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安图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安图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安图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安图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安图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 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气联办〔20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注重标本兼治,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严格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县不因秸秆下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

二、工作任务

1.划定重点区域。县城周边10 公里,高速公路两侧各5 公里,302国道、203省道、县道两侧各1 公里,各类主要输电线路两侧各1 公里,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设施及县级以上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2.强化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季节,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监管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监管机制,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4.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禁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切实抓好秸秆禁烧监管工作,成立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秸秆禁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  

2.严格落实责任。夏秋收割高峰时段,各乡镇、村要充分发挥禁烧工作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焚烧秸秆和秸秆抛河行为。

3.签订责任状。在全县秸秆焚烧工作会议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秸秆焚烧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任务目标、焚烧措施、考核标准。要严密组织,搞好宣传动员,营造禁烧舆论氛围;集中组织力量,加强现场监管;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措施,有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落实责任目标要求,完成考核任务。

4.建立考核奖励机制。要建立秸秆禁烧奖励专项资金,对秸秆禁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镇、村主要领导实施奖励,并对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对与生态镇、优美镇等创建工作挂钩。

四、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乡(镇)、村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组织领导机制。

2.强化管理责任机制。依照《吉林省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善禁烧区域基础资料并及时汇总上报。

3.完善督查调度机制。坚持镇、村目标管理、政务督查、行政监察、定点巡查、领导检查等督查机制。组成联合督察组,实行驻村24小时督查,形成镇督查村、村督查组。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完善火情应急机制。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秸秆焚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和应急队伍,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处置,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5.完善雾霾应急机制。我省每年2月底至4月初、10月中旬至12月下旬两个时段,主要污染物PM2.5PM10显现为雾霾污染,因此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雾霾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五、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制定秸秆焚烧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曝光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营造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自觉意识。

环保部门:负责全县秸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做好雾霾天气及秸秆火点的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及秸秆禁烧工作的情况通报。

发改部门: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

科技部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鼓励引进开发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对阻碍禁烧监管的步伐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逐步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交通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绿化带、护坡等辖区内护坡杂草、林下附着物、杂物等禁烧监督管理。

农业(农机)部门: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重点开展秸秆还田覆盖免耕播种和高留茬还田覆盖免耕播种两种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等,提高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率。

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治理,签订防火区禁烧农田剩余物承诺书,落实禁烧区域的各项工作。

畜牧部门:大力推进种(养)植业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储技术,鼓励养殖业(户)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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