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龙凤镇政府和社区工作站财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龙凤镇政府和社区工作站财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龙凤镇和社区基层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及经费支出使用管理监督行为,现结合区属单位预算经费直接下放至龙凤镇和社区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龙凤镇政府和社区工作站财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龙凤镇政府和社区工作站财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龙凤镇政府和社区工作站财务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龙凤镇和社区基层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及经费支出使用管理监督行为,现结合区属单位预算经费直接下放至龙凤镇和社区工作站等区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工作经费是指龙凤镇和社区工作站纳入财政预算的经人大批复的正常工作经费及区属单位下放的基层建设、城市管理和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及服务的经费。

二、经费预算由纳入龙凤镇和社区工作站的年初预算和各单位下放的经费预算组成。各单位下放到龙凤镇和社区工作站的各项经费由各单位在年初时编制预算,区财政局审定后直接编入龙凤镇和社区工作站年度经费预算。

三、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大批复的政府预算对龙凤镇和社区工作站按季度拨付预算资金。在人大批复前可按上年基数执行预算。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提前拨付的,经审核后可提前拨付,支付程序按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四、龙凤镇和社区工作站经费使用实行工作例会审批制,资金使用由龙凤镇和社区工作站各分管领导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额度,经集体研究确定后进行资金支付。

五、经费使用单位可按人大批复的经费预算范围内自行支配,年末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由区财政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收回的资金需要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六、龙凤镇和社区工作站要严肃财经纪律,把握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九项”规定和市区关于“三公”经费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准违反规定给职工发放福利待遇,不准发放误餐补助,人员加班工作餐允许在食堂解决。

七、工作经费使用结果实行公示制,每半年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内容经济分类到“款”,功能分类到“项”,不准弄虚作假。

八、龙凤镇和社区工作站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不准在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外自行开设支出科目。

九、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条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区财政局负责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定期组织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十、龙凤镇和社区工作站经费使用情况实行“一年一审”制度,每个会计年度初由区审计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同时,龙凤镇和社区工作站还要接受区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经费下放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一、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有关单位的,由区财政局商有关部门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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