地或自愿委托发包方、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承包土地。引导村、组采用经济手段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耕地抛荒而不流转经营权,对农户抛荒耕地,认真做好工作,在农户自愿基础上鼓励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承包经营抛荒耕地,对因实施整村搬迁、新村建设人口集中迁移而造成弃耕抛荒的地方,要由发包方组织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发经营。财政要安排土地流转专项经费,建立土地规模流转经营风险保障基金,确保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3.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依托现有职能机构,加快培育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县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乡镇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委会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形成县、乡、村信息共享、网络互通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形市场,加快土地流转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及网络建设,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引导流转双方入市交易,形成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市场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构建土地流转监管机制,健全流转合同备案制度,加强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保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加强调解仲裁组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政策保障

(一)突出产业规划和结构调整。坚持因地制宜,凸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规划,增强规划的全域性、科学性、合理性。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按照总量调大、质量调升、特色调明、结构调优、市场调活、品牌调强、服务调实、效益调高、环境调美、农民调富的要求,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涉农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锻炼,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强化基层农技人员的岗位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整合农业培训资金和资源,发挥其整体作用,建立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单位、农业干部管理学校的联合培养培训机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着力扶助基层农技人员、大学生村官、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机手等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或各类专业服务组织,鼓励农技人员和大学生到合作社和专业服务组织任职,提高合作社和各类专业服务组织为农服务能力。

(三)加大财政税收支持。进一步完善财税支农政策,促进支农项目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资金支持。在名优产品评比、项目承担、经营许可等方面,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平等对待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各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倾斜,随着财力的增强要稳步增加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等服务。加大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扶持。创新税收管理方式,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简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审批等手续,免收办证费用。

(四)完善用地用电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硬化晾晒场、农机具维修服务中心、机具停放和机械烘干库房、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凡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按农用地管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价格标准。农民合作社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应重点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后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项目区域内经依法审核,可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设施用地。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委、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委。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指导、协调和服务,制定计划和优惠政策、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加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乡镇、街道是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制定培育计划,强化培育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要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快健全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主动承担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品牌培植和质量安全等服务。工商注册登记部门要窗口下移,简化程序、精简手续、放宽条件,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开辟快速通道。质监、税务等部门要为办证、登记等手续提供方便、高效服务。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统计、林业、商务、教育、民政、水利、交通运输、供销、司法、信访、金融等有关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有关工作。

(三)加强示范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遵循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领导重视、基础较好、经验具有普适性的乡镇,开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试点示范,积极引导、靠前指导,帮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考核办、监察局、统计调查队、农委等部门联合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统计考核制度,及时、全面、如实反映各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展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纳入县政府对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定期开展督导和检查,对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责任,对做得好的予以表彰,确保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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