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制度10篇

篇一: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资金管理办法]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维护村集体资金安全,保护资金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付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第三条村级资金全面实行“村由乡管县监督”财务管理模式,即在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强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监管职能,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资金和财务账目实行统一管理,即代理记账、代管资金。

  第二章资金管理方式

  第四条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村级代理会计一名,负责村级账务会计核算和村账银行账户管理。每村设报帐员一名。

  第五条各行政村一律撤销银行账户,将原有资金转入由县财政局统一开设的村级银行账户,每村一户,其现金、转账等日常会计业务核算和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集中由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级代理会计办理和承担。

  第六条统一使用会计科目、账本、凭证、单据、表册等,采用借贷记账法。收支确认采取权责发生制,按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会计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一村一账,各项收入支出分组记账,村级代理会计按自然组分组设置明细账,不得挪用、平调村组资金。

  第八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村代理会计对村报账员报送的报账单和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开具支票支付,并依据报账单编制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款项账和村级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村报账员每周五报账,村级代理会计月清月结,按季编制科目余额表,按年编制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每季度未科目余额表上报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下发各村

  委会。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

  1、是实行限额管理,备用金限额根据各村级日常业务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核定,最高不超过5000元,超过5000的转账支付。

  2、是按程序申领。村报账员向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中心进行核实,做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所负责人审批。根据负责人审批的备用金限额开出现金支票,发放备用金并登记备案。

  3、是按程序核销。村级代理会计对备用金支付的情况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并及时审核、整理已支付备用金的原始凭证,及时报账。每年终了,村级必须结清本年度的备用金,下年度重新办理相应的备用金领用手续。

  4、是严格收支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各项资金须在5日内上交村级专户,不得擅自从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进而坐收坐支。

  5、是强化监督检查。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

  级备用金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杜绝公款私存、坐收坐支、贪污、挪用备用金等现象的发生。

  (三)村报账员、村级代理会计要每月25日前核对帐目,并填写“村级账务余额确认表”,双方确认签字,月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四)集体债权和各项收入、捐赠等统一由村报账员收取,并出具由某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收款收据。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截留保管村级资金。

  (五)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私借,不准挪用公款,不得以支抵收。

  (六)不合规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不承担债务。

  (七)现金(收款收据)村报账员必须在5日内交银行账户,并向村级代理会计报账。

  第十条票据管理制度

  (一)村级集体组强统一使用由某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收款收据。

  (二)收据使用实行领用回收登记和核销制度,由村报账员统一到本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领取。

  (三)原始票据一律使用正规票据。

  第十一条审批制度

  (一)票据由村、乡两级审批。一切开支均须取得正式报账票据,由经手人在原始票据上注明事项并签字,报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然后由报账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某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的《某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

  (二)500元以下支出由村报账员将《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交村委会主任在指定位置签注意见及本人姓名、时间。经以上审批同意后,村报账员在规定的时间持《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报本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村级代理会计报账。

  (三)500元至2000元支出由村报账员将《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依次提交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审批,并在指定位置签注意见及本人姓名、时间。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同时在两个指定位置签署意见。经以上审批同意后,村报账员在规定的时间持《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报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村级代理会计报账。

  (四)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报账员将《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依次提交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村监会主任审批,并在指定位置签注意见及本人姓名、时间。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同时在两个指定位置签署意见。经以上审批同意后,村报账员在规定的时间持《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报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村级代理会计报账。

  第四章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资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

  第十五条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第十六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本村财务收支预算表,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村级代理会计根据农村财务收支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编制农村财务收支决算表,对收益部分按照规定作出分配。

  第六章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章审计监查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资金由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

  资”代理服务中心监督,同时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村委会任期内经济责任和离接任审计。各乡镇(管委会)乡村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村级代理会计人员离接任审计。

  第二十四条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每年应向乡镇(管委会)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农村集体资金预决算情况,接受群众督。

  第八章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一)财务预算;(二)各项收入;(三)各项支出;(四)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五)债权债务;(六)收益分配;(七)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八)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第二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第九章债权债务

  第三十条村委会与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一条在清理村级集体债务中,要重点做好债务界定工作,凡假借村集体名义发生的债务,谁借谁还。

  第三十二条村集体债务清理结束后,村委会与村民主理财小组,共同作出债务偿还计划和处理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村级办公经费和村(组)干部报酬

  第三十三条村级办公经费是指县财政为保证村级工作正常运转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办公经费使用权属于各村民委员会,按各自职责进行管理,按相关报账审批程序审批报账,专款专用。

  第三十四条村级办公经费支出范围:村办公用品、报刊订阅、水电费,取暖费、村干部差旅费和通讯费等。

  第十一章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资金财务公开高资办2022年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公开。

  第三十六条加强对村级办公经费和村组干部(村会计)报酬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县监察、组织、财政、审计、农经、金融等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级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帐内核算,严禁瞒报、少报收入和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否则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触犯法律的,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截留、贪污、挪用、挤占、平调、抵扣村集体资金和村级办公经费与村组干部(村会计)报酬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县财政局将在下年度拨付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如数扣回,并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以前制定的有关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

篇二: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为切实加强乡村财务管理,规范乡村集体经济财务行为,应制定规范的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1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小组由有群众威性,热爱集体,大公无私,并有一定文化程度和财务管理水平的5—7名村民参加,组长由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授权每季度审查一次,经审查不合法的单据、票证会计不准入帐。

  二、村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记好现金日记帐,不白条抵库,不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把好收支关,对入帐的原始凭证必须做好审核监督,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的财务收支单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向镇会计服务中心交帐。

  三、财务人员需要做到“四坚持四不准”,即坚持勤俭办事,不准铺张浪费;坚持增收节支;坚持主任一支笔审批,不准个人超权审批(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坚持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结。按期公布,不准以发票、单据、日记代帐。

  四、村财务开支由财务人员制定各项计划预算方案,年终向村民代表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张榜公布,充分倾听村民意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财务透明度。

  五、村财务收入、开支、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法令制度。严禁奢侈浪费、损公肥私、请客送礼,财务管理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严格管理,不准挪用公款,设立帐外帐。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2村集体单笔开支1000元以上、公益性项目支出5000元以上,必须经支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盖章的会议记录下账。日常支出实行支书、主任“双签”制,并由农村会计(报账

  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下账。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要管好各村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

  一、财务工作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具体由村委会主任抓财务工作,审议和批准各项财务开支。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开支、预算计划、做好本村有关经济方面的统计和各核算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的分议,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及有权向村党支部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村委会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并加强现金、有价证券发票的管理。由镇政府统一委托会计核对现金、存款。收款使用统一的发票,由会计制单,发票由会计专管。出纳员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严格控制各种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特权私自借款。

  四、日常支出实行支书、主任“双签”制,并由农村会计(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下账。村集体单笔开支1000元以上、公益性项目支出5000元以上,必须经支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盖章的会议记录下账。

  五、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财务人员每季度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六、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会计员、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不得由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

  七、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会计档案柜,在次年的三

  月份前统一将各核算单位的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凭证、帐册、报表、交接清单、会计资料、票据存根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九、规范财务管理,统一帐册、票、据、表、证,统一科目,使用统一的帐簿、单据、记帐凭证和报表。按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三帐(现金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帐)。

  十、村委会每年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村委会任期届满、主任离职实行审计制度。

  十一、村的财务工作接受镇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3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1.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全面实行以合并村统一建账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岗位。代理中心设立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村级资金代管工作;设立审(计)核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账务记账、核算、监督、报表编制等工作。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账款分离管理,管账与管钱严格分开;严禁总账与出纳、审(计)核与记账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程序。全面实行“报账制”结报模式:

  (1)结报业务。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村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7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结报后所需的付款,经代理会计审核后,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由结报会计开出代理中心村付出凭证(手续齐全),经代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出纳会计开出代理中心转账支票,由结报会计到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村因工程建设、大额兑付、债务偿还等需要付款的,必须先提供对方出具完备的会计手续,并填制市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由村审批人批准,再由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办理打卡支付手续。打卡表必须一事一表,打卡对象必须准确。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凭代管资金付出联入账;代理会计凭代管资金记账联、资金用途有关手续和打卡表入账。

  (4)记账和报表。代理会计按照审计员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将会计报表报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结报会计。并按季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5)审核和对账。代理中心审计员按月对村结报会计结报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手续进行审计,对合格的票据盖章确认后,代理会计方可入帐。

  每月,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与总账会计核对存款、现金账面余额,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总账会计制订代管资金对账单,与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核对各村交镇代管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保账账相

  符。

  村各种有价证券必须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统一交代理中心进行登记、保管。代理中心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

  二、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资金预(决)算管理。年初,各村应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原则,编制村级集体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编制的预算方案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审核,并经镇政府批准。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村级当年收支要按预算方案执行,代理中心专门负责预算方案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杜绝超预算使用资金。对特殊情况确需超预算使用资金的,须重新修编资金预算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据村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资金收支决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后,进行张榜公布。

  2.村级资金收入管理。村级组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组织收取的任何资金和各个单位部门下达、帮扶的资金均统一纳入会计代理中心账户实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体取得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7天)交代理中心,进入资金代管专户。

  3.账户管理。镇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账户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并与市设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现金池”账户实行联网,便于归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达到保值增值作用。

  4.资金使用。村级资金实行先交后用,严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结,公款私结等坐支集体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5.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面、及时、规范地进行核算;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为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不属于村级经费保障的开支项目,不得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6.代管资金管理。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平调村集体资金。

  7.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村级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不允许由村结报会计(或村干部)代领代发,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严禁不打卡结算、不根据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账或不按凭证分表打卡等情况发生。

  会计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台信息库,将打卡情况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收款人手机。

  8.备付金管理。市规定村级原则上取消备付金,但考虑到我镇各村实际情况确定限额,备付金每村不得超过3000元。

  三、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资产资源台账登记管理。村级组织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明细账登记,明确存放地点,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每年应对财产物资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村集体拥有的资源包括大水面、精养鱼塘、机动地、“三荒”地块、圩堤、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源,要建立好台账管理。

  代理中心和村共同对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记载。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履行规范程序及时核销。

  2.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均需向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先申报、审批、立项,后购置、发包或转让。主要包括:

  (1)单件超过2000元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先申报后购置。

  (2)建设工程项目。所有单项金额超过5000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先申报、招标、评标,后进行建设。

  (3)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实行公开竞标。

  (4)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5)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出售。

  (6)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资金、募捐资金、村级自有资金实施的项

  目。

  (7)其他应该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3.产权交易管理。村需要发包、转让的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流转等,一律到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程序组织发包,签好合同,招标资金统一解缴会计代理中心资金专户。

  所有申报项目、发包标底价格和时间必须经村两委会充分酝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

  村级资源严禁低价发包,镇党委、镇政府进一步明确村集体鱼池标的指导价,凡鱼池在20亩以下的最低年承包标的不低于400元/亩,20亩以上的不低于600元/亩,承包年限鱼池一般在5年内,河沟一般在6年内,所承包年限租金须一次性交清。

  村级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必须履行申请立项程序,镇招标办和产权交易中心要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村级工程建设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税票),工程结束后,经村申请,由招标单位、村主要干部和全体理财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且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会计代理中心方可入账。对招标后工程增项、变动部分应由招标单位、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村民议事代表表决意见)、审计单位(经管站、财政所)出具手续,报镇政府批准后由招标办或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增项部分超出本工程10%的,应该另行公开招标。

  4.承包合同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必须对产权交易的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现场记录、招标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

  5.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

  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6.凡涉及村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集体投资立项、固定资产出让、出租、买卖、土地流转及村集体所有经济业务等重大事项,履行好相关程序,并经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自然村负责人)批准后,一律使用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否则不得入账,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统一由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保管。

  四、费用管理制度

  (一)费用支出实行定项限额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开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配备村干部,其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具体依据镇年度目标考评实施办法,通过考核结算后,年终凭经管站工资报销单一票入账;村级不得无依据发放考核奖励、补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集体负担部分一律按镇文件规定列支,集体不得为村干部垫支应由村干部本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2.办公、会务开支。村办公用品、打印费用、电脑耗材、修缮、水费、电费等办公费用,厉行勤俭节约,凭规范票据(税票)实报实支,报支时需有支出的清单附件。

  3.电话费用。每村设一部公用电话,村公用电话费按实报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含电信网络费)。村干部个人通讯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72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人员不得报支。

  4.差旅费用。本镇以内,公务车船费用实行包干使用,一票入账,包干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镇批村干部按每人每年300元补贴;本市以内,只报公务差旅费用,没有出差补贴;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出差补贴标准:住宿费每人每天200元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0元,公杂费每天补助标准为60元。差旅费用一律凭正式票据报支,并附有会议通知、考察学习等附件。

  5.招待费支出。村级公务招待费实行零支出。杜绝任何形式的招待、接待、协调、来人费用支出,严禁改头换面虚假列支招待费。

  村级商务接待必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与村级集体收入、建设项目多少挂钩,具体标准为:按上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的2%、其他收入的10%(不含财政补助收入)。接待范围:必须属于商务接待,接待费用用于与集体收入直接关联的人和事。审批程序:由镇蹲点干部签字、挂片领导或片长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支入账。全年额定总额最高不得突破2万元。并且纳入村级年度收支预算,经镇政府批准后,年初一票入账,记入专项应付款,凭票逐笔使用,实行超支不报,由代理中心把关,超用不补,结余全部转入下年度使用。

  报支时必须填制商务接待报销单,并注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招待时间,实行一事一报,实报实支,并且取得对方合法有效的票据(税票)方可入帐,严禁列支香烟、钓鱼、购买农副产品和高档酒水等。

