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对八小时工作制加强监管一(4篇)

篇一:委员建议对八小时工作制加强监管一

  

  从生活圈社交圈入手

  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督

  一、检察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特点

  检察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因职务、环境、性格、个人经历、家庭背景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但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五圈:一是以现任职务为基础的工作联系圈;二是以血缘、亲戚为基础的家庭亲戚圈;三是以地缘为基础的老乡邻里圈;四是以个人经历为基础的同学、战友、朋友圈;五是与上述四种情况有一定关系的人员构成的社交外延圈。当前在极少数检察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中出现了以下怪圈:一是以唯上为原则,只把眼光放在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忙于亲近领导,联络感情,以求得升迁;二是以交情为基础,相信“多个朋友多条路”,在小圈子内办事,不问原则,一路绿灯;三是以权力为纽带,能进入小圈子的往往是一些手握权柄的一方"诸侯",抱成一团,盘根错节,形成一张巨大无形的关系网;四是以谋私为目的,凑到一块,或谋求升迁,或觊觎钱财,或图办事方便,各有各的小九九,各有各的利益驱动;五是以休闲为媒介,以酒桌、饭局、牌友联络灰色感情,通过休闲场所润滑感情。

  与工作圈相比,检察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有以下特点:(一)多样性。一是主体的多样性,参与人员各行各业,各种关系都有。二是活动内容的多样性,涉及学习、家庭生活、娱乐活动等等多方面的内容。

  (二)分散性。以家庭或个体为单位,分散活动,缺乏整体性,且有较大的流动性,难以组织。

  (三)自主性。主要靠自我约束,不具有规范性、他律性。

  (四)隐私性。很多方面涉及个人生活空间,不少内容属于个人隐私,不宜介入,难以规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对检察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活动的监督,无论是主体、内容、范围,还是方式、方法和途径、模式都有别于工作圈。正因为检察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存在这些特征,容易造成监督和管理的“盲区”。

  二、对检察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监督的现状

  1.思想认识模糊。主要表现为:一是“勿用论”,认为对检察干部实行监督的规章制度已经制定了不少,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好就行了,完全没有必要再对检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进行监督;二是“冲突论”,认为监督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与保护检察干部的隐私权相冲突,侵犯了检察干部的人身利益;三是“阻碍论”,认为对检察干部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会给他们精神上带来很大的压力,久而久之,就会削弱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开展工作。

  2.可操作性规定甚少。现行对八小时外的监督制约没有规定,仍处于探索阶段,即使有的单位制定了一些规定,许多规定本身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监督主体、程序、相应的处罚等等都不明确,对“八小时以外”违法乱纪的检察干部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3.被监督的干警不配合。因为对“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对立情绪,故意隐瞒事实,重大事项不报告等或者相互隐瞒。

  4、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苍白无力。对干警的监督管理一般由各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但由于纪检部门人员较少,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纪检监察部门对干警

  “八小时之外”掌握的情况也仅仅是本人填写的《重大事项报告表》等,如干警对一些应该报告的问题不报告,纪检部门也不太清楚。这样的管理机构显然对“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显得苍白无力。

  三、婺城区检察院党支部对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加强监督的探索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支部充分认识到对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加强监督的重要性,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问题具有强劲的穿透力,蔓延的辐射性,表露的公开性,侵害的直接性,广大群众对此感受最直接。对检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进行监督是为了更好地爱护关心干部,避免干部蜕化变质;检察干部只有自身清政廉洁,才能做到公正执法,全体干警只有自觉参与监督,才能使检察队伍更加纯洁化。因此党支部专门进行研究,统一了思想,并向院党组作了汇报,得到院党组的支持。

  2、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强化教育引导,培养自律意识,“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关键在“八小时之内”的教育。婺城区检察院党支部利用政治学习、集中教育整顿等时机,进行宣传、警示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组织干警观看廉政教育录像,到监狱听犯人现身说法,建立廉政教育基地、对典型案例逐案剖析,组织干警谈认识,写体会,定期召开队伍思想分析会,找干警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掌握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生活、爱好、社交情况和思想动态,进而采用自已谈、大家帮、组织提等形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培养检察干部健康的生活情趣,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的各项活动,丰富干警的生活,注意了解检察干部工作、生活和家庭情况,想方设法帮助排忧解难,使干警真切感受到组织上的关心和爱护,把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精力,吸引到抓学习、强素质、增本领上来。

