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打造“诚信丰南”为目标,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建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逐步建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企业、个人、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按照“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息后个人信息”的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科学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完善制度,规范建设。建立健全我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维护信息主体权益,推进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4.整合信息,有效共享。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整合归集全区各类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分级管理,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部门、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数据的协同共享。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基于全省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时,我区征信系统框架、信用制度、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

2020年,全区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应用平台全面建成,社会信用监管体制较为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规模显著扩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普遍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参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唐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唐山市丰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作为我区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指导性文件。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相关部门和我区实际,补充完善我区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社会法人信用建设、自然人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我区信用基本制度体系。

(三)加快推进各类信用主体诚信建设

1.推进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主要包括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府示范引领,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政务监督,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部门会商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落实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全面、及时、真实、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的透明度;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行政行为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是强化政府示范引领,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领作用,编制规划,健全规范性文件,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强化信用市场监管;拓展信用产品应用领域,在行政管理中推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重点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财政资金安排和政府担保融资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建立和推行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和兑现、政府债务和预算执行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三是加强政务监督,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加强党委、人大、政协对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力度;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四是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将公务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加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知识学习,使之率先成为诚信建设的示范者。

2)商务诚信建设。主要包括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领域信用建设和各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信息采集与整理。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数据规范以及标准化征信目录,开展信息采集和整理。

二是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和信用评价标准体系。

三是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并实施合同管理制度、资金信誉管理制度、消费者及供应商合作制度、对客户的诚信制度等,同时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

四是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和鼓励信用评估机构发展,加大对独立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的扶植力度,增强评估的客观性、独立性,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

3)社会诚信建设。主要包括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安全生产、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等领域信用建设和自然人诚信建设。

一是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加快社会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

二是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与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

4)司法公信建设。主要包括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公信建设,重点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公平,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档案,促进规范执业。

一是推进司法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和创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行业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合理划定警务与检务公开范围和领域,创新公开手段和途径,及时公开检察、公安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程等公示信息。

二是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司法人员公平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建立完善保障司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机制;推进司法执法人员信息建设,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司法执法人员规范执业。

2.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各类传媒作用,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信息披露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体系。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中,培养高层次专业信用人才,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专业考评等。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将诚信建设作为评选表彰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活动的重要标准。

(四)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通互联、全省共享”的原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技术规范,以现有电子网络为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或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全区各部门、行业和区域间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和互通互享,最终参与全市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五)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大产品开发和创新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具备市场公信力的服务产品体系,满足市场需求。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健全监督机制,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制定行为准则,严厉查处信用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失信行为。

(六)促进信用信息广泛应用

推动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中率先使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管理职责。通过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年检审查、产权交易、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等领域,示范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外部信用评估报告和评估资料等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逐步建立多种政务活动中的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或审核制度。同时,积极鼓励其他市场主体扩大信用需求,开展信用产品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抓好规划编制、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搭建等全局工作;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定期研究协调重大问题,确保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扎实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细化、量化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各社团组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年度形成本地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报告。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搞好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将推进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聘请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对我区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推进工作开展。

(四)统筹协调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协调发展。采集信用信息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涉及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部门、单位和机构的基础平台数据库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要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落实,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日常维护管理、设备更新和业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所需资金,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落实,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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