  6.用工支出。村级日常零星调工,必须公开透明,由村党组织书记和自然村负责人共同审批调工工单,当月月底公布用工情况,用工费用要在次月月初结清,报账时,列具用工清单(注明用工事由、工时、价格、金额),由出工人签字确认,经手派工人、证明人签字,村理财代表审核签章,审批人审批后,实行一月一报,并实行打卡发放到出工人,严禁村干部、用工头代领代发情况发生。村干部对用工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工程建设、植树、打捞水上飘浮物等用工量较大的,还需事先拟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评估表,由村民代表对用工量进行评议,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实行一事一报制。

  7.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村级不得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镇批准;镇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学习、培训、考察费用由组织单位列支。

  8.捐助、赞助、贺礼支出。村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

  名义向外单位(个人)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审核同意。

  9.报刊费用。村级报刊订阅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内,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订阅,党报党刊下达超过标准的,提倡党员干部个人自主订阅;党报党刊报支时,除有规范的票据外,须附有镇党委政府出具的报支证明。严禁公费订阅江苏电视报、扬子晚报等娱乐性报刊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

  10.计划生育、征兵、党员冬训班等专项工作不再单独提取费用。其误工补助、医药费用、差旅费用等按照相关政策据实逐项报支。其它非生产性开支要求严格控制。

  (二)定期限时报支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由村结报会计按月定期结报,特殊情况随时结报。超季报支的,须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同意,超过一年的,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报支。

  (三)先理财后入账管理制度。费用支出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在规定的结报日内,交民主理财代表和村干部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然后村审批人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票据,每月定期由村结报会计到镇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统一到代理中心进行审核、审计、结报。

  (四)集体审批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和各项付款,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对村发生的支出费用,村理财代表要严把审核关,每一张支出发票,在经手人、证明人齐全的前提下,村理财代表要共同审核,组长签字确认,加盖“理财代表审核专用章”。再经村主要干部共同审核后,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审批。村结报会计要将票据先交代理会计审核,再报相关领导审批后,送代理中心审计员审计合格后方可入帐。对301—2000元支出需经镇蹲村干部审核;2001—4000元支出由村填报事先支出申请表,经片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列支;对4001-10000元支出必须召开村干部和议事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向镇政府提出事先书面请示,经片长审核、挂片负责人批准后再使用;10001元以上重大支出需

  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村干部对支出发票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的使用。要规范票据使用,不得串开、混用各种票据,严禁白条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据必须使用《江苏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属于农民经济上缴的,一律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对方单位出具的财政、税务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专用票据,同时附材料明细清单并注明具体使用地址;100元以下小额的,可以凭对方单位(章印齐全)出具的收据入账,村发放各种补助应列发放清单(报销单),领款人必须签字(或盖章),严禁拆分报支行为;对于应当取得对方法定票据而不取得滥用自制凭证的,报支程序不规范和报支手续不健全的,票据事由、时间不具体含糊不清的都是无效和违规的行为,村结报会计、代理会计、审计员必须拒报。村集体和农户付款统一使用市农办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交纳、支付交镇代管资金,分别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

  2.票据的保管和领用。代理中心明确专人保管票据,由代理会计和村结报会计一并领取,领用时必须进行登记签名,经代理会计在收据联加盖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后,交村结报会计使用,一般情况,每个品种每次领用仅限一本,做到先交销存根,再领下册;收入凭证交销存根时,代理会计必须查清收入是否入账,并在存根注明入账凭证号码。《江苏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等连号票据,由村结报会计领取、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会计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使用。代理中心要定期检查票据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查看发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与收入联、付款联等是否相符。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加强债权管理。要强化村级组织经济工作考核,及时完成政策规定内各项规费的收取工作,不得让农户拖欠集体资金。因借(付)出资金导致债权新增的,谁同意借付、谁负责收回,确因无法收回的由同

  意借付人个人负担;对历年形成的往来欠款,有偿还能力的,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缴;农户暂无偿还能力的要签订还款协议,约期归还;对确无偿还能力的农户税费尾欠款或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减免金额,经镇经管站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核销对象和金额须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债务台账管理。建立村级债务台账,台账由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负责连续登记,村结报会计负责与债权人核对和解释。

  3.严格控制新债。严格执行资金预算方案,确保当年收支平衡。村级一般情况严禁借款,确需借款的,填好《兴化市村级借款审批表》,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报镇政府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村民议事和镇审批手续必须随票入账。未办理规范手续擅自借款的,集体不得入账,谁借谁负责偿还。

  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支付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支规费,严禁举债兴办企业。

  要加强借款利息管理,凡超过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最高不得超过年息10%),严禁超标准付息,严禁利滚利或预提利息现象发生。

  4.逐步化解陈债。整合集体资产资源,民主确定债务化解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偿还集体债务。

  七、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民主议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年初一次议定,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人员讨论通过,形成书面记录,报镇审批后实施。

  2.限额收取。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政策,按规定标准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

  3.专款专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村干部报酬和村行政开支的不足,不得随意预收、透支或追加。

  4.专账核算。代理中心统一分村设立一事一议专账,专门核算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专账核算情况纳入理财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八、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

  1.理财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现职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组织。

  2.民主理财。全面实行“先理财、后入账”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逐笔逐项审核财务收支单据,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名确认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收支单据不得入账。

  民主理财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四次,记载和报告理财情况,公布理财结果;开展正常的村级财务审计活动,镇政府组建审计工作组,每2-3年对全镇各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不断提升全镇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3.财务公开。村级财务要定期不定期公开,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有条件的村应每月公开,对专项的、重大的财务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专项或重要的财务活动,村集体应当单独公布,并附其说明。财务公开要拍照存档,资料须及时整理归档保管。

  九、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电算化岗位设置。代理中心应根据会计代理和电算化工作情况,配备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严禁管理员、审核员、审计员和记账员一人兼任。

  2.机房及电脑设备管理。做好计算机房和设备的防火、防水、防盗工作,配好防盗门、防盗窗,不得将任何易燃易爆物带入机房。机房要配备空调设备,保持室内规定的工作温度。不得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设备,更不得带电维修、拆装、移动设备。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使用计算机和打印机,防止设备损坏。

  3.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管理。按照电算化规定的要求设置工作岗位和工作权限,系统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要妥善保管操作密码并注意经常更换。凭证录入时,要严格按照市现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各级子科目录入业务,凭证的各项要素不得缺省。

  4.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及时做好电算化数据备份工作,每次记账后,要将数据导出,保存在硬盘或软盘中;每年,要将电算化数据采用光盘刻录,并归档由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每个季度,记账人员必须将会计报表以书面形式打印输出;年终,除总账、报表外,必须将各科目的明细账进行打印,并分类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

  十、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设施建设。以镇统一建立农村会计档案室,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温和防御有害生物、有害气体的条件和设施。

  2.档案集中管理。每年年终,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档案要集中统一按期移交到镇经管站保管,经管站严格按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强化管理。

  3.档案专人管理。镇经管站要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调阅。

  4.档案调阅管理。查看村集体财务档案,村委会须出具书面申请,经镇经管站站长批准后,由专管人员进行登记,安排进行查阅。严禁会计档案外借;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确保档案完整。

  十一、岗位职责

  1.村级财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2.村级结报会计、代理会计承担村级会计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对会计账目的核算和会计业务的入账把关。

  3.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市、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取得农村会计上岗证书,凭证上岗。

  4.会计人员使用。村结报会计要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先征求镇经管站意见,然后镇党委政府考察批准,村“两委会”不得自配财会人员。镇代理会计实行聘用制,在镇经管站现有人员中选聘。任何个人不得任意随意撤换财会人员。

  5.实行轮换制度。代理会计代理村账要定期进行轮换,代理某一村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市规定年限。

  6.实行回避制度。村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代理会计、结报会计;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代理中心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4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

  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

  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

  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

  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

  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

  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㈠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㈢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㈣土地补偿收入;㈤捐赠款、救济扶贫款;㈥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㈦投资收益;㈧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

  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

  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

  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

  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

  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

  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5为了认真执行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适应村级财务指导中心执行“村帐镇代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村财务管理的需要,结合本村村民委员会章程和村实际情况,经研究充实修订如下: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决算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的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度终了,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村里零星公益事业(如村间道路等项目),均不得另设临时组织,其筹资款等一律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

  4、预算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预算方案须在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毕,报镇农经站审核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张榜公布,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中心”、镇农经站备案(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

  5、要做好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由“中心”根据村年度实际收支情况会同村双委详细编制收到决算,并将决算向村民(代表)公布和说明,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从监督。

  6、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村委会届满时,应及时结报财务账目,按时办理移交手续,并送交审计单位进行离任审计。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严禁开设存折户。

  2、除1000元以下日常小额开支和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补贴、福利、资金、向个人购农副产品及其它物资外,原则上实行支票转账结算;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具体操作

  如下:

  (1)支票和村财务负责人印鉴由村报账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中心”会计保管;

  (2)资金转账、支取现金业务,先由村报账员填制好资金使用计划单,经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再由报账员开具支票加盖村财务负责人、报账员印鉴,附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中心”会计审核并加盖村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印鉴后,到天银信用社办理相关手续。

  3、现金收入由村报账员按规定负责管理,并及时将现金存入天银信用社。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6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凡村集体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五天内上交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二、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各种行政招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同意后支用,并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的规范制度。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理财代表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负责人审批;301-500元以内的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批;502-1000元的,由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联系片的副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2)、不得报支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上级确定的人员培训补贴外)。

  (3)、征兵费用及优抚对象的慰问金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所有应征青年体检期间误工补贴不得超过50元/天,如无对象的送行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乡返还的征兵补贴,即每人1000元。优抚对象的慰问金要

  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

  (4)、村集体报支的计划生育费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妇检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本市内食宿补贴不得超过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车船费凭正式的原始票据按实报支,但必须有乡计生办证明,方可入账。

  (5)、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集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农经站审核,乡组织审核后方可参保。

  三、备用金管理

  村结报员领取的备用金严格控制在2000元以内,超过交存乡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不足领取,严禁白条抵库。

  二.费用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经济业务支出,实行多人审核,一支笔审核,所有支出必须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委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不含招待费)500元以内村负责人审批;501-1000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后,由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7一、严格规范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要实行集中专户管理、分室核算。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严格财务手续,补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村卫生室会计人员的职责:

  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

  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不一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三、监督与检查

  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1、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

  3、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设置账外账;

  4、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西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西渡镇村(社区)、站所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财务独立核算的村(社区)组织和站所,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村(社区)、站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村(社区)、站所财务实行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账务代

  管和资金监管制度。村(社区)、站所设立公共帐户,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村公共帐户。各个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防止集体资金平调、挪用、侵占、截留和私分。

  三、财务管理规范。村(社区)会计、出纳分设,村委、社区主任主管财务审批,支部书记核批。站所由站长主管财务,镇分管领导核批;出纳由站所民主推荐,党委、政府考核确定。村(社区)公共集体帐户预留四个印章,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公章、村(社区)财务专用章、村(社区)主任私章、村(社区)出纳私章。每季度记一次帐,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并在固定公开栏进行财务公示。

  四、报帐程序规范。所有开支要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字,出纳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村(社区)1000-5000元的开支应经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站所500元以上的开支报主管领导同意。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支出必须有中标合同、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及税务发票,通过西渡镇农经站及其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帐,并做到专款专用。村(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及补助标准要通过党委、政府审批方可发放。擅自提高标准、发放工资及补助,视作贪污处理。

  五、开支要规范。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每个单位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年度总收入10%以内,杜绝烟、酒票据,村(社区)招待费开支为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村(社区)经济组织成员签字证明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超过纪委规定的接待标准。

  1、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召开的组长、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2、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来村联系和检查工作,确需要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其成员的误工补助、福利费、困难补助、劳务费等费用的。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流动商贩处及集贸市场购买农户自产自销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

  六、票据使用规范。村(社区)收取各种款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站所使用财政往来结算收据。开具票据要规范清晰。收款收据由核算中心从镇财政所领取,统一发放、登记和管理。核算中心每月或者每季度将收回的收据存根到镇财政所缴销。县直各单位及镇凭村级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者税务发票付款,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付款,付款通过银行转帐汇至村(社区)集体公共帐户,严禁现金结算。向村级组织收取款项要使用正式收据或发票,严禁使用非正式单据(白条)收款。

  七、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单位出纳每次只能支取现金3000元,用完以后再支取。

  八、镇农经站在记帐的过程中,发现违规发票要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委报告。

  九、责任追究

  1、所有收入(含村公益事业捐款、集资、国家项目投入等一切收入)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并入帐,把款项存入公共帐号,否则视为贪污。

  2、非生产性开支超出年度总收入10%和出现烟、酒等招待费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从此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9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1、管理办法:

  (1)经管站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社所有集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责任。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

  (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

  七、违反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集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3、补办有关手续;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4、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6、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责任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心200-500元的罚

  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十一)对集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集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的;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责任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2、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1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条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两名会计、两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认真执行“收支两线”管理的规定,将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以及暂存类资金按性质及时划入财政

  “专库”。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学杂费收入、计划外招生收入、借读生、承包收入等。

  1.学杂费收入:按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总务处应积极组织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及时了解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阳光班、唯新班学生和学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特困户子女,减免标准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确定。特困户子女学杂费减免程序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经总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执行。学杂费之外的其它费用均不减免。

  ⑷学费一学期收缴一次,在春、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

  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总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对学杂费收入,总务处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上缴财政“专库”,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2.计划外招生收入,与学杂费一同清算、结帐,上缴财政“专库”。