  3、创新监督模式。一方面实现两个延伸。一是主体延伸,把检察干部的家属纳入监督主体。通过与家属签定《廉政责任制》、上门家访、组织廉内助、贤内助评比及以家庭为单位的竞赛活动等,动员家属参与管理,形成合力;二是内容延伸,针对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活动的特点,明确检察干部参加各类活动的范围、界限和要求,规范检察干部参加这些活动的言谈举止。另一方面抓住两个重

  点。一是抓住联系人员这个重点。首先走出去,定期上门家访,加强与检察干部亲属、邻里、朋友的交流、沟通,了解检察干部生活状况。其次请进来,一些大的活动如联欢会、表彰会等邀请检察干部的亲属、邻里、朋友参加。另外与检察干部居住地社区建立联系,了解干警在遵守、执行和处理社会公德、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二是抓住监督内容这个重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社会交往,了解检察干部对待社交或参加工作以外的社会活动的态度、动机、方式,看其是否以积极、谨慎的态度对待社交,交际行为是否健康;交际频率是否适度;交往对象是否合适;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交际行为与工作行为之间的关系等。二是个人爱好,了解检察干部个人的爱好、业余兴趣情况,看其是否具有广泛的兴趣、健康的爱好、文明的修养、高尚的情操,是否无所节制、玩物丧志、经常出入酒吧、洗足店、按摩院、歌舞厅及其他休闲场所;是否有赌博等不良行为。三是生活方式,了解检察干部的生活方式、生活作风、公德修养等情况,看其生活作风是否检点,是否遵纪守法,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社社会形象。四是治家情况,了解检察干部的家庭情况、邻里关系、经济状况,看其治家是否严谨,邻里关系是否和睦,是否敬老爱幼;家庭经济状况与其收入是否基本相符。

  5.找准监督切入点。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复杂且隐蔽分散,为了及时有效的加强对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在抓好日常监督的同时,以重点时期为切入点,即检察干部在面临单位机构人事调整、职务升迁、岗位变动、或家庭婚丧嫁娶、家属入学工作、搬迁、生病住院及节假日之时,加强事前监督,建立汇报制度;同时通过发放监督卡、设立举报箱等方式,建立信访制度、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向检察机关提供检察干部存在问题的线索,使对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得以进入实践操作程序。同时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使用了电脑软件用以监控每个干警的电脑,对每位干警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6.健全管理机制。制定《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监督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检风监督问卷制度,每年发出检风监督问卷数百份,收回率为90%。每年不定期召开人民监督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会议,征求对检察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检察长、中层干部以及各部门、各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地位和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中层以上干部"一岗双责"制,针对八小时以外干警的活动情况,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发现少数干警八小时外有违纪的苗头,及时派员进行诫勉谈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每年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自我测评,严格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双目标"管理考核,干警职务晋升、评比先进都要经过民主测评、部门推荐、党组集体讨论等程序,并进行公示和谈话。明确规定,干警在八小时以外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7.强化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家庭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构成单位、社会、家庭三级监督防范网络。首先是家庭监督,加强与干警家属的联系,建立家庭廉政责任制,设立家庭成员“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奖,签订监督责任书。不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走访家属听取意见。其次是社区监督,与居委会加强联系,开出介绍信并规定每个党员必须到居委会报到,每年必须参加居委会组织的活动4次以上,每年年终必须持有居委会盖章证明的八小时外表现情况上交党支部进行考核。再次是社会监督,广泛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社会

  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行明查暗防、定期交流,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充分发挥“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每年通过发函、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虚心听取批评和建议,2007年来主动发放征求意见书236份,走访23次,开座谈会4次。

