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意见】蔚县推进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

蔚县推进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工作,推进未利用地开发和农村空心村、废弃砖瓦厂旧址等复垦利用,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拓宽建设用地空间、统筹城乡协调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蔚县推进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蔚县推进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


蔚县推进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工作,推进未利用地开发和农村空心村、废弃砖瓦厂旧址等复垦利用,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拓宽建设用地空间、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一)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是指对山地、荒地、裸地、滩涂等未利用地,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达到耕地占补平衡目的,将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的行为。

1.对已纳入《蔚县2011-2020年土地整治规划》范围内的未利用地,按照整治规划有序开展。全县未利用地面积149.38万亩,列入整治规划范围的占补平衡项目18个,土地开发规模2.8万亩,可增加耕地2.3万亩。目前已完成3个,开发未利用地3800亩,新增耕地3700亩。剩余规划范围内的可开发为耕地的2.42万亩未利用地,大部分分布在壶流河沿岸和桃花镇辖区范围内,土壤盐碱性大,加上河道两岸需留足200-300米行洪面,实际可开发为耕地的面积不足1.5万亩。

2.对未列入《蔚县2011-2020年土地整治规划》的146万亩未利用地进行挖潜,对符合开发条件的,通过调整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整治范围,逐步开发利用,增加未利用地整治后备资源,拓宽土地开发利用空间。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

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农村和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布局调整更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

1.拆旧地块。可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地块,应当是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即二调图上)确定的地块面积不得低于1公顷的可复垦的旧村址、旧砖瓦窑()等建设用地。二调调整为建设用地的二级路沿线煤栈确权后,可纳入拆旧地块范围。

2.建新地块。增减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包括用于新建农村居民安置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内的建设用地均可列入建新区范围。项目区建新用地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复垦总面积。

3.政策支撑。经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区,建新区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需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在农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安置拆旧农民住宅的用地不需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正在实施的拆旧复垦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省不予批复新报项目的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摸底调查

为有效增加未利用地开发和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后备资源潜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工作。

1.未利用地调查。一是各乡镇组织人员,重点对本辖区内未纳入2011-2020年土地整治规划的各类未利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弄清辖区内未利用地的位置、权属、面积、现状等情况,并根据未利用地的现状,将连片达到50亩以上初步具有开发条件的未利用地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县国土部门备案。二是国土部门根据乡镇调查摸底情况,组织人员,联合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电力等相关部门对乡镇摸排出的未利用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具备土地整治规模和条件的未利用地块,纳入未利用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储备库,通过逐步调整土地整治规划,列入整治范围,按照“先易后难,依次推进”的原则,进行申报立项、组织施工建设。

2.增减挂钩拆旧地块调查。一是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可复垦的旧村址、旧砖瓦窑()的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权属不清的暂缓设置拆旧区;有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调处不成的,不得设为拆旧地块。将可复垦的建设用地进行登记造册,报国土部门备案。二是县国土部门对各乡镇调查上报的拟拆旧地块,要通过实地勘查、现状图比对等方式进行认定,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近期具备土地复垦条件的地方作为拆旧地块。

(二)推进方式

1.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采取“政府主导、国土牵头、县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把关、项目所在乡镇全程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模式。国土部门负责立项前期的各项准备及立项申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告制、村民监督制和项目审计制“七项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项目所在乡镇要抽调专人成立组织,对项目进行全程参与,主动协调解决项目立项和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增减挂钩项目推进方式。为有效推进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工作,采取“县国土部门委托项目区所在乡镇组织实施,县国土部门全程监管”的工作模式。由乡镇组织拆旧地块实施过程中各种关系协调、复垦和拆迁矛盾的化解处置,工程招投标、组织实施等项工作;县国土部门对乡镇实施复垦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工程建设按照工程设计质量、时限完成。

三、工作经费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整治项目经费

1.项目前期经费。由县财政按照项目投资总额7%的比例向县土地整理中心帐户拨付前期工作经费,用于整理中心服务项目所需设备、项目区的踏勘等各项前期工作经费和需提前支付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地灾风险评估等项费用。前期准备工作经费由专项费用中直接列支;需提前支付的费用待项目资金到位后由项目资金中列支,返还专项经费。

2.项目区乡镇工作经费。土地整治项目所在乡镇要积极主动配合国土等部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土地整治项目通过验收后,国土部门根据乡镇按时限、按规定、按要求完成土地整治项目情况,按照项目开发规模每亩最高1000元的工作经费标准,向县政府提出拨付意见,由县政府向乡镇拨付。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如果乡镇有特殊困难的,可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拨付县土地整理中心7%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给予适当的前期经费支持。

(二)增减挂钩奖励办法

对按期完成拆旧区复垦任务的乡镇,按照《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奖励办法执行。

四、项目资金拨付方式

土地整治项目及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资金使用及拨付方式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拨付;针对个别项目建设的特殊情况,由县政府研究并与有关乡镇协商,另行制定资金拨付方式。

五、目标责任

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增减挂钩年度计划,县政府向乡镇下达土地整治项目及增减挂钩拆旧复垦任务目标,并将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范围。对县政府下达的列入本年度开工建设的目标任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全力推进、组织实施、开工建设,并监督施工方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对县政府下达的未列入本年度开工建设或列入本年度开工建设,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开工建设的,县政府将项目资金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全县未利用地不得随意出租、转包,确需出租、转包的,必须经村民代表通过、村民委员会申请、乡镇出具意见、报县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组织领导

县成立推进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副主任和县农工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牧局、县审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张家口供电公司蔚县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农工部农改科干部、县发改局农经股股长、县财政局票证会计股股长、县农林牧局林政股股长、县水务局农水股股长、县审计局社保股股长、县农业中心植保站站长、张家口供电公司蔚县分公司发展建设部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股长组成,主要负责下达全县年度土地整治任务,组织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核、项目设计及预算审查、项目实施统筹协调及验收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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