  3.借读生收入,入学时与学杂费、书本费等一同清算,上缴财政“专库”。

  4.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超市、食堂、医务室等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第八条学校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金库”;为学校或处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总务处,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条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总务处给予的借款。

  第十一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借款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办公室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由各分管处室领导提出,报分管校长批准。借款人须填

  “借款单”,先由各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分管财务校长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办公室借款。

  3.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4.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5.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处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校长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6.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7.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办公室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分管财务校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津贴等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三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1.500元以上由校长签批,500元以内由财务副校长签批,餐饮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经校长签批,最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办公室报销。

  2.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上应有经办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书本及资料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3.行政采购支出:是指行政、后勤部门因工作需要采购图书、学生学习资料、办公用品、配件、修缮用材料等支出,此项支出数量大、品种繁多,须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并经学校纪检部门同意,采取招标等形式并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购。

  五、财务报表及预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的次月8日前,完成上月份财务收支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按月结帐、对帐,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学期报表。各种报表应按月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五条学年初、学年终,应按时完成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同时按规定附加报表文字说明,年终结算应有决算报告。

  六、附则

  第十六条如本制度与国家财会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则以国家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111、财务管理采取综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节约激励制相结合的机制。财务室对全年经费安排要作好综合预算,预算方案报部务会研究决定。

  2、以州财政对本部的预算总额对项目经费、包干经费和公共经费进行综合预算,经费开支优先保工作运转,年度节余和超支都结转下年。和财政共管的专项经费由相关科室报审后实施。

  3、各科室包干经费以职能与职数为依据计算,主要用于办公、出差、会议、调研、接待、培训、用车等开支。经费使用要优先保证调研、会议支范围。财政预算外争取或联系赞助支持的项目经费,必须经会计核算中心进部里账户,为厉行节约,部里预留20%,其余经费由科室凭工作实际开支发票报帐。涉及科室收费的,须由部财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争取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才能盖章。凡年初财政已预安排预算经费的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部务会研究审定列入项目开支范围。

  4、严守财务纪律。财务审批实行分管财务副部长一支笔审批,大额支出须报部长同意或部务会研究决定,其中,凡价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必须经部务会研究;各科室办公用品的购置,须先报办公室备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经费列支需按预算科目和拨款项目进行,严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长和分管财务的副部长报送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包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点对点通报;因公出差必须先报告,再办理出差借款手续,并严格按州财行文件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

  5、经费开支凭发票报销。科室包干经费支出,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专项经费需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副部长

  签批后,再经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经手”,分管副部长签“属实”,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同意”后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拒绝报销。

  6、本部各项收款,经手人必须在收到款项的次日,足额向财务室交帐,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经费开支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凡差旅、活动、办公、借款等经费开支,必须在公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报账,逾期不再签字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8、每三年组织机关妇女同志在“三八”节期间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组织机关全体人员体检一次。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12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xx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

  (1)进行业务收款之前,财务人员应根据将发生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生业务数量;

  (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

  (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

  (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账户;

  (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日进行帐务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修订、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对本制度共同拥有解释权。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1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

  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硰,实行“村帐乡镇记”、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帐-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

  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

  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贡秡的15%、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XXX。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xx)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

  (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

  (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

  (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XX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XXXX,总人口在150XXxx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xx人以上的村限额xx元;

  (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XX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xx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审用A集体绡兡,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

  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

  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

  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十五条

  村级使用的攡据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

  村级使用的收A昡统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

  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

  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

  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

  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A期桱桱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

  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

  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

  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桰朡;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14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镇财政、农经意见,镇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会计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镇农经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包村干部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生产性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一次在2014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篇15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

  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二)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三)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二、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

  学校年初根据要求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要考虑到教育学年制的特殊性,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收入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事业收入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学校不准隐瞒、转移收入,不准将单位收入转移其他账户;学校要设置收入台帐。

  2.学校收费坚持收费许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收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学校要加强票据的领、销、存管理。票据由会计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发出、回收、检查及定期办理核销手续。

  4.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收费,必须开具浙江省财政部门监制

  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票据。

  (三)支出管理

  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支出标准,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1.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票据报销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学校对大宗设备的采购,要按照“合理、节约、有效、实用”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严格履行报批和验收手续;大宗物品采购报销时,还要有验收人签证,附有合同、协议及清单等附件。

  3.学校应该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xx〕84号)、《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x1〕25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x4〕10号)及有关问题解答等标准执行。

  4.学校专项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5.学校要严格控制工资、奖金、福利等支出管理,不准巧立名目乱发奖金、补贴或实物;绩效工资按照《关于x年开始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补充通知》(苍教人〔〕14号)和《关于x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补充通知》(苍教人〔〕15号)标准进行发放。

  三、资产管理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参照《苍南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三)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

  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4.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校办产业、民办学校除外)一律不提折旧。

  5.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有条件的学校可用计算机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6.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四、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一)会计档案

  学校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整理立卷,统一编目,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会计交接

  财会人员、财产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应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并填写移交清册;学区管辖的义务学校由学区负责监交,直属单位和学校由教育局计财科负责监交;交接双方要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五、财务监督和财务人员管理

  (一)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政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和执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保证。

  1.强化教育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开展财务收支常规审计检查和清产核资工作,净化财务管理环境。

  2.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学校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3.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将对学校法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二)财务人员的管理

  1.按有关回避的规定,学校主要领导的亲属不能担任本校的会计、出纳。

  2.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换;若要更换,必须征求教育局计财科意见,以保证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的稳定。

  3.财务人员职责:出纳负责学校现金保管,对原始凭证、自制凭证、外来凭证按有关规定进行验证、报销;负责远程报账录入工作,网络审核,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用款计划申请,直接(授权)支付录入等工作。

  会计负责预决算、财务报表,奖金及补贴发放造册;负责远程报账票据送审,凭证制单、记账,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用款计划审核、支付复核,票据送审等工作。

  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报销凭证审核、财产管理等工作。

  4.学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认真履行职责。

  5.县教育局将定期举办学校分管财务领导和财会人员的培训班,提高财务后勤管理水平。

  六、其他

  (一)有开办食堂的学校,应开设食堂专用账户,按规定实行独立核算,严禁公款私存;学校食堂旨在为师生服务,应做到保本经营。

  (二)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与活动方面,不得用于发放补贴,不得用于个人资金拆借等。

  七、检查与评比

  (一)学区财会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学校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管,经常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学校财务工作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要真实反映财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学区财务人员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规范财务工作行为。

  (二)年终县教育局将开展学校财务后勤工作评先评优活动,表彰学校后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系统和个人,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后勤保障能力。

  八、附则

  (一)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____经济____应当依法、合理____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____经济____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____公益事业筹资筹劳、____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____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____经济____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入账核算,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由镇几下直接拨入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4、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____经济____各项支出应做到____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____经济____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____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所有支出标准必须按临湘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临湘市财政局《____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临农经发[____]____文件执行。

  3、村____经济____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____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主管财务的负

  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开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____审核同意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每月到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报账。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____经济____每年年初应当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____备案。

  3、村____经济____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村____经济____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财务公开制度

  1、村____经济____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____经济____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

  ①财务预算;

  ②各项收入;

  ③各项支出;

  ④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

  ⑤债权债务;

  ⑥收益分配;

  ⑦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⑧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____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____经济____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1、村____经济____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

  2、报账员必须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逐月与记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并相互在对方余额栏签名盖章。

  3、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控制在____元以内,业务量大或路程较远的村不得超过____元,余下现金一律存入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开设的专户。

  4、因公外出借支现金,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批,并在办完公务后____日内结清账目。

  民主理财制度

  1、各行政村必须建立相应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____人组成,必须吸收党员(在职村干部除外)、群众和专业人员代表参加,成员一经确定,须报经管站备案,并不得随意变动。

  2、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理财活动,审核财务收支,核定现金,并参与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年终参与财务清理,定期督促检查财务公开的落实。

  3、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对审核合格的加盖专用审核章。

  4、行政村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内容清楚、手续完整,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原始凭证方可入账。

  5、严禁私盖、滥盖财务审核章,一经发现,则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罢免“责任人”理财小组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票据管理制度

  1、村____经济____发生的对外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____管理条例使用和取得规范票据,向农户和所属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使用农民负担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其它有关业务的账、表、凭证,必须由市经管局统一监制,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账、表、凭证。如发现使用其他收据,按收取金额的____%-____%对经办人进行处罚。

  2、农户及干部领款、借支、报销差旅费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监制的规范单据。

  3、收款票证由经管站统一购买,指定专人管理票证,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村级领用,一次不得超过____本,用完后及时办理销号手续,再购领新票。作废号应三联同在。

  4、支票和收款票证由报账员保管。

  5、盘点现金时一并盘点空白凭证。

  6、重要空白票据遗失,应立即登记声明作废,并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保管员作出处罚。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严禁出现新的债务,积极倾角旧债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农村经管部门批准,严禁举债搞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及时核对一次总账款和短期投资、应收款、内部往来,长期投资、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

  3、按季公开债权、债务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4、民主理财小组要及时认真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审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建立债权债务报告制度,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每半年应当向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村级债权、债务运行处置和增减变化情况。

  6、呆账、死账的处理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讨论决定,报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批准。

  民主理财小组规章根据《____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村必须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了明确其职责,按章办事,依法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制村级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要求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时报镇经管站备案,财务计划的主要内容是: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固定资产购建;

  (三)村集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

  (四)村内道路建设投资;

  (五)兴办集体企业、公益事业投资;

  (六)一事一议筹资;

  (七)收益分配。

  开支审批管理

  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

  库存现金进行盘点,达到账款相符的目标要求;兼任村级文书,主持办公室工作。

  (三)设置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的;

  (四)超越权限审批签字开支的;

  (五)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账簿不健全、记账不及时的;

  (六)固定资产不按规定提取折旧的;

  (七)仗权发包,承包集体项目的;

  (八)违规变卖、报废集体固定资产的;

  (九)未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

  (十)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随意撤换财会人员的;

  (十一)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财会人员的;

  (十二)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

  (十三)打击、报复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

  (十四)不按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工作交接的;

  (十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

  (十六)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

  (十七)对应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

  (十八)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十九)未将财会资料整理归档的;

  (三)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

  (四)不如实提供财务账目及有关资料的;

  (五)非法占有集体资产,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

  (六)涂改、伪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七)私设会计账簿的;

  (八)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档案的;

  (九)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

  (十)拒绝、阻挠依法进行的财务、审计监督和检查或拒不纠正违纪行为的;

  (十一)擅自提高村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工资或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滥发奖金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十三)收款不按规定时间交账,挪借私用的;

  (十四)财务人员转借、转让、遗失、自制收缴凭证的;

篇四: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厉财经纪律,推动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镇农经站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资金、协议、档案本村留存档案,镇农经站同步监管(简称“四代管”)。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收支预(决)算管理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环节安排当年支出。

  第八条村级当年支出,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安排,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支出的,亦须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实行。

  第九条村级年度收支决算,应结合年度财务清理进行。对照年初预算情况,分析结余和超支因素,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章村组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组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组集体资金涉及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及奖补资金、各类上争资金、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等。上述资金均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全额解

  缴到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或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付金限额制度。村级备付金一般控制在2023元以下,组级500元。严禁坐收坐支,凡会计记账凭证上出现“借:钞票、贷:各类收入,或借:各类支出、贷:各类收入”情况之一的,一律视为坐收坐支。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争资金、各类项目补贴资金等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乡经济服务中心,实行经济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严禁直接受取钞票。严格控制钞票支出行为,需要使用时履行相关的付款手续到经济服务中心付款。凡支出额度在2023元以上的,原则上须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农村土地征用费分派应打卡到户。

  第四章村组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村组一切收支,由村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钞票和票据。

  第十四条村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监制的《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禁自购市场收据收款。结算凭证实行到乡经服中心开具制度,已开的结算凭证在月度结报账时应进行核销,凡入账的需在结算凭证存根上加盖“已入账”印章,结算凭证月底未核销的,不得开具下张结算收据。

  第十五条村组集体购买力的支出,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严禁使用《钞票支出证明单》直接支出,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涉及日期、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大、小写金额相符,直接使用《钞票支出证明单》的,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六条村组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应尽量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可使用市委农工办统一印制的《钞票支出证明单》,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且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凡使用《钞票支出证明单》的支出,必须由村民(代表)经办,具体注明支出因素、标准、数量及金额,并由2个以上知情村民(代表)签字证明,村委会主任审核,民主理财人员审定后履行审批手续。仅由村干部经办、村干部证明、村干部审批的支出证明单不得入账。

  第十七条所有票据必须保证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组织和审核审批人签字(印章)俱全,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八条村组一切收、支严格执行当月报结制度,报支隔月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并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五章村级办公费管理

  第十九条报刊征订费。以村为单位不得超过2023元标准,由经济服务中心直接从财政转移资金中划拨。村级报刊征订费,原则上以党报党刊为主,严禁公费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

  第二十条电话费。严禁村级集体用公款或变相补贴的方法安装个人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村部办公室公费电话实行限额列支,每村每月不得超过150元,村重要负责人移动电话每月补贴60元,超过标准的部分,村级不得报支。

  第二十一条办公经费(含差旅费)。实行限额到人,包干使用,限额以内按实报支,节约部分结转下年使用,超限额部分个人自行承担,具体执行标准:村党总支书记每年600元,村主任、村会计每年400元,其他干部每年200元。

  第六章村级招待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原则上实行零招待管理。特殊情况可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中列支,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村级集体实际到账经营性收入的10%。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经营性收入的,不得发生招待费。