  8、整合协调,落实协同运作机制。一是设立了8名兼职纪检员,这些纪检员分布在全院各个科室,协助党支部共同做好对全院党员的监督特别是对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由于这些兼职纪检员人员多,分布均衡,与被监督的对象距离近,更容易掌握检察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使得监督的形式趋向淡化,更易被接受,而监督的实质内容得到强化。二是建立与公安、法院、律师、各乡镇街道、各重点单位部门的联系制度,开门找丑促进外部监督作用。根据业务科室的工作范围,不定期走访上述单位,听取他们对检察干部的评价和看法,特别是听取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三是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探索新形势下,检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与舆论监督相互联动的方式方法,使之更加规范、有序和有效。四是强化党校专项教育,2007年以来,共有8名检察干部送到党校培养学习,使检察干部通过党校的学习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把好“金钱关”、“权力关”、“美色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风险。

  四、成效

  婺城区检察院党支部从检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入手,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力度,从而保持全院干警无违法违纪、无办案安全事故、无错案发生的“三无”纪录;2007年,有5个业务科室在全市检察机关考核中名列前茅,1个科室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2个科室被市院记集体三等功,1个科室被评为区级劳动模范集体,在党支部领导下,我院团支部被评为优秀团支部,三名干警被记个人三等功,省、市侦监系统十佳办案能手1人,省、市优秀农村指导员1人,市级文明家庭1户,市级涉检信访先进1人,市政法系统执法文明先进1人,院党支部也被评为优秀党支部,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有了新的突破。

篇二:委员建议对八小时工作制加强监管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0.19?

  【文

  号】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

  【施行日期】2019.10.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

  各中央企业: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1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

  2019年10月19日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体系对中央企业强基固本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管控效能

  (一)优化内控体系。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和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集团管控。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控体制机制,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涵盖各级子企业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中央企业应明确专门职能部门或机构统筹内控体系工作职责;落实各业务部门内控体系有效运行责任;企业审计部门要加强内控体系监督检查工作,准确揭示风险隐患和内控缺陷,进一步发挥查错纠弊作用,促进企业不断优化内控体系。

  (三)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及时将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持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在具体业务制度的制定、审核和修订中嵌入统一的内控体系管控要求,明确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和风险应对措施。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内容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

  (四)健全监督评价体系。统筹推进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的监督评价工作,将风险、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纳入内控体系监督评价范畴,制定定性与定

  量相结合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风险评估标准和合规评价标准,不断规范监督评价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

  二、强化内控体系执行,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五)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管控。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定期梳理分析相关内控体系执行情况,认真查找制度缺失或流程缺陷,及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体系完整、全面控制、执行有效。要在投资并购、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含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

  (六)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不断深化内控体系管控与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以保障各项经营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等内控体系管控要求,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实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岗位职责的分离。不断优化完善管理要求,重点强化采购、销售、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产权(资产)交易流转等业务领域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体系工作机制。

  (七)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过程管控,加强经济运行动态、大宗商品价格以及资本市场指标变化监测,提高对经营环境变化、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同时结合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的经营管理缺陷和问题,综合评估企业内外部风险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根据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及应对方案的执行效果,有效做好企业间风险隔离,防止风险由“点”扩“面”,避免发生系统性、颠覆性重大经营风险。

  三、加强信息化管控,强化内控体系刚性约束

  (八)提升内控体系信息化水平。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要

  求,加强内控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集团管控能力。内控体系建设部门要与业务部门、审计部门、信息化建设部门协同配合,推动企业“三重一大”、投资和项目管理、财务和资产、物资采购、全面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集团管控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内控体系与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机融合。要进一步梳理和规范业务系统的审批流程及各层级管理人员权限设置,将内控体系管控措施嵌入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确保自动识别并终止超越权限、逾越程序和审核材料不健全等行为,促使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纵因素。集团管控能力和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企业要逐步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内控体系实时监测、自动预警、监督评价等在线监管功能,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四、加大企业监督评价力度,促进内控体系持续优化

  (九)全面实施企业自评。督促所属企业每年以规范流程、消除盲区、有效运行为重点,对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自评,客观、真实、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风险和合规问题,形成自评报告,并经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后按规定报送上级单位。

  (十)加强集团监督评价。要在子企业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监督评价方案,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组织对所属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确保每3年覆盖全部子企业。要将海外资产纳入监督评价范围,重点对海外项目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以及境外子企业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评价。

