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集安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集安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印发的《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财粮〔2016〕4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集安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集安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集安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印发的《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财粮〔20164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为指针,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相关改革文件精神,完善我市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支农政策“黄箱”改“绿箱”,进一步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改革目标

(一)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

(三)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政策性、独立性、专注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和社会改革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三、主要内容

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统一发放,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将80%的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从原农资综合补贴中安排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范围。严格规定补贴范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3.补贴依据。我市依据原计税耕地面积发放补贴。

4.补贴数额。2016年省财政拨付我市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不含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部分)与上年基本一致。在国家补贴资金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我市仍以2015年核定的省对我市“三项补贴”数额为基数核定对乡镇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数,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6.补贴兑付时间。2016年补贴资金于630日前兑付完毕。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16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单独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安排。2016年全市安排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用于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797万元(其构成为: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基数280万元、原农资综合补贴基数80%部分1328万元,原农作物良种补贴189万元)

(二)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三)补贴资金实行公示制度。由乡镇(街)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所在村屯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直补存折(卡)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由乡镇(街)财政所负责确保补贴资金直达农民个人账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需及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五)补贴节余资金管理。对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土地不再给予补贴而节余的补贴资金,由市里统筹集中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六)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经流转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定意见办理。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市农牧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市政府负总责,乡镇(街)政府对本区域改革工作负责,并负责核实本区域原计税耕地面积;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市农牧局负责对耕地面积进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财政、农业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市财政不再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推广工作可以根据需要从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等媒介以及通过干部走村入户与基层农民交流等方式,积极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了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赢得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财政局、市农牧局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市农牧局监督举报电话为:6222185,市财政局监督  举报电话为:6222660

本方案自2016年开始实施,由市财政局、市农牧局负责解释。原《集安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集财〔200655),农作物良种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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