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办法】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完整)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暂行办法为切实解决影响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的实际问题,尽快扭转工业经济增速下滑的不利局面,促进全县经济加快发展、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推动重点铁选企业复产达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办法】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工信办法】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完整)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推动

经济健康发展的暂行办法


为切实解决影响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的实际问题,尽快扭转工业经济增速下滑的不利局面,促进全县经济加快发展、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动重点铁选企业复产达效

(一)帮助具备发展潜力企业破解制约生产难题。对资源禀赋好、生产管理优、持续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以破解融资问题为重点,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支持,促进企业尽快破解制约各类生产难题,早日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金融办)

(二)帮助复产企业协调启动资金不足问题。对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有生产意愿的采选配套企业,采取“县政府统筹协调、县信用联社提供贷款”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油料、用电、炸药、易磨易耗件等生产资料采购资金不足问题。贷款按月滚动发放,专项用于生产资料采购,支持企业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金融办、县联社)

(三)减轻生产企业税费负担。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帮助重启生产企业向上争取税费缓缴、减免政策。对于过去未缴清的税费,企业要制定缓缴方案并分批次缴清,企业重启生产后不能形成新的欠税;对于证照延续、手续办理过程中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必须收取的费用,积极争取按最低标准收取或分期缓缴;对于各种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暂缓收缴。(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及有关部门)

(四)引导企业用足相关政策降本增收。用足用活相关政策,不断增强企业正常生产、持续发展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炸药供应方式改革,帮助企业通过炸药直供、精简人员配置降低费用负担;严格落实错峰用电优惠政策,帮助企业通过低谷用电压减电力成本;允许企业通过暂时减容、销户节省基本电费(待复产时按原有手续予以供电);企业排污许可证由一年一换改为三年一换;对于年度内连续3个月不生产的企业,免予办理当年“矿山储量年报”年检手续。支持企业谋划实施露天矿山深度整治、造林绿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鼓励具备条件企业谋划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造地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

(五)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完善冶金矿山行业协会组织架构,创新运行服务机制,推行协会会员企业生产资料统一招标采购、产品联合销售,协调关联企业强化联营互补,促进企业共享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工艺、节能降耗设备和市场信息。支持行业协会完善矿产品信息平台,加大重点企业资源优势及发展诉求宣传推介力度,帮助企业通过寻求合作伙伴破解制约发展难题。(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促进传统工业企业稳产增效

(六)帮助企业争取中小微企业贷款。强化入企帮扶指导,为企业完善融资条件提供全程服务,加强银企对接,积极帮助曾经入统及拟培育的规上企业解决抵押担保能力不足、融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金融办)

(七)支持企业强化创新驱动提质升级。对重点技改项目,列入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对实施科研项目的企业,搭建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对接平台,提供无缝衔接服务;对争创名优商标和首次纳统、上市企业,实行有关部门全程帮办,并按现行有关政策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八)鼓励企业联大联强破解制约难题。建立政府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强化企业基础资源优势、产品特色及政府鼓励扶持政策措施宣传推介,帮助企业与行业龙头、关联企业联营合作,破解生产、销售、品牌等制约企业发展壮大的难题。(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服务意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九)规范行政行为,全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加强行政行为监管,严厉查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除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国家统一部署实施的行政检查外,其他到企业检查的,必须先到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备案登记。园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能够说明情况的,不再到企业实地检查。未经备案登记的检查活动,企业可以拒绝。(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力优化外部环境。严厉打击封门堵路、阻工扰工、强买强卖、聚集闹事、盗窃侵占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引导帮助企业妥善化解与周边群众、村组的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和谐村企、民企关系。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扰企业合法经营活动行为,深入追究非法组织、幕后支持群众非法干扰企业生产行为的公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十一)加强培训指导,全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走出去”、“请进来”、“行业对标”等活动,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引导企业加强生产成本、财务成本控制,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促进企业加快发展。严格落实县级领导、责任部门包企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复产、生产、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强化乡镇属地责任,统筹协调解决好辖区各类工矿企业发展难题。(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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