  (十一)强化外部审计监督。要根据监督评价工作结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部分子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内控体系审计报告。内控体系监管不到位、风险事件和合规问题频发的中央企业,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价,切实提升内控体系管控水平。

  (十二)充分运用监督评价结果。要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指导所属企业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评价,按照内控体系一体化工作要求编制内控体系年度工作报告并及时报国资委,同时抄送企业纪委(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部门等。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与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结果挂钩的考核机制,对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执行不力、瞒报漏报谎报自评结果、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考核扣分、薪酬扣减或岗位调整等处理。

  五、加强出资人监督,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

  (十三)建立出资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检查工作,建立内控体系定期抽查评价工作制度,每年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内控体系有效性抽查评价,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结果在各项国有资产监管及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力度。

  (十四)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相关制度,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发挥企业董事会或委派董事决策、审核和监督职责,有效利用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企业内部巡视巡察等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以及出资人监管和外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反馈问题情况,不断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建设。

  (十五)强化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和内控缺陷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力度,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每年内控体系抽查评价范围,完善对中央企业提示函和通报工作制度,对整改不力的印发提示函和通报,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出现重复整改、形式整改等问题。

  (十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并移交违规违纪违法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强化监督警示震慑作用。对中央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

  陷和合规管理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集团的管控责任;对各级子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内控体系建设职责、未执行或执行不力,以及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及内控缺陷事件的,坚决追责问责,层层落实内控体系监督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篇三:委员建议对八小时工作制加强监管一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12、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欠缴住宅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13、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问题。

篇四:委员建议对八小时工作制加强监管一

  

  八小时外:我们该做些什么?——对干部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供稿单位:重庆边防总队宣传纪检保卫处

  作者:魏灿伟

  本文由张红一

  发布于:2008-08-09已有345人阅读

  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既是管理的延伸,又是队伍管理的客观需要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就八小时外管理现状和怎样改进管理作了一次调查。

  一、现状:“主旋律外有杂音”

  从接受问卷调查的60名干部和40名家属反馈的情况来看,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娱乐生活呈现一种明显的多元化取向。交往对象主要是同学、亲戚、战友、朋友;职业类别主要是公务员、银行职员、律师、军人、通信技术人员、个体户、外企职员、医生、教师;娱乐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聊天、运动、旅游、打扑克、看书、看电视、看电影、听音乐、聚会、喝茶、上网、逛街。

  但是,在高唱的主旋律之中,亦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据了解,常到娱乐场所去的有3人,偶尔去的10人,平时爱打麻将和扑克的12人,热衷交际的8人。出现过偷渡组织对我干部请吃请喝、承诺好处等拉拢腐蚀和干部追求低级趣味等苗头,因发现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部队发生的案(事)件都有一个显性的特点:大多发生在八小时之外:即八小时外失去监督管理或者监督管理不力。缺乏监督管理,就极易导致行为失范,轻者发生事件,重者发生案件。

  二、原因:“白天不懂夜的黑”

  如果把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比作白天与黑夜的关系,那么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如同白天同黑夜的对立统一关系。管理者对八小时外都有种心理预期,期待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率为零,但是实际发生率往往大于预期率,这就是常说的期待与现实之间的距离。解析其深层原因,有三。

  1、观念不及。首先是管理者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只负责管好八小时内,八小时外管理起来有困难,既不好管、也不敢管,不愿多管“闲事”。其次是被管理者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八小时外属于自己的“时空”,单位不能管得太宽、太死,下班了属于“自由人”,对八小时以外的管理有逆反心理或抵触情绪。这样两种观念和心态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势必产生不了认同感和共需性,就更不能取得积极的双向互动效果。

  2、制度缺失。很多案(事)件的教训都是因为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缺乏有效管用的办法和措施,造成失管失控。调查中,认为管理制度完善并且管用的占40%,认为制度缺乏的占52%。八小时外的管理已引起许多单位的重视,都在进行一些探索和实践,但基本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初始阶段,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也没有系统的办法,究竟该管些什么、怎样管,没有明确范围和目标,这就使管理工作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制度依据。