  第二十三条严禁通过虚列工程支出、“两工”支出等行为变相支出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全额清退,并以违纪论处。

  第二十四条用于上争资金、招引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应控制在村级集体实际到账资金的15%以内。

  第七章困难户救济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困难户的救济,原则上在春节前按规定程序实行,平时不得支付困难

  户的救济补贴。特殊情况发生救济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理财人员在救济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报乡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行。

  第二十六条各个时期涉及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必须由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本人亲自签字(签章)领取,并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否则不予入账。

  第八章村干部报酬奖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干部报酬涉及基础报酬和考核报酬两个部分。基础报酬标准由乡政府统一拟定,考核报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拟定。村级不得擅自变动核定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八条上级部门考核发放到村的奖金,须作村级其他收入全额入账核算,严禁不入账或少数人私分。

  第二十九条由村级支付考核奖金的,须抄具奖金发放清单,另附责任制考核细则和考核结果,经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确认,报乡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列支。当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无结余的,严禁村级支出奖金。

  第九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级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有效债权清收工作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对

  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

  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长,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擅自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承包协议原则上必须按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时限兑现到位,特殊情况导致的尾欠,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讨论批准,并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经理财人员签字盖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方可入账。

  第三十三条村级范围内经营项目效益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确需借用村组资金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集体讨论拟定,支付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占用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并由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担保,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收益。借款额度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经乡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报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

  第三十四条村干部原则上不得借用村组集体资金,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出具报告,说明因素,承诺归还时间,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批准,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并附讨论记录复印件,报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否则不予入账。

  第三十五条规范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帐,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

  第三十六条严控举债兴办公益事业。村级确需举债的,应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在贯彻还款来源的基础上,经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由村党组织提出,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举债项目、用途、举债对象形成书面意见。

  2、代表讨论。由村两委会将初步方案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代表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3、公开公示。由村委会将经代表讨论修改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注重收集群众意见。

  4、申报审批。由村委会将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的方案、讨论记录、申报审批表及责任书,上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后,报乡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5、实行跟踪。经审批批准后,村级将举债资金全额解缴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使用时,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的票据到经济服务中心申报拨付资金。

  6、公布结果。项目实行结束审计验收后,将项目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布,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村级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章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用工原则上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执行。年初编制方案,逐级履行报批程序后,按劳分解到户,并填写《农民承担监督卡》发放到户。

  第三十九条一事一议筹劳实行“平时用工记载、按月汇总、按季公布、年终结算平摊”的程序进行。

  平时用工记载:以村或以组为单位,对平时出工情况按实记载,记载内容重要涉及户主姓名、出工日期、出工人员姓名、用工项目、标准工日数等。

  按月汇总:月度终了,对当月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

  按季公布:对上季度各个月度各个农户出工情况,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分别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年终结算平摊:对全年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搞好结算平摊。

  第四十条一事一议筹劳工日平摊结算时,标准工日价值原则上控制在10元以内。一事一议筹劳必须在年度内结算平摊,不得跨年度结算。

  第四十一条对不搞一事一议筹劳的村(组),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拟定用工的处置办法,讨论情况必须形成会议记录。

  第四十二条凡以集体资金支付集体用工的,实行一事一报,严禁多项用工合并报支,严禁采用平时不支、年终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报账。报支用工费用时,必须注明用工的时间、事因、地点、农户出工人姓名及出工工日、工价,由出工农户签字或盖章、民主理财人员核算签字并加盖理财专用章,村委会主任审核、支部书记审批。

  第四十三条对用工不明细的公用工支出,乡经济服务中心应拒绝入账核算。

  第十一章公共资源交易及承包协议管理

  第四十四条下列项目必须纳入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范围:

  1、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涉及集体房屋(构筑物)的建筑安装、装饰装潢,绿化、道路、桥梁、泵站的修建改造,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费用超过1万元的项目。

  2、集体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发)包。

  3、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

  4、年租金5000元以上的集体房屋出租。

  5、1万元以上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涉及集体房屋、泵站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出售。

  6、一事一议、上争资金、募捐资金实行的项目。

  7、村组单件超过500元或批量超过5000元办公用品的添置。

  、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四条中所涉限额以下项目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四十六条涉及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公共资源交易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乡经服中心和监察室派员监督。

  1、村两委会提出初步方案,经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拟定。

  2、涉及集体房屋的出售权属是村级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权属是组级的必须召开本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

  3、张榜公示、组织报名。

  4、书面告知参与报名的承包(租赁、购买)人,并签收书面告知回执。

  5、招标发包(租赁)或出售。

  6、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十七条涉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的公共资源交易,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村两委会研究初步方案。提出该资产建造(购买)、建设的因素、资金来源、建设方案等,属村级的必须经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人员集体讨论,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组级必须经该组代表讨论报全体村民会议通过后方可立项预算。

  2、逐级履行审批手续。由村填制《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申请备案表》,并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审定,重要负责人审批,公共资源的购买由村重要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专职纪检委员、民主理财组长等参与集体采购。

  3、张榜公布。凡房屋的建造、路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公告,公告内容涉及:建设项目名称、施工规定、工程量及造价、施工期限、竞价方式、收取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数额、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等。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市以上施工资质。在村级公示的同时,在乡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或政府网站一并公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责任编辑:田老师

篇五: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需要?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的、调节?与?之间社会关系的?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1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所有权、使?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所有权、使?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审批制度、现?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事?议”筹资筹劳制度。  ?、规范财务?作流程。严格实?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有资?账户,由镇农经站统?开?银?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资?的所有权、使?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途并有经??签字,交民主理财?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可?账。严格执?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宗项?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多列?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核定。对各村民?组发?的账?,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账,每年结账?次。  三、实?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财务事项,如集体?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民主决策。各村要建?民主理财?组,民主理财?组由3——7?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民主理财?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组的作?。  四、强化村集体资?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管理,村集体收?必须在三?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严禁村私设??库,?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库的33%并没收??库全部款项,对当事?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的使?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实?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次,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要坚持实际、实?、实效的原则。充分利?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播、明?纸等进?辅助公开。要进?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情况;“?事?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次,让群众真正明?。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2  ?、库存现?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

  2、严格执?现?盘点制度,做到?清?结,保证现?的安全。现?遇有短款,财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的责任。

  3、不准?“?条”?帐。

  4、不准私?挪?、占?和借?公款现?。

  5、到公司以外?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员乘坐xx前往。

  6、现?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库密码和钥匙。

  7、现?出纳员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的现?和有价证券;私?财物不得存放?内。

  8、现?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银?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民银?的规定,办理银?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中国?民银?法》、《中华?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结算?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种?式:?票(现??票、转帐?票)、银?汇票、电汇、信汇、银?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式外,其他不予使?。

  5、财会?员从银?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开户帐号建??本银?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存款明细帐与银?对帐单逐笔进?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银??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票的?途、使?单位、?额、?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  (1)进?业务收款之前,财务?员应根据将发?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业务数量;  (2)出纳?员应对当?的经济业务进?清理,全部登记?记账;  (3)会计?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4)每?收款截?后,出纳?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  (5)项?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误后,出纳?员将所收款项存?公司账户;  (6)会计?员于每??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进?帐务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银??票与银?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出纳?员不能办理现?、银?收付业务。

  3、现?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制单。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修订、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执?。

  2、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对本制度共同拥有解释权。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31、财务管理采取综合概算制、科室包?制和节约激励制相结合的机制。财务室对全年经费安排要作好综合预算,预算?案报部务会研究决定。

  2、以州财政对本部的预算总额对项?经费、包?经费和公共经费进?综合预算,经费开?优先保?作运转,年度节余和

  超?都结转下年。和财政共管的专项经费由相关科室报审后实施。

  3、各科室包?经费以职能与职数为依据计算,主要?于办公、出差、会议、调研、接待、培训、?车等开?。经费使?要优先保证调研、会议?范围。财政预算外争取或联系赞助?持的项?经费,必须经会计核算中?进部?账户,为厉?节约,部?预留20%,其余经费由科室凭?作实际开?发票报帐。涉及科室收费的,须由部财务?员开具收款收据。争取财政预算外资?必须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才能盖章。凡年初财政已预安排预算经费的?作项?,根据实际?作需要,报部务会研究审定列?项?开?范围。

  4、严守财务纪律。财务审批实?分管财务副部长??笔审批,?额?出须报部长同意或部务会研究决定,其中,凡价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必须经部务会研究;各科室办公?品的购置,须先报办公室备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购买;经费列?需按预算科?和拨款项?进?,严禁挪作他?;每?向部长和分管财务的副部长报送?次财务收?情况;采取适当?式对各科室及相关?员包?经费使?情况进?点对点通报;因公出差必须先报告,再办理出差借款?续,并严格按州财??件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

  5、经费开?凭发票报销。科室包?经费?出,科室负责?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专项经费需科室负责?报分管副部长签批后,再经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发票上必须有经办?签“经?”,分管副部长签“属实”,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同意”后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拒绝报销。

  6、本部各项收款,经??必须在收到款项的次?,?额向财务室交帐,任何?不得坐?、拖?、代付和提前?取。

  7、经费开?坚持做到?清?结,凡差旅、活动、办公、借款等经费开?,必须在公务结束后的?个?内完成报账,逾期不再签字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8、每三年组织机关妇?同志在“三?”节期间外出考察?次,每?年组织机关全体?员体检?次。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4  第?章总则  第?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法:

  (?)筹集资?和有效使?资?,监督资?正常运?,维护资?安全,努?提?公司经济效益。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作,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个重要??,公司财务管理中?对财务管理?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员要认真执?《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章财务管理的基础?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员,复核?员、会计主管?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法进?,保证会计指标的?径?致,相互可?和会计处理?法前后相?致。  第?条  做好会计审核?作,经办财会?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复核,重?事项应由财务负责?复核。  第九条  会计?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等进?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条  建?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保管和销毁。  第??条  会计?员因?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所经管的会计?作全部移交给接替?员。会计?员办理交接?续,必须有监交?负责监交,交接?员及监交?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员?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和负债管理  第??条  资本?是公司经营的核?资本,必须加强资本?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账。  第?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须努?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计提利息?出,并计?成本。  第?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年以上应付?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据此纳?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条  现?的管理:严格执??民银?颁布的《现?管理暂?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  第?九条  严禁?条抵库和任意挪?现?,出纳?员必须每?结出现??记帐的帐?余额,并与库存现?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

  明原因。财务管理中?经理对库存现?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切现?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条  银?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作,?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账户印鉴实?分管并?制,不得??统?保管使?。严禁在任何空?合同上加盖银?账户印鉴。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  第???条  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票,不准将银?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办理结算或套取现?。在每?末要做好与银?的对账?作,并编制银?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  第???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部门负责?→财务负责?→总经理。借?现?,必须?于现?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专案的?付。  第??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按现?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成本和损益。  第??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办理?账?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权益法核算。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的资产应纳?固定资产进?核算:①使?期限在?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期限超过2年的。  第??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登记?作,财务部应建?固定资产明细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5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出项?、?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半年时由  财务负责同志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情况、计划执?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出计划,调整?出项?,增加开?的透明度。  三、所有?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安排掌握,其他?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开?。需购置办公?品或其他公务开?的,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审核?、审批?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时,由借款?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

  借款。事后,须在?个?作?内履?报销?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个?后按同期银?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致开?项?和?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6  为规范我公司财务?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提?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制定本制度。  ?、财务岗位职责  (?)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常财务?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员配备、选调聘?、晋升辞退等提出?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会计电算化管理?式等。

  5、严格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进?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卷归档?作,并按规定?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资、奖?、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作。  (?)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续齐备、数字准确、账?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作。  (三)出纳职责

  1、建?健全现?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收付凭证。

  2、严格执?现?管理制度,不得坐?现?,不得?条抵库。

  3、对每天发?的银?和现?收?业务作到?清?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四)现?管理制度

  1、所有现?收?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和健全《现??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误的收?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流?收?帐?,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清?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银?。

  4、出纳收取现?时,须?即开具?式四联的《?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在右下?签名后,交缴款?、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联。

  5、任何现??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现?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出现?。借款?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误的收?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收、付讫章,防?重复报销。  (五)?票管理

  1、?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和健全《银?存款?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误的收?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流?收?帐?,并每天结出余额;每?作?结束后。

  3、出纳收取?票时,须?即开具?式四联的《?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在右下?签名后,交缴款?、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联。

  4、?票的使?必须填写“?票领?单”,由经办?、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可开出。

  5、所开出?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票必须由收取?票?在?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六)印鉴的保管

  1、银?印鉴必须分?保管。

  2、财务专?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七)现?、银?存款的盘查

  1、出纳?员在每周完成出纳?作后,应将库存现?、银?存款的上存、收?、?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终了进?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存款?记帐的帐?余额与开户银?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存款余额调节表”进?检查

  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  ?出审批制度  ?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审核。  ?、费?审批及报销流程。  各项费?开?,必须经部门经理以上?员和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按以下具体各项费?的报销流程办理:未通过  第?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经办?员在费??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  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印底纹和全国统?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财政机关批准并统?监制的?政事业性收据;  邮政、银?、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出证明单;  (2)经办?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效凭证,不予报销。  (3)

  经办?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期及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  (4)经办?报销?出费?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范围及性质。  第五条

  本制度适?对象为公司全体?员。  ?、各项费?的报销制度

  1、借款报销及审批制度

    第?条

  公司员?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应据实认真填写借款单,由各部门经理审签,总经理助理确认以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借款清帐联在报销完毕后退还给借款?。  第?条

  员?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第三条

  借款?须在公务完毕后7个?作?内到财务部结清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予办理借款?续。每年12?31?前,除12?下旬借?的款项外其余所有个?借?的备??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次或分次从?资中扣回。

