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柳城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优化办事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全面塑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柳城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柳城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优化办事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全面塑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方针,全面推行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内容及责任分工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各部门应当依照本方案中确定的主动公开范围,结合工作实际,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综合部分

1.公开制度,包括:制度、公开目录、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由信息中心负责,局办公室配合)。

2.机构概况,包括:本局主要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设置及主要职责或业务范围等;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由办公室负责)。

3.工作动态,包括:参与或其他涉及全局的重要活动和会议、政务新闻、工作动态的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由办公室负责,相关股室配合)。

4.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及通知、区市级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公布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由办公室负责,相关股室配合)

5.政策法规,包括:综合管理、土地管理、地质矿产管理、测绘管理、政策解读等;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发布时间与文件成文时间相隔不超过2个月(由法规、办公室负责,地籍测绘、地环、矿产、耕保、利用、执法等相关股室配合)。

6.执法监察,包括:土地、矿产处罚依据程序时限,土地处罚结果公开及统计、矿产处罚结果公开及统计、信访通报等;应在信息公开目录按月公开土地处罚结果公开及统计、矿产处罚结果公开及统计的信息(由执法监察大队负责)。

7.人事管理,包括:人事任免、教育培训、干部选拔及人员考录等;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该栏目6个月内必须信息更新(由办公室负责)。

8.依法收费,包括:土地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矿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测绘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由财务室负责,相关股室配合)。

9.预算决算,包括:当年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报告;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由财务室负责)。

10.专项工作,包括:土地日、地球日及测绘法专题宣传活动、土地开发整理、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等;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由各有关股室负责)。

11.统计信息,包括:当年本部门的年度综合统计报告、季度统计信息;应在信息公开目录,按季度后五天内公开季度统计信息(由办公室负责)

(二)业务部分

1.规划计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供应计划及本年度汇总表、年度计划等;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由规划耕保股、利用股、矿产股负责)。

2.用地审批,包括:依据程序要件时限、建设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示、审批结果公开等;应在信息公开目录,按月公开用地审批结果,其中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由耕保股、审批股负责)。

3.土地供应和出让,包括: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划拨公示、基准地价公告、闲置土地情况、土地出让公告公示等;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由利用股、土地交易中心负责)。

4.采矿权交易,包括: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公示、矿业权转让公示以及交易结果公示等;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由矿管股负责)。

5.不动产登记,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办事指南、政策类文件、其它公开事项等;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由不动产中心负责)。

6.采矿审批,包括:依据程序要件时限、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开等;应在信息公开目录,按月公开采矿审批结果(由矿产管股负责)。

7.测绘管理,包括: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等;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由地籍股、测绘股负责)。

8.地环管理,包括: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公益性地质资料、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相关应急常识等;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由地环股负责)。

9.本局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等;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由审批股、法规股负责)

(三)互动部分

1.表格下载提供,包括:各类行政许可表格等(由矿产、地籍、不动产等相关股室负责)。

2.查询提供,包括:办事进度、土地登记、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结果、采矿权审批结果、建设用地预审等,应按月提供(由办证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耕保股、土地交易中心、矿产股、审批股负责)。

3.信箱类栏目,包括:有建言献策、举报信箱、咨询服务等栏目等,建言献策、举报信箱、咨询服务等答复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间不超过15工作日(由各股室负责)。

4.公众调查,包括:围绕政务公开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并分析改进工作等,一年开展调查次数不少于3条(由办公室负责,相关股室配合)。

三、不予公开事务和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公开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会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此外,属主动公开范围内的事项,承办部门认为不宜公开的,应当提出书面理由,经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阅,分管领导核签,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不予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政务公开工作是加速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抓手,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的重要保证。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建设,使其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适应。各部门需指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的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各自部门的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著,及时将形成的政务信息交由信息中心对外公布。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各股室每周按主动公开内容至少上报一条政务信息;每个月至少上报4条信息。

2.如当周、当月或者本季度没有上报信息的部门需作出说明并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三)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落实专人逐项抓好落实。要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通过柳城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广西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及时上传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做好门户网站上专项栏目、信息公开栏目的政务公开内容保障工作。

(四)强化考核

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各二层机构对公开上报的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涉密信息一律不得网上发布。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信息维护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全局信息发布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五)监督职责

局纪检监察室要每季度对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办理进度和办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力、延误时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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