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制度】武安市环保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强化财务监督监管,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依据2015年1月1日重新颁布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制度】武安市环保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制度】武安市环保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强化财务监督监管,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依据201511日重新颁布的《预算法》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即财政拨入资金,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收入。

机关涉费科、室、站、队、所收缴各项费款应全部纳入财政账户,所有涉费科室、站、队、所应按规定,全面、足额征收到位,并如数缴纳到财政规定账户,任何科、室、站、队、所及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各项费款。涉费科、室、站、队、所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减、缓缴纳各种费用。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条 支出管理

经费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先预算,后支出,统筹安排,综合利用,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机关报销费用人员应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签字,科室负责人、业务主管领导核实签字,财务科长审核票据签字后,再经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报经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经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报销中,需到财务科领取报销人收款证明,持原始报销凭证和收款证明经主管财务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不动用现金支付。

1、办公费。报销各种办公用品费用时,必须付按发票要求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

2、电话费、水电费、车辆维修费、交通费、印刷费等日常开支。其中,车辆维修费(机关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印刷费需附上明细加盖服务单位的发票印章方可报销。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按照机关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3、差旅费。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超标自付。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有正式文字或文件通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

出差人员报销时,需持原始单据和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及所住宾馆出具的消费明细(姓名、人数、天数、金额/天)并加盖服务单位的发票印章方可报销。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4、会议费。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会议经费的开支要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出会议经费预算,经财务审核,主管财务领导审查后按预算执行,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按有关程序审批。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5、修缮费。机关办公设施确实需要维修的办公室要提出修缮方案,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核,经局务会研究后实施。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报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正式的原始凭证和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及修缮项目明细单。

6、专项资金。由污控科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方案,财务科审核,由主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审查后,经局务会研究同意,财务科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报财政局,按相关程序拨付。

7、较大数额支出。因工作需要数额较大项目支出,须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审批后予以拔付。

8、其它费用支出。因工作需要确需支出其它费用的项目,必须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支出。

第三条 往来款项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单位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四条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

各科、室、站、队、所需要办公用品的,要根据实际及时将购买办公用品计划经科室负责人申请、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经主管财务领导、局长审批后,再由财务科安排专人(两人以上)统一采购,购买物品由办公室负责清点验收,相关科室、站、队、所负责人统一领取,并负责管理和使用,领取实行领签制,年终汇总对账。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由财政局进行公开招标。

第五条 票据管理

收款票据使用,涉费科、室、站、队、所要严格使用登记,并明确专人管理,开票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应注明“作废”标记。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

凡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站、队、所固定资产要制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薄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或调整科室时,不准随意带走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固定资产报废由财务科根据使用情况提出处置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经主管财务领导、局长批准后,报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第七条 财务预算和财务公开

每年年初、年末,财务工作人员要编制出全年的财务预算、决算表,并定期写出财务分析报送有关领导。为使局领导及时了解机关财务收支状况,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实行机关财务月报制度,由财务科每月将上月经费支出情况报送局长和主管财务领导。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方式和范围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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