  2、公司内部采购报销制度  第四条

  各部门应该对?产需要的物资定期编写采购计划,交由该物流部负责?组织采购。采购发?的费?按照正式发票上显?的?额实报实销。  第五条

  各部门对于?产急需的物资,由各部门负责?向公司物流部提供物资需求申请函,由系统负责?根据公司仓库内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决定,由物流部相关负责?持申请函、相关费?的正式发票依据报销的程序进?报销。  第六条

  采取预付款?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员凭《采购合同》或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填写《借款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预付款?续。  第七条

  采购?员在报销时,需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经??将?续齐全的“报销单”及物资?库单交财务部经理审核并进?账务处理,冲销预付款项,并根据对?开具收据?账。  第?条

  同城采购要求采购?员?借款?起?个?作?内报销;异地采购要求?借款?起?五个?作?内报销。  第九条

  采购发?的运费,由经??填写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实报实销。

  3、员?本市交通费?报销制度  第?条

  凡市内办理公务的业务经理及以下?员,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必须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实?实报实销。  第??条

  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的员?,必须在出租车票背?注明往返地点及?车事由。

  4、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制度  第??条

  各部门?员因公接待外单位?员,需要到外?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申请、总经理批准,记?部门招待费。  第?三条

  各部门?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部门经理同意,限额接待。  第?四条

  招待费发票?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

  5、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中未做出规定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7  为了进?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达到节减?出、合理负担、保障各项?作正常运转的?的,特制定本制度。  ?、公?经费实?“厉?节约,量?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其他;统?管理,严格审批”的管理办法。  ?、委机关各科室业务费开??律集中由局财务室管理,各科室不得??设?现?和费??出账户。委财务室必须在每?10?前向局领导通报上?经费收?情况,正确反映收?结果,定期进?财务分析。  三、委各项经费?出,坚持先报告后审批,先批后?的原则,实?书记“??笔”审批。每张票据有经??、审批?,做到?续齐全。  四、严格现?管理。发?现?业务时,必须实?规定范围内提取现?额度。库存现?严格执?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  五、加强银?存款账户管理。办理存?业务时,经办?要对票据进?审核,审核?误后?可填制记账凭证;办理?付业务时,经办?要凭经过领导审批、审核、经??签字(或盖章)的票据办理转款;办理拨款业务时,经办?员要根据计划,凭经过领导审批、股长审核的收款单位收据办理拨款;办理结算业务时,经办?要凭经过收款单位领导审批,代办员、经??签字(或盖章),主任审核签字的票据办理付款。并提?对原始凭证审核管理,随时向主管领导提供存款余额等信息。  六、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各类专项拨款、指标外拨款必须经县领导、委领导审批,各项指标内拨款必须经委领导。

    七、加强印鉴、?票管理。财务印鉴、?票管理实?内控制度。财务公章、转账?票由会计保管;  ?、杜绝借?公款。凡委机关?部、职?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借?公款的,需本???垫付,公事结束后将原始凭证按时上交财务,并按财务规定执?报销。  九、办公?品由办公室统?采购。各股室???采购权。?额采购办公?品,由办公室?员采购;各科室特殊需要的?额物品,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书记同意,书记批准。  ?、加强财务监督。财会?员必须严格执?《会计法》,以?作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发现违反本财务制度的?为,视其情节给予责任?相应的纪律处分,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科室、相关责任?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相关?章:08-1110-1208-1307-1605-3106-0510-0905-0808-0905-20/p>/div>scripttype="text/javascript">s("download_bottom");/script>/div>scripttype="text/javascript">s("list_wenzhangtuijian");/script>/div>divclass="main-right">divclass="right_fix">scripttype="text/javascript">s("right_top");/script>scripttype="text/javascript">s("right_mid");/script>divclass="right_box">

篇六: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___村___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___村实施___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___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___村___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___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___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

  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___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___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___村___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___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___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___村委会有效地使用___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___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___村___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___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___村___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

  表》。

  (三)对于___村___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___村___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___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___元(含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需召开

  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___元(含___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___天,无收到书面___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___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___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___村___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四章资金公示

  第七条申请费用在___元(含___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___村___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___天。

  第八条每月___日前___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___经济收入资金使

  用情况。

  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篇七: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按照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对管理费用等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保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降低债务、留有积余的分配核算原则,做好各项费用源头民主决策综合控制监督管理,各村(组)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管理制度:

  1、年初预算,每年年初,各村(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两委成员和财会人员,参照上年度财务收支的实绩,结合本年度的经济发展计划和村镇规划目标及村务管理任务,编制本年度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首先经乡农经站审核,再经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提请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并将此方案和相关会议记录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一份上报乡农经站审核备案,另一份留存村里归档备查,同时将此方案所确定的数据公布于众,并录入电子公开系统,此预算方可执行,否则不予办理支付业务。

  2、预算增减,按照民主程序一经确定预算指标,在年度内的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在执行过程中,村级财会人员对本村(组)的各项收支要搞好限额登记对比控制工作,随时掌握收支实现情况,不准出现支大于收的问

  题,否则谁批准,谁负责。如财务收支业务需发生变化的,必须按上述民主程序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3、年终决算,村级财务人员在年终(12月底)应及时清理帐目,编制财务收支决算报告,经两委会成员和理财小组成员共同审核确认后,提请村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并通过决算报告,将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装订、上报、保存管理并将各项数据录入电子公开系统,同时做好下年度预算工作.

  4、使用登记,为保证各项支出不超出预算,各村(组)必须建立支出预算使用登记薄,由财会人员负责登记,在填报审批确认支付时,逐笔分项对应登记核减,在支付前核对预算剩余额度,不准超支,否则不予批办。

  二、公益项目及基础设施工程预算管理

  对公益项目及基础设施工程,两委会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村主要领导组织两委成员和财会人员确定筹资和投资预算方案(属于大型工程的必须经有资质部门作出预算),首先经乡农经站审核,再经理财组成员审核后,提请村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将实施方案和会议记录留存归档并上报乡农经站备案,同时将此方案所确定的项目公布于众并录入电子公开系统,此预算方可执行。

  2、工期完工后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拿出验收报告并经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同时做出决算,如决算高出或低于预

  算的要说明情况,经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提请村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

  三、资金收取及使用管理,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资金来源清晰和使用真实有效,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下列管理制度:

  1、资金收取,在收取各种款项时,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账户进行管理,随时将收取的款项逐笔填制申报审批流程单,并扫描收款收据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乡农经站审核归档管理。

  2、资金监管

  ①库存限额,库存现金严格实行限额管理,行政村2000口人以上的(含2000口)最高不准超过2000元,不足2000口人的不准超过1000元。自然村(村民小组)不准超过500元,备用金提取不准超过限额标准.

  ②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严格实行村帐户、乡监管(村审批、乡审查、社审核)的网络化监管制度。一是村审批:财会人员将支出审批单和原始凭证、属于会议决定的开支或工程项目开支相关会议记录和工程预决算、承建合同、协议等全部扫描附带,按编排的申报审批流程流转批复意见后,传到乡监管员审查。二是乡审查:由乡监管人员对村级传来的财务申报审批内容和附带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只要手续齐

  全、票据规范、填写内容完整的、村级审批同意的,乡监管员即可批发同意发往乡信用社审核,否则签注否决意见;三是社审核:乡信用社审核员,对持有村级出据的取款支票取款时,登录村级财务申报审批栏目核对,经乡监管员批复同意的即可办理取款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③现金支付和挂账结算:村集体使用现金支付和挂账结算时,同样按照上述流程传递和审核要求批复意见,只限于传至乡监管员批复为止,批复同意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3、票据审核,为保证原始票据清晰无误,除经办人签字和理财小组加盖财务审核专用章外,书记、主任、理财组长在统一使用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上签批。财务报支严格实行双重审批管理:一是手工签批,经办人或报销人必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名,票据未能填写明细的必须附货物明细单。首先经财会人员对票据进行审核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填报,否则追究会计责任;符合要求的,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经村主任、书记在审批单签批后,再经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同意后由理财组长在审批单上签字并在原始票据上加盖“财务审核专用章”,再交给财会人员。二是防伪设密电子签批,财会人员依据手工签批单填制

  “财务申报审批单”按照流程进行审批(注:防伪设密

  的密码泄漏人承担后果)。

  4、支票填写,在使用存款支付款项出据支票时,除按银行要求填写外,还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填写:一是出据转账支票时,包括电汇、信汇票据填写取款人必须与报支凭证上的个人或单位名称(印章)一致;填写付款用途时,要与票据内容相符。二是出据现金支票,填写付款用途时必须与支付凭证上的取款人或单位及付款内容相符。

  5、结算方式,根据现行农户普遍开设有一折通个人银行账户的情况,村集体与农户、工商户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日常工作中的小额零星开支可使用库存现金支付。在2000元之下的可采用现金支票从银行存款中直接支付;大于20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转账支票或电汇、信汇等转账方式转账支付。

  四、专项资金管理

  为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必须建立专项应付款科目,将收到的专项资金记为贷:专项应付款,借:银行存款;在支付使用款项时,直接记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借:专项应付款,贷:公积公益金.

  五、借贷款项管理,村集体在经济活动中,不准随意借贷款项支付其它费用,在生产经营和公益基础实施建设及兴办集体企业方面,因实施启动资金不到位或在实施过程中资金周转暂为困难,确需借贷进行周转的,必须经过民主会议决

  定,在50000元之上的经两议会或村民会议决定,50000元以下的经两委会决定,并明确出借(贷)方名称、借贷金额、具体用途、归还资金筹集来源、归还期限及利息标准(但利息不准高于国家金融部门标准)。借(贷)款项必须进入集体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管理使用否则按坐支处理或利息由当事人自付,在发生借贷业务时依据借贷渠道分别做下列账务处理:

  1、出借(贷)方为国家金融部门,按该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与其建立应付借(贷)款的科目。

  2、出借(贷)方为个人,必须与其签订借(贷)款协议,并与其建立应付借(贷)款的科目。

  3、以个人名誉从国家金融部门借(贷)款项的,与其个人签订借(贷)款协议,并与其个人建立应付借(贷)款的科目。

  六、决策审批管理

  1、民主决策

  一是凡属于下列事项必须经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

  ①每年度的财务收支预决算;

  ②大型公益项目工程实施预决算;

  ③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和核销或变卖集体资产及其它项目投入的;

  ④对于群众反映较大的其它财务事项;

  ⑤集体资产发包项目和大额借贷款项的;

  ⑥国家征占用土地,拍卖四荒林地林木等;

  ⑦其它事项需要的.

  二是凡属预算内规定的事项和其它需要两委会审批决策的事项,必须经两委会审议通过。

  2、财务审批,属于下列情况的,经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同意,理财组长、书记、主任审批即可支付:

  ①经过民主会议审议通过的本年度财务支出预算限额内的所有开支;

  ②经过民主会议审议通过的公益项目实施预算内的工程款项;

  ③已通过民主程序审议形成的帐面债务;

  ④有法律部门调解或裁决依据的款项;

  ⑤属政府部门或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需要支付的款项。

  七、财务记帐核算管理

  1、财务记账:记账依据必须统一以打印的财务申报审批报账单和文本审批单及电子扫描过的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粘贴一起作记账依据,每月在1—5日将上月经申报审批所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及时输入财务核算系统进行账务处理,严格做到日清月结的网上传送监督管理,否则停止业务批办。

  2、财务核算:财务收支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管理,①凡在每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额内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必须在本年度进行账务核算,未经申报审批程序结算的,在每年12月底之前要搞好财务收支清理结算工作,对已形成债权暂未收回的款项和已形成债务暂未兑付的支出,包括村干部垫支的各种款项,要按照财务核算制度和要求的财务手续进行清收和兑付。②挂账结算,对未能收回和兑付的款项,应做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账务处理,对未兑付清的债务由财会人员给债权人出据未支付此款项的凭据。严禁跨年度报账和白条抵库,对跨年度支出一律不予报账,由经办人自负。

  八、财务收支票据管理

  1、收款收据,在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统一使用晋中市农经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和该部门印制的其它专项收款收据,实行以本领取、交旧领新,由财会人员专人负责管理,不准撕毁、丢失、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追究财会人员或领导的责任。如付款单位要求出据税票的,必须将出据税票的记账栏做为收款凭据。

  2、付款票据:各村(组)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凡发生下列经济业务的,报销人或经办人必须取得填写规范完整、物品真实相符、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①税票支付:凡购买商品货物和产品物资、加工维修制作、租用车辆或资产、使用办公用品耗材和照明通信、公务餐饮外出交通住宿、外来文

  艺演出、购置资产设备材料、属发包工程建设(包括预支工程款)企业公司发生购销等必须取得出票人的相关税票。②收据支付:凡与行政事业单位和服务性组织发生经济业务时,属于经济业务往来的,必须取得山西省财政厅印制的“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属于服务性的,必须取得山西省财政厅印制的“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属于罚没款项的,必须取得财政部监制的罚没款收据;属于特种行业的,必须取得特种行业的“专用收据”。③一般票据支付:与村民或其它个人发生购买小额农副产品、临时用工及干部报酬、红利分配、补偿补贴、债务往来、奖金福利等(凡报支村民或有关人员发放物品的,必须附有领取人签领明细表),取得一般收据即可.④专用票据支付:凡与其它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往来,必须取得晋中市农经部门监制的晋中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⑤一项工程两种票据:凡属集体组织实施工程的,所购置材料设备必须取得相关税票,村民务工一般收据即可。⑥禁止使用票据:一是凡未经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商业零售部门和餐饮服务部门,必须出据税务部门开据的相关税票,不准使用他人发票报取,更不准使用与出售货物不相符的税种发票。否则不予报支并追究村签批人和经办人的责任。⑦凡实施各项工程时,外来的承建施工队必须出据左权税务部门出据的相关税票.

