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丛台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法〔2016〕13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邯郸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丛台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丛台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五年方案>的通知》(冀建法〔201613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邯郸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16159号)文件的要求,切实维护政府的权威性、严肃性,全面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强化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加大力度,端正态度,主动作为,联防共治,严肃问责。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对新增违建“零容忍”,坚持科学规划、依法规划,强化城市科学化管理,确保规划的刚性执行和全面实施。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

工作范围: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范围为丛台区建成区内违法建设。

工作目标: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三、治理任务及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等土地环节进行违法建设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超过工程规划许可有效期限,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环节进行违法建设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效期等施工环节进行违法建设的;超期临建、违法图斑项目进项全面治理。

(一)土地环节违法建设治理。对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设,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违法建设,擅自在国有储备地块进行违法建设,以及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建成区内违法建筑土地所有权类型、权属、用途等涉及土地认定内容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规划环节违法建设治理201659日之后新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超过规划许可有效期限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超期临建项目,由区城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由区规划分局负责协调市规划局对建成区内违法建筑的事实进行认定,并出具整改意见。

(三)施工环节违法建设治理。201659日之后新发现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超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效期限,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区城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行查处。

(四)招商引资工矿企业类违法建设治理。对招商引资工矿企业类项目,可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由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及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五)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对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作按照《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23条主干道之外的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区城管局配合具体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阶段 20172月—4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全面部署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实施阶段 20175月—201912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依据职责分工,对建成区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整治处理,明确违法类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治理目标,逐案查处,定期销账。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违法许可建设、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重点,20172月底率先拆除。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

(三)每月抽查,年度考评 2017年—2019年)。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每月末对该月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考评检查。重点检查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是否全面、彻底,是否已经停止违法建设,对依法作出予以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的违法建设项目是否执行到位。对于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对违法建设查处和人员问责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约谈主要领导,并视情况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

(四)总结提高,巩固深化阶段(20201月—12月)。对重点区域违法违章建筑拆除情况、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情况及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进一步巩固深化,充分利用专项清理工作的最后冲刺阶段,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的组织领导,以及重大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一名科级干部牵头,明确人员责任,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区公安分局做好警务保障,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事件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区法院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司法衔接,加大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确保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二)启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各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法建设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凝聚共识,提高认识,紧密配合,联查联处,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治理工作

(三)严格责任落实。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周期长、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分解任务,强化举措,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扎扎实实看成效。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通知公告、网络、微信平台等方式,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宣传,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采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对线索清楚、实名举报的案件做到件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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