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意见】辽阳市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提高宜居、宜业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意见】辽阳市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房产意见】辽阳市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

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提高宜居、宜业的幸福指数,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对照我市目前正在执行的文件和政策,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力度

(一)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

符合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总价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实行奖励政策

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予以补贴。

四、支持首套房贷款申请

实行居民贷款购买首套房“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首套房贷款申请给予支持,并按相关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五、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

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对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计征;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按照出售总额的1%计征。

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六、加强指导监控

抓紧编制“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指导住宅用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加强监控,做好预案,及时化解市场风险。房地产开发和待售商品房数量多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总量,调控商品房供应节奏。

七、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河东新城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密切监控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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