  九、公务外出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公务外出人员差旅费报销,根据现行实际情况外出办事实行定额补助,执行标准为:除车船费、住宿费实支实报外,误餐补助按定额领取,不予报销饭票,在本县内每人每天补20元,在省内每人每天补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报支时必须填差旅费报销单。

  2、外出招商引资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实行以奖代补,按引资实到账总额的15%—20%给予奖励,领取时,由乡农经站审核确认,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后从集体收入中兑付.

  3、在外出办理其它事务确需开支招待费的:一是预先经两委会决定的,二是因临时特殊情况需要招待的,需请示两委会同意方可执行,报支时附两委会会议记录,否则不予报支。

  十、公务外出借款管理,因公务外出经两委会研究确定所办事项、外出人员、外出时间需预借款的,按下列方式办理:

  1、外出人员需预借差旅费和其它小额费用的,支取时按照统一要求使用的“公务借款记账单”办理借款手续,并经申报审批程序与借款人做应收款账务处理,返回后在5日内经申报审批程序向财会人员结清相关差旅费用手续,必须做到长退短补、一次一清,否则再次外出不予借款,并对所剩余的款项按挪用处理。

  2、如属外出购置货物需大额资金支付的,不准随身携带,必须采用电汇、信汇方式支付(但此款项必须在预算内,

  否则不予支付),汇款时按照申报审批程序凭汇款单与汇入方做应收款项账务处理,收到发票后再经审批程序与汇入方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十一、村级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为了严格控制村级公务接待费用的超额开支,村级公务接待对象要明确,事由要真实,对于村级公务接待要指定专人管理(一般为财会人员负责公务接待和就餐安排工作),公务接待就餐时要与管待方填具“村级公务招待就餐核对清单”,具体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1、村级公务接待就餐一般确定农户定点管待,如安排有困难的可在本村就近的饭店安排工作餐。凡在本乡镇区域以外公务接待就餐的,按外出办事规定审批。

  2、公务人员到村确需就餐的,要经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村级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如因特殊情况主要领导安排的,事后报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准随意安排,否则集体不予支付。

  3、在公务接待就餐时,管理人要与管待方填具“村级公务接待就餐核对清单”,此单一式二联,一联村留存根,二联交管待方作为报支结算凭据连同菜单一并保存.报支结算时,管待方凭清单、菜单和饭票一并进行结算,并将二联清单收回与饭票、菜单装订一起作为记账查阅明细.

  4、村两委人员不准假借公务名誉个人或组织亲朋到饭

  店就餐,不准假公济私,否则不予报支,并追究责任。

  5、不准借助任何活动集体性到饭店吃饭.

  6、对于临时用工的本村人员享有工资待遇的,不准再以集体管待就餐.

  7、如有突发性事件,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可以适当安排.

篇八: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乡镇政府把各村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纳入对村主要领导的年终考核内容.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

  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要建立健全村级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制度.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村民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以保障广大村民对集体“三资"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审计监督工作。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要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要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构成违纪违法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篇九: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15-07-0521:35:07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一)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组成,在…

  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总

  则(一)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组成,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中的流动性。(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安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财经法规,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制定本制度。(三)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本制度。(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的与监督。(五)本制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二、现金管理(一)现金亦称库存现金,指存放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二)现金是日常经济活动中最的支付手段,可以随时购买产品物资,支付费用,偿还债务,存入银行等,流动性强、收付频繁两个特点。(三)现金的两个特点,决定了现金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差错,比如计算错误或者丢失,甚至被挪用、贪污等。,村集体经济组织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性。(四)现金使用范围。《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包含村、组干部)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规定发给个人的科技、文艺、体育等奖金;4、劳保、福利费用及规定对个人的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物质的款项;6、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币)的零星支出;8、银行需要支付现金的支出。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情况及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五)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最多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15天的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开支需要量不包括和不的大额现金支出。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村集体经济组织遵守,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存入银行(信用社);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提现补足限额。需要或库存现金限额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开户银行(信用社)申请,由开户银行(信用社)重新核定。(六)现金收支规定。1、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信用社),当日送存确有的,由开户银行(信用社)送存。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现金,可以从本村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从本村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的现金都入账,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报送坐支金额及使用情况。3、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现金时,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4、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采购地点不、交通不便、抢险救灾、特殊情况使用现金时,应向开户银行(信用社)书面申请,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6、不准向开户银行(信用社)谎报用途套取现金。7、不准用银行(信用社)账户代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8、不准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公款私存”。9、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设置“小金库”。10、不准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互相借用现金。11、禁止非出纳人员保管和经手现金。12、不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只收现金,拒收银行本票、支票和转账结算凭证。(七)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1、原则:(1)职责分工。不相容职责分由不同人员担任,严密的现金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内部

  牵制制度,以和降低现金管理上舞弊的性。(2)交易分开。的话,现金支出和现金收入分开,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3)实施内部稽核。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内部稽核制度,对现金管理的监督,现金管理中的问题,以改进对现金的管理控制。(4)实施轮岗制度。对涉及现金管理和控制的人员轮换岗位,轮换岗位,现金管理和控制中产生舞弊的性,并人员的舞弊。现金的内部控制目的并在于差错,而是要差错、舞弊、欺诈的机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允许由单独一人自始至终地操纵和一笔的全过程,不允许经管现金的人员兼管现金账册。2、现金收入的内部控制要求:(1)开票与收款应由不同的经办人员办理,职责分开。(2)控制发票的和编号。领用发票时,由领用人对领用和起迄号码签字确认。发票存根由发票保管人签字回收、清点、登记、封存和保管。销毁时按规定手续上报审批。对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要检查,防止短缺遗失。(3)“发票销号”制度,监督收入的入账。即发票存根与发票入账联核对注销(作废的发票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已开出的发票无一遗漏都收到了款项和入了账。(4)一切现金收入都应无一例外地开给收款收据。(5)邮政汇款,在收到时应由两人会同拆封,并登记、金额、收据情况等。(6)一切现金收入当天入账,尽当天存入银行(信用社),当天存入的,应该于次日上午送存银行(信用社)。3、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要求:(1)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2)采购、出纳、记账工作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职责不清,一人兼管。(3)支票的签发和付款有两人分别盖章,互相监督。(4)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现金开支审批手续。任何一项需要开支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人员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审批,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发票,付款;的开支,财务人员等有权向民主理财或主管反映。(5)付款的发票等凭证,应盖上“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印章,编好号码,登账,妥善保管,以防丢失、遭盗、窜改,甚至重复报销等情况。(6)存出金、押金、备用金等应清理和核对。4、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要求:(1)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按规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不违规坐支现金,超过限额按规定办理。(2)出纳人员日清、日结,账款相符。如账实不符,查明原因并予以。(3)内部审计或稽核人员对库存现金核查,有必要时可以临时抽查。(八)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设置“现金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由村出纳人员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发票、单据,和提现时填制的支票存根等,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并结出余额,与现金实存数核对,账实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现金”总账余额核对,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九)现金清查的核算。现金清查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的现金账实核对,和清查的或不的现金盘点、核对,账实相符的目的。现金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清查时,出纳人员在场,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的,账实相符等。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附后),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章)。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年

  月

  日

  实存金额账存金额盘盈盘亏备注盘点员签字(章):

  出纳员签字(章):现金溢余,先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借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贷记“收入”账户。现金短缺,先借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贷记“现金”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借记“支出”,赔偿的,借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收到赔偿款后,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账户。三、银行存款管理(一)银行存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银行或信用社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都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二)银行账户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在地银行(信用社)开设结算账户时,凭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带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章、财务人和出纳员印章等印鉴,到当地银

  行(信用社)开立账户。开立账户注意:1、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存款账户;2、出租、出借账户;3、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4、银行账户非法活动。(三)银行结算。银行结算包括票据结算(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面只就支票结算作规定。1、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信用社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支票的领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立存款账户后,向银行(信用社)申请购买支票。存款账户结清时,将剩余的空白支票交回银行(信用社)注销。平常工作中,作废的支票也妥善保存备查。3、支票的种类。支票分为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普通支票(未印“现金”或“转账”字样,可以支现也可以转账,但划线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只能用于转账,支取现金)。4、支票的签发。(1)转账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见票后无条件从其账户中拨付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填写转账支票时,各栏项目使用碳素墨水笔填写齐全:①

  出票日期大写;②

  收款人要填写收款全称;③

  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要填写;④

  金额大、小写要,小写金额前加币符号“¥”,大写金额紧靠“币”字样之后,留有空白;⑤

  用途如实填写;⑥

  支票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2)现金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从其账户中支付金额现金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现金支票的填制与转账支票的填制方法相同,所不同的是,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收款人在支票背面签章。5、支票的背书。现金支票背书,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而且可以多次转让,背书方法:限于个人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或个体经济户。背书转让时,应在“转账支票”背面的指定位置填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填明背书日期。6、支票的受理。(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开出的转账支票后,应审核:审核支票票面整洁,有无涂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额有更改的支票无效;审核支票目填写齐全,支票在付款期内(自出票日起10日内),收款人为本收款人,金额填写;审核付款人签章清晰,有背书的,背书连续。支票审核无误后,方可受理,填制“银行进账单”连同转账支票一同交银行办理转账手续。(2)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支票后,前述方法审核,无误后受理。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引起的是:签发支票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查明银行(信用社)存款的余额,防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处以罚款)。7、支票的挂失。支票是非常的票据,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已签发的转账支票丢失,银行不办理挂失,可与收款人协助防范;已签发的现金支票丢失,可到银行办理挂失。挂失前已被冒领的,银行概不。8、支票结算的内部控制。支票和财务印鉴应由不同人员保管,监督,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提现舞弊的性。(四)银行存款的明细分类核算。按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单据、支票存根等,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银行存款存入合计数、支付合计数并结出余额。每月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账款、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更正。(五)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清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行转来的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查明双方余额不的原因是属于记账错误,应立即更正。查明双方余额不的原因记账错误,而是未达账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银行凭证的不同,的一方登记入账,未的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引起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附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元项

  目金

  额项

  目金

  额村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加:银行已收、村集体未收款

  减:银行已付、村集体未付款银行对账单余额

  加:村集体已收、银行未收款

  减:村集体已收、银行未付款调节后村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后银行账银行存款余额

篇十: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共5篇)

  第一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X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共同所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三条

  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各委财务、委组集体资金由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经营管理站)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的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各委的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强化对农经人员和委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组织好委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2、管理好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在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委托代管的委组资金属于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3、按照内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开展财务一般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大对集体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监管力度,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票据管理

  第六条

  各委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性拨款收入,必须由各委报账员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具加盖各委财务专用印章的《农经专用收据》。第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正式票据开具的发票作为报账凭证,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经农村工作办公室审计,并加盖审计员名章。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填制票据并有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的方可报账:

  1、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的劳务报酬;

  2、村组干部报酬补助;

  3、运送集体物资的运费;

  4、向群众购买零星物资的支出;

  5、其他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的支出。

  第四章

  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

  第八条

  村组集体资金必须纳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集中统管。第九条

  委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财务计划由委集体经济组织讨论提出,上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核,再经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村民理财小组会议审批通过后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在公开栏中公布,无异议后方可支取。

  年度计划需作部分变更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

  委报账员要及时将资金存入集体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第十一条

  各委报账员须持有效原始票据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出纳员处开据现金支票。

  第十二条

  各委报账员要在每月25日之前对本月发生业务票据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账的要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公室,对逾期不报的,必须有镇主管主任签字认可后方予报销。

  第十三条

  各委存款账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各委提取现金超过1000元的大额资金提取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单后方可提取。村组支付业务转账起点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支付事项(支付个人押金、补助、报酬、福利待遇等除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第十四条

  数额较大且无法转账支付的资金,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列明资金用途,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并于支取后3日内按照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上列明的资金用途到农村工作办公室,按照票据审批程序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需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否则不予入账。

  第十五条

  不允许白条抵库,不得私自将集体资金私借其他个人和单位,招待费不得超过每年集体收入的5%,无集体收入不允许报销招待费;报刊费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第十六条

  报销差旅费、会议费要有有效的原始票据并配有相关文件、会议安排,手续不全将不予入账。第十七条

  工资、奖金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得私自更改。

  第五章

  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财务的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账务处理流程及相关责任。各委发生财务支出业务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当事人按审批程序对票据进行审批;

  2、经委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报账员支付相应的报销金额;

  3、各委报账员将票据交由街道相关人员审核后交给出纳员,出纳员与各委报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后填写《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3出纳员将票据交给农经站会计,并填写现金收付交接单;

  4、农经站会计核对编制《记账凭证》录入财务电算化系统;

  5、由审核员对本期间录入会计凭证进行审核;

  6、会计试算平衡后,打印《会计总分类账》、《记账凭证》、《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和《财务公开报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进行财务公开,对相关会计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资料和集体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要单独建立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发包、出租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督。承包者必须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建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由2/3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有承建合同、预算与结算表资料。

  第二十三条

  10000元以下资金使用,须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分别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购置汽车等超过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上报镇党工委会议审批通过后,方可支配。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出售时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由2/3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开竞标,要有会议记录、有现场照片。第七章

  民主理财

  第二十五条

  各涉农委要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是村(涉农委)、组集体财务监督的重要组织,属义务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全体村民从本村(涉农委)村民中民主选举3—9名办事公道、德高望重、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员组成,现任村(涉农委)组干部不得兼任村(涉农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涉农委)民主理财小组不得少于5人,推选1人为组长,由村(涉农委)、社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稽核条章。村(涉农委)、社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三年,与居委会任期同步。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本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该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涉及本社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社集体资金在使用前需经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后经委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镇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七条

  民主理财小组每次开展财务审核时,必须有80%以上成员到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当场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财务审核,凡是发生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发现不合理开支不予报账的票据而对其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年月日

  第二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制发机关:山西省农业厅

  成文日期:2007年11月13日

  各市农业(经)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6】33号)精神,按照省农廉办《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通知》(晋农廉发[2007]3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村会计业务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第二章

  预决算制度

  第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四条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批。预算方案执行中要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七条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制定管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第三章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八条村集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专用章后,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手续齐全,手续不全的,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账。不符合支出预算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的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按程序开支的不批。

  小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这些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

  第四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九条村集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第十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村在开户行留存的印鉴必须齐全,村集体公章、法人章、会计员、出纳员私章应分别管理。

  第十二条现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非出纳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具体注明。出差人员预支现金的,必须在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结算手续。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现金。.