  3、职能失效。调查中,认为管理到位的30人,占30%,认为薄弱的有47人,占47%。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包括纪检、督察、干部)作出过一些努力,但收效不大。往往注重在事后履行职能,进行惩处,作“亡羊补牢”之举,但是事前和事中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监督制约不力,时间滞后,未能有效管理,职能效力打了折扣,导够一放就松、一松就发生“意外之举”。

  三、对策:探索与创新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要管理好干部八小时以外,尤其要对其“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加强监督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探索与创新:

  1、完善制度——监管有据。制为先,为本,为据。完善制度是加强监督管理的治本之策。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首先要完善八小时外管理规定,规范行为,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纯洁娱

  乐圈(规定:不准参与赌博性质的搓麻将、打扑克;不准涉足歌厅、桑拿室等不健康娱乐场所;不准接受异性按摩;不准观看、传播淫秽物品)。限制生活圈(规定:不准接受影响执行公务活动和明知有不良行为的人的请吃、游玩;不准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接受免费服务;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参与宗教迷信活动;不准酗酒滋事)。控制社交圈(规定:不准滥交朋友;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不准参与或经营娱乐场所,并为其充当保护人;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谋取优惠条件;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其次,汇报制度。一般干部每月向所在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并在每季度支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领导每季度向上级纪委汇报一次。每年将当年检查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总队政治部、总队纪委。

  第三,诫勉谈话制度。对干部八小时外的轻微违规、违纪不良行为要及时给予诫勉谈话。要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家庭、生活、社交等情况,早谈话、早提醒,抓早、抓小、抓苗头,把苗头和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只有使干部“谨小慎微”,才不致“行为失范”,“养痈成患”,“小疴成大疾”。

  第四,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纪律条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五条禁令”等有关法规、制度严肃处理,。对有关领导要按照《公安边防部队犯罪案件领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2、“三位一体”——监管有力。形成社会、单位、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三管齐下”抓监管,使违纪违法行为难以滋生。

  扩大社会监督——“外部有网”。从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入境旅客中聘请监督员;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投诉和举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从而形成外部监督网络。

  加强组织监督——“背后有眼”。实行跟踪管理、动态管理与精确管理,做到“四个知道”,即在干什么,在想什么,需要什么”。要建立干部“行为信息卡”(含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兴趣爱好、八小时外活动情况等),每季度进行思想分析,对重点人员进行摸排,特别要对社交生活有倾向性问题的人进行重点管理。平时生活作风自由散漫的,“神通广大”的,这些人关系网复杂,不守制度,不受约束,容易涣散纪律作风,是队伍管理潜在的消极因素;交友圈广泛而复杂的,“五多”表现的,即电话多、社会交往多、应酬多、说情搭白多、对组织对同事大话假话多。这种人法纪观念差,往往与社会不法人员搅在一起,容易发生违法违纪,是队伍管理的重中之重。

  深化家庭监督——“心中有弦”。家庭是后方,只有后方稳定而坚固,才能保障干部的战斗力。调查中,38%的家属建议“加强与家属的交流与联系,共同管理干部”。为此,建立了家属联系制度,签订“共同管理责任书”,家属当“编外督察员”,定期进行家访和召开家属座谈会,取得家属们的理解和支持,使他们成为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员和抵制不良风气的“守门员”。

  3、文化育警——占领“阵地”。调查中,一些干部特别是单身干部反映“八小时外生活比较单调、空泛”,建议

  “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增强官兵凝聚力、团队精神”,“加强对业余生活设施建设,创造拴心留人环境”。

  正如思想领域一样,马克思主义的不去占领,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就要去占领。同样,在八小时外,高尚的积极的不去占领,低级趣味的消极的东西就会乘机而入。要用文化的魅力,活动的吸引力,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来积极引导和规范业余生活,达到减少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这对那些“无事生非”和具有“不良嗜好”的干部尤为重要。

  针对单身干部多的特点,总队积极探索发挥干部业余爱好、特长,如组建乒乓球队、足球队、读书会等,购买、补充图书,增加图书室开放时间,开展读一本好书心得体会交流,投资建设健身房、游艺室,添置大量健身器材和文艺活动器械,开展丰富多采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组织干部参加英语和计算机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文化修养,从而有效地占领了官兵八小时外的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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