  第十三条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具体限额由乡(镇)经管站在县经管局(办、站)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实际予以确定,超出留库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村集体开户行,禁止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禁止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小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这些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

  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村在开户行留存的印鉴必须齐全,村集体公章、法人章、会计员、出纳员私章应分别管理。

  第十二条现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非出纳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具体注明。出差人员预支现金的,必须在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结算手续。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现金。

  第十三条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具体限额由乡(镇)经管站在县经管局(办、站)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实际予以确定,超出留库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村集体开户行,禁止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禁止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第十四条现金支票由出纳员保管,不得出租、出借、转借现金支票和村集

  体账户,不得开空买支票,不得以村集体名义为他人(单位)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每月(季)末,出纳员应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账证、账账、账表相互符合。

  第五章票据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村集体必须使用由县级以上农业(农经)部门(包括县级)统一印制的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

  第十七条乡(镇)经管站必须以村为单位建立票据领用、核销制度,旧票据未核销,不得领用新票据。

  第十八条村集体资金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并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和批准人的签名,不得无据支出。除向农户购买小额(具体数额由本地具体确定)的农副产品外,严禁使用自制凭证(白条)入账。

  第六章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村集体资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单独建明细账核算,并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做好废损、盈余报批手续,做到账实相符。第二十条对损坏、丢失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按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费提取的比例应当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对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承包合同中确定折旧费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固定资产用于承包、租赁、入股的,必须制定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经管站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土地、林木等资源性资产,严禁违规出租、拍卖,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统一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出让和村集体资产的处置都应当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具体办法由各地依据实际制定。

  第七章财务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预决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第二十六条村干部报酬、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与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资金、上级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社会捐赠、优抚、福利及救济扶贫款等财务事项,村集体应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由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第二十八条各地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一集体财务往来事项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九条在公开栏旁应设置意见箱及时收集村民的意见。村民对公布的财务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民主理财小组要求村集体组织作出解答,村集体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

  第八章审计监督制度

  第三十条农村审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试行)》。

  第三十一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收支及其预算和决算情况;

  (三)、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四)、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五)、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划拨、管理、使用情况;

  (六)、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七)、各种借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固定资产的形成、变更和处理情况;

  (九)、基本建设工程的预算、决算情况;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任的经济责任;

  (十一)、在合资、合作、联营中与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

  (十二)、国家下拨、社会捐赠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等资金管理、发放等;(十四)、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三十二条审计工作要坚持审计前有方案、有通知;审计中有记录;审计后有报告、有结论、有处理意见。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

  第三十三条县政府农业(农经)部门在加强村集体财务常规审计监督的基础上,要开展对村主要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管理问题,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山西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讲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讲义

  一、什么是农村财务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条件下,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全体村民共同所有为前提,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以村组行政区域和自然区域为单位而设置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和村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镇、村、组三级所有的集体企业。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它是村民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

  成的共有资产,属集体性质,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包括:①经营性资产如集体企业;②非经营性资产如财政拔款、转移支付、社会捐赠、一事一议筹资等。③资源性资产如土地、水田、山林等。

  3、农村财务管理(又叫村级财务管理):它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通常的说法,农村财务管理主要是指村级财务管理。

  4、农村财务管理的性质及特点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②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做到“村民所有、村民管理、村民受益”。

  ③农村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④农村财务管理的目标:可分为基本目标和高层次目标。基本目标主要是从纯财务角度考虑,即确保农村财务正常运行,规范农村财务制度。高层次目标主要是从农村社会稳定、农业实现增效、农民收入增长等方面考虑,以规范财务来促进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解决。

  ⑤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文件)指出:“要明确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以及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之间的界限”,“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不能简单套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也不能简单套用企业资产的管理办法”。因此,要把农村财务与乡镇财政区别开来,不能混为一潭。

  5、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村帐乡镇代理制度建设

  ②财务审计和监督

  ③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6、农村财务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我国对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管理对象性质的不同,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财务管理即财政工作;二是企业财务管理;三是农村财务管理,其中,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是:

  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审计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

  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等法规。

  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等文件。

  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级债务包袱重,呈现四个特点

  ①村级债务数额大。

  ②负债涉及范围广。

  ③化解债务的能力弱。大部分村除转移支付资金外,再没有其它收入,而转移支付只能勉强支付当年村干部工资,有的村甚至入不敷出,村干部的工资都无法足额到位。同时村级的债权基本上是陈年旧帐和税费尾欠,涉及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因而导致村级债权的清偿阻力很大,已经严重影响一些村的正常运转。

  ④清偿债务的意识差。目前一些乡村干部对化解债务,认识上有很大偏差,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畏难情绪和与己无关的思想,主要表现为“三有”、“两怕”。“三有”即:一是存有谈债色变的心理。一部分乡村干部认为:村级债务由于时间长,成因杂,似同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已积重难返,成为不治之症,要如数化解,感到束

  手无策;二是持有与己无关的想法。认为不少债务要么是政策因素造成的,要么是前任班子留下的,责任不在自己,因而怨天忧人;三是抱有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虱多不痒,债多不愁”。对化解债务漠不关心,无动于衷。“两怕”是:怕引火烧身,牵出自己的问题,揭出自己的疤痕;怕动真恪得罪人。由于在思想上存在这样一些糊涂认识,加上一直酝酿着的行政村进行撤并,认为烂帐的机会到了,觉得只要是公家的钱,不欠白不欠,欠了也是白欠,终有一日会不了了之。因而或多或少存在等、靠、望的思想,即使在口头上跟着喊化解村级债务,但在工作上却始终既无具体措施也无实际行动。

  2、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

  ①做假帐,糊弄人。主要表现为白条入帐极为普遍,有的白条既无购物日期,又无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有的村财务公开数据不真实,把财务公开这样严肃的工作当作儿戏来应付。

  ②走过场,搞形式。少数村在公开时避重就轻,流于形式,在公开内容上轻描淡写,没有涉及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出现内容与形式不一致的情况。

  ③无监督,不透明。有些村没有坚持经常性的财务审计,帐务一年或几年不与群众见面,个别村甚至没有帐目,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使村级财务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力。

  近几年,每年就村级财务问题立案查处的有15起以上,受处分的村干部每年达20人以上。

  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①无规无章。有的村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制度,财务管理无章可循,有的虽然制定了有关制度,财务人员却听之任之,有章不循,财务手续混乱,内部制约失控。自制收据收款,收入不记帐现象普遍存在,现金管理不到位,帐外资金循环时有发生,白条抵库,白发票报帐现象十分严重。在工程招标、公物采购、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上,没有民主决策,而是少数人说了算。

  ②开支随意性大。少数村开支不节俭,随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

  钱,人人管钱,形成“谁收钱,谁花钱”,再加上审批手续不健全,个别村干部管钱、花钱、批钱自己一人负责,会计、出纳成了记帐员,失去了应有的监督,群众意见很大。

  ③做帐不及时。由于村会计一般是村秘书兼,加上少部分人手脚不勤,业务不熟悉,造成帐务积压。有的村甚至几年未做帐,村级收入以票代帐,以据代帐,少数村把上年的单据装入袋子里,成了袋装帐、纸包帐,时间一长,有些问题搞不清楚,因而产生经济纠纷,引发社会矛盾。有个乡镇一个村,经济比较富裕,3年帐三天做,导致出纳重报支出8万多元,村工程款超付六七万元之多。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首先,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管理民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障。农村财务管理通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让群众充分了解集体财务活动,参与集体财务决策,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有利于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近两年来,全县上下加大村帐乡(镇)代理工作的力度,村级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从总体上有了明显提高。但客观地说,极少数村的负债规模并没有完全遏制,极个别村财务混乱的局面并没有太大的改观。通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可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集体资产的健康安全运行,及时有效地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再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需要。近年来,因集体财务不公开、管理混乱,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村企业和林业资源等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而引发的农民群众上访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基层干部的形象。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和管理,可以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

  三、农村财务管理的新模式——村帐乡镇代理

  1、什么是“村帐乡(镇)代理”

  “村帐乡(镇)代理”是指村级财务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核算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取消村会计、出纳,设立村报帐员,将村级的理财权和会计人员监督权分离,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也叫“村帐乡(镇)代理中心”。

  2、实行“村帐乡(镇)代理”的政策依据

  ①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39号文件《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村级组织债务管理以农业部门为主”。

  ②财政部[2004]12号文件《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指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帐机构代理记帐、核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③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行文《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文件指出“因地制宜创新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有的地方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这些做法和经验都要因地制宜地逐步完善推广”。“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⑤财政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第七条指出:“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即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⑥国务院2006年30号文件(国发[2006]30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

  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

  ⑦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2006年2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3、“村帐乡(镇)代理”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坚持所有权(归全体村民所有)、使用权(村干部代行使用)、监督权(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核算权(以村为单位核算)不变;

  ②坚持代理原则:代理不是包办,必须保持村民自治性质不变。农村财务是集体经济,不是国有资产,不能与财政混为一体。因此,代理的核心就是服务,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实行民主理财。

  ③坚持民主自愿原则: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与乡镇代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

  4、“村帐乡(镇)代理”的工作程序

  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建立以后,村级财务全部收归到该中心集中管理。各村不再保留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帐员,村级报帐员具体负责整理、完善、保存原始凭证,并按时到代理中心报帐。代理中心对各村的资金实行统管,资金管理坚持“四权不变”原则。村里的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到代理中心统一设置的银行资金专户中,不允许有“坐支”现象发生。

  对于各村的各项支出,实行先收后支,先批后用,先审核后入帐,一切支出的原始单据都要由经办人签证明性意见,村主任审批。各村成立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每月25日前(具体时间可由各乡镇统一),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对本村当月发生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原始单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无误后,加盖民主理财章,由报帐员报送代理中心入帐。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分别在代理中心和村里的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布,全面接受群众

  监督。

  为确保“村帐乡(镇)代理”中心的规范运作,各乡镇要成立纪检、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对各村财务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和审计。同时,代理中心还要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对农村财务的监督。

  5、实施“村帐乡(镇)代理”的重要意义

  ①进一步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理财水平;

  ②减少了干部职数,降低了村级集体开支,节约了村级管理成本;

  ③加强了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使各村的帐务趋于透明和公开,成为“阳光财务”;

  ④进一步理顺了干群关系,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有效地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⑤建设一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

  四、村帐乡镇代理规范化建设要求

  1、建立村帐乡镇代理中心,设主任1人,由乡镇经管站长担任,设专业会计1-3人。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县经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财务人员工作报酬由乡镇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

  2、实行资金和帐务双代理,代理中心统一为各村设立帐户,村级财务所有资金往来统一由代理中心按程序划拔。

  3、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4、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资产台帐、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审计文书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5、统一使用省税费改革办监制的收款收据,统一使用县经管局设计的村帐乡镇代理帐薄凭证。

  6、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张贴上墙。

  7、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8、按期编制报表,每季度及时向县经管局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9、实行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10、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按规定程序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会议。

  11、加强审计监督,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

  五、村帐乡镇代理制度建设

  (一)代理中心主任职责

  ①主持记帐中心全面工作。

  ②负责组织实施县、乡制订的工作目标。

  ③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级报帐员遵守制度,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④定期组织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级报帐员参加县、乡两级的业务培训。

  ⑤负责实施本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的工作考核。

  ⑥检查村级财务运行状况,并及时提出改正意见。

  ⑦负责上下沟通,搞好内外协调。

  (二)代理中心会计职责

  ①负责代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②审核、登记和整理各种会计资料,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③及时编制和报送各村财务会计报表。

  ④定期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信息资料。

  ⑤逐季汇总村级财务报表上报县经管局。

  ⑥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自觉维护村级集体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⑦定期或不定期盘查村集体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票据。

  ⑧对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及时整理立卷,并按规定保管年限统一

  保管。

  (三)村级报帐员职责

  ①负责村级现金统收统付、存取及保管,维护资金安全。

  ②负责票据的认领、缴销和保管。

  ③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

  ④及时分类整理有关凭证和票据。

  ⑤建立登记内部往来及应收应付款台帐。

  ⑥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⑦定期与代理中心结算帐务,编制库存现金盘底表。

  ⑧负责村级财务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⑨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⑩定期或不定期盘查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

  (四)票据管理制度

  ①村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承包款、“一事一议”筹资款以及村集体各项收入等,必须到乡镇经管站领取省税费改革办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一次限领一本,其他票据一律禁止使用。

  ②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账。

  ③村级领用的收款收据由村报帐员保管。

  ④设置票据登记专簿。领用时,注明日期、号码、份数,由领用人签名。用完后,村报帐员应将票据存根交乡镇经管站办理票据缴销手续,以明确责任。

  ⑤票据管理实行谁遗失谁负责。如发现票据遗失,要自遗失之日起七天内报告乡镇经管站和“代理中心”,写出书面检查,自费登报声明作废。

  ⑥收据使用必须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款人私章并限修改一次。收款收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印章。

  ⑦收款收据长期不缴或款项不按时入账,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挪用。

  ⑧收据存根保存十五年以上,票据登记专簿保留十五年。

  (五)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①村集体资金由村帐代理中心代管。

  ②设立村集体银行专户,禁止银行专户外另设存款帐户。

  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通过有关渠道从上级财政和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先存入银行专户,再根据需要支取使用。

  ④“乡镇代理中心”会计负责监管并定期与村级报帐员核对银行存款及现金支票。

  ⑤村报帐员负责本村现金收支管理,定期与代理会计核对库存现金,并妥善保管好银行印鉴,其他人不得保管村级集体现金。

  ⑥村级报帐员领取周转现金每次不得超过2000?元。

  ⑦严禁白条抵库、坐收坐支。坚持“长款归公、短款自付”的原则。收缴残币、假币,由当事人自负。

  ⑧因公外出丢失的现金及有价证券,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⑨禁止现金外借。村干部因公外出借款,必须在完事后七?天内进行结账。

  ⑩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除追缴违规资金外,对相关责任人员另按违规资金总额的10%?分别处以罚金。

  (六)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①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确定专人负责。

  ②村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鱼塘、果园、房屋、机械设备等必须建立台账。有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租赁或承包,并向群众公布,资产实行保本增值管理,承包或租赁期满,验收评估达不到保值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③凡变卖集体资产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乡镇经管站批准;50000元以上的,要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经管局备案,所得收入要及时入账。

  ④村委会的台账每年更新一次,并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⑤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全部建立目录,购入、出售及时作好账务处理,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按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⑥对外出租和发包的固定资产,要合理确定租金和承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协议的规定加强管理。

  ⑦定期对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查。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集体资产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①乡镇代理中心会计人员应建立各村的债权债务总帐,及时核算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

  ②村报帐员负责编制债权债务台帐。

  ③往来款项的发生,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杜绝非生产性借款和民间高息借款,生产性借款必须说明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偿还具体保证条件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经管站审核,经乡镇政府批准同意,否则谁借款谁负责。

  ④村集体资金任何人无权外借,谁借出谁负责。

  ⑤严禁乡村干部占用公款,干部因公办事借款要在办完事7天内结算。

  ⑥核销村级债权,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意见,村负责人认可,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

  ⑦对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清偿。

  (八)财务审批制度

  ①村级财务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村支部书记加强监督。

  ②所有开支发票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后,报村主任审批,再由村级报帐员复核报代理中心审核报帐、记帐。经代理中心审核不合格的凭证退回村级报帐员,并调整现金日记账。

  ③明确审批权限。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共同研究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大额开支还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批准。

  ④基建项目等大宗金额开支,要有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结果和公开招标合同,并有三人以上的验收结算清单,方可审批。

  ⑤对未经审批的各种凭证,村级报帐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帐,否则由县、乡两级经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⑥村级报帐员不得私自筹措资金,对借出借入款项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对于大额举债,必须经村委会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谁借款谁负责。

  (九)财务结报制度

  ①村级报帐员要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清财务收支,清点票据用存情况。

  ②审查收支凭证,对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加盖专用章的收支凭证,逐笔登记(一式两联)现金日记账。

  ③编制有关报帐单一式两联,按时到乡镇代理中心办理报帐手续。

  ④乡镇代理中心会计人员按规定对村所报收支凭证、报帐单和现金日记账进行审核,符合财务规定的单据方可入帐,并须在相关报帐单和现金日记账上签章,现金余额和库存现金相符后,同时各返还一联给村报帐员备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凭证退回村报帐员,并调整相关帐务。

  ⑤各村与乡镇代理中心结账报账时间,可由乡镇统一安排,但全年结报次数不得少于四次,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不按规定时间结账报账的,区别情况扣发会计人员或报帐员的工资和奖金。

  (十)民主理财制度

  ①设立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每村3-5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②凡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商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③村委会所有收支凭证都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入账。

  ④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活动全年在四次以上。

  ⑤年终,村委会应将财务收支情况、收益决算分配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报告,并进行财务公开。

  (十一)财务公开制度

  ①乡镇代理中心会计定期为各村提供财务公开信息资料。

  ②代理会计与村级报帐员按照规定内容共同编制财务公开工作底稿,依次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委会核实形成正稿。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在财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开。

  ③重大经济活动和重点建设项目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公开。

  ④设立财务公开专栏和意见箱。按制式设立的公开专栏和意见箱要悬挂在人口聚集、醒目的位置,方便群众观看。

  ⑤财务公开的次数全年必须两次以上,上、下半年各一次以上。

  ⑥对村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村委会要派专人予以答复和改正。

  ⑦村级财务公开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

  (十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①确定适用范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的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的受益劳动力。

  ③严格筹资筹劳的程序。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征求意见后,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乡镇政府预审后,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④填发农民负担卡。村民委员会将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填写登记、发放农民负担卡,并张榜公布。

  ⑤收取资金应使用省税改办印制的农村公益事业收款收据,安排出劳时,应开具筹劳专用凭证。

  ⑥筹集的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不得擅自立项或提高筹资筹劳标准。

  ⑦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财务审计制度

  ①村级财务必须坚持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②审计内容包括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审计。

  ③村级财务审计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以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主体进行,必要时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也可直接进行审计。④审计前3天必须发出审计通知,张贴审计公告,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

  ⑤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乡镇经管站和经管局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

  ⑥对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如数退赔;违纪违法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①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乡镇代理中心会计人员按照要求归档,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保管清册,并妥善保管

  ②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③如果乡镇代理中心会计人员变动,变动的会计人员应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按清册的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当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④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月份和季度会计报表为10年,各种凭证、账单、财务收支计划及接交单为15年,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预决算报表、重要凭证、账簿和契约、财产清查账单、基本情况统计资料、会计资料、销毁清单要长期保存。

  ⑤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经由代理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列销毁清册,单位领导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同意后,由档案机构和同级

  财政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⑥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并在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十五、工作考核制度

  ①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考核由经管局负责组织。

  ②考核内容包括村帐乡镇代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财务审计、财务制度落实、控制化解村级债务、惠农强农资金拨付到位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面的情况。

  ③考核为上的11月1日至次的10月31日,考核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完成。

  ④考核方法:平时检查与年终抽查相结合;综合考核与单项检查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⑤严格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乡镇代理中心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县局将以文件形式通报给乡镇党委、政府;同时,县局根据百分制计分,年终按得分高低进行奖励,得分低于60分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四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保护农民利益,强化财务公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区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一、理顺村集体资金管理体制,加大监管力度

  集体资金不能平调、挪用、挤占。它包括财政部门拨入的“管理资金”(主要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村集体自筹的“建设资金”(专业承包收入,资产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以资代劳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两部分。在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三不变”的前提下,由乡农经站统一监管,按照“一要运转,二要发展”的原则,设立专户,分村建账,统一管理。管理资金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

  户供养和办公开支;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和兴办公益福利事业。

  二、严把集体资金收取和支出关

  1、严格控制举债,对于发展经济,兴办福利事业,确需借款的,应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并报乡农经站审核备案,不按以上程序借款的,农经站不予挂账,所借资金不予划拨,其后果一律由责任人和当事人承担,以防止集体举债失控和债务的“体外循环”。

  村集体不准给任何单位、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如发生,谁担保,谁负责。

  2、凡是村集体向农民或其他单位收取的款项,应统一使用省农经部门鉴制的收款收据,各项收入款项必须及时入乡农经站账户,收据使用实行缴销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若发生现金被盗等意外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超限额部分由村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会计共同负担,其比例为40%和60%。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3、各项支出要履行完备的会计手续,每张票据单独做帐,做到经办人、事由、批准人签章齐全。500元以内的由“一支笔”审批,500—3000元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500元以上的开支事项,事前必须报乡分管领导签批,重要支出应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报批。

  村财务负责人经手开支的票据无论数额大小,需由另一名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意。各种开支事项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季报账,对隔季票据要问明查清后入账,隔年票据不予入账。

  报销票据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规范的票据,非正规票据不予报销,属特殊情况应有经办人在原始票据上说明事由方可报销。

  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每季度由村理财小组成员对收支票据逐一审核,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或“不予报销章”,在规定的时间到乡农经站会审,经审核合格后,加盖“乡财务会审章”,会计人员依据加盖会审章的凭证登记入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入账。财务公开时间要求:每季度末的30日前,村理财小组成员进行理财,次月3日前报乡农经部门会审,8日前由各村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在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由乡农经、财政等部门做好审计,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4、严格控制交通、通讯费用;不得在乡批准方案以外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加班费、实物等;规范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范围、标准;报刊订阅实行限额管理,首先保证党报党刊的征订费用。

  5、严格控制业务费用(含交通、土特产等费用)支出。其标准为:集体年收入15万元以下的村,业务费用控制在2万元内;15万元以上的村,业务费用控制在3.5万元内,超出部分不予入账。

  三、严格集体资产管理

  1、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力量积极催收外欠款。清欠当年和往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乡有关部门和各相关村有义务代扣代缴,对暂无还款能力的,可与债务人签定协议或办理“债转贷”手续,对确无偿还能力,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债权,经民主理财小组同意签章后,报乡农经站审批核销。但属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本人承担损失。

  2、完善固定资产的购买与处置。对村现有的固定资产建好明细账,落实好保管责任。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要履行审查和报批手续,对集体资产的处置按程序办理,同时进行公开公示。

  3、加强投资管理。对集体投资兴建的企业、公益事业及其他重大开支项目要编制预决算方案,在召开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对基建工程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实行招(议)标制度,招(议)标时,由乡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实施。有价证券要在相关账簿中详细登记,妥善保管,防止流失,确保其保值增值。

  四、加强对专业承包的管理力度

  村集体的专业承包一律实行公开竞标,从合同的签定、保管、鉴证、履行及变更、调解乃至仲裁均应规范化,以防止人情承包及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各项专业承包合同签订前,条款内容需报乡农经部门把关,签订后由乡农经部门鉴证,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及不良后果的,追究村主

  要领导责任。

  各项集体承包合同及相关协议、契约等档案文书,各村应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村所有合同、协议等均应报乡农经部门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财务管理工作事关村级组织的运转,而村级组织的运转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农村稳定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深化农村改革,促进

  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农经部门履行其管理农村经济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村级规范化的管理。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多方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村党支部、村委人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农经站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指导、检查工作,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下达后,如与以前有关文件制度有抵触的,应按本制度执行。

  第五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收支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优势,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计划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规范管理与及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力更生与勤俭

  办事相结合,搞好服务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以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以经管、财政、司法、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财务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我镇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或政策,负责研究处理本镇范围内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经管站长为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村级要相应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负责研究处理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村级应严格遵守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村级的财务状况。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本村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条

  村级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终结前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七条

  村级要搞好本村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农户搞好经济核算。

  第八条

  村级要坚持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村级应当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一年。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当选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代表群众意愿的人员。

  第十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人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选举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工作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小组成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理财活动的,视为自动弃权;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的,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罢免,并按照选举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应当予以张榜公布,同时报镇经管站备案。

  第十三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负责对本村已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审查。

  (五)负责对村集体资产的变卖、出租、出让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负责对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七)负责对本村财务管理、财务公开中的问题,及时向村干部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财务活动应遵循计划办事的原则。村级每年年初应根据本村实际和上级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按照民主协商、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村级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要求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时报镇经管站备案,财务计划的主要内容是: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固定资产购建;

  (三)村集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

  (四)村内道路建设投资;

  (五)兴办集体企业、公益事业投资;

  (六)一事一议筹资;

  (七)收益分配。

  第十五条

  村级的下列事项应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经管

  站审批后执行: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经营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合同;

  (三)土地租赁办法及土地租赁合同;

  (四)较大投资项目;

  (五)其他计划外较大财务事项。

  第十六条

  严格施行非生产性开支计划和报告制度。年初镇财务服务中心要根据各村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实际情况,规定各村的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录入微机,实行限额管理。各村主管会计每月末负责填写限额控制的非生产性开支报告单,经单位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主管会计签字后,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登记,实行总量控制。

  年终各村应将计划执行情况向镇经管站和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章

  开支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后,送镇财务服务中心复审、记账。

  第十八条

  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开支要按照上年村集体纯收入划分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分档限额审批”制度。

  (一)村集体年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下,生产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2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300元以内由书记、主任批准;300-3000元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3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二)村集体年总收入在10-30万元的,生产性开支在5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5000-30000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

  30000元以上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600元以内由书记、主任批准;600-6000元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6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三)村集体年总收入在30万元以上,生产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10000-50000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50000元以上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由书记、主任批准;1000-10000元的,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

  超过10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村级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权、账、钱、物四分立制度,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不得直接管账、管钱、管物;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会计管账,出纳管钱,出纳人员一律不得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经管现金。

  第二十条

  村级对属下部门应实行严格的“统收统支”制度。村委会及其属下各部门、各独立核算企业使用的收据,应统一到村委会计处领取,使用完毕交回注销。村委会计负责核对各部门账务。各部门收入的现金应按月及时上缴村委账户,所需经费由村委账户按核定额下拔或直接报销。

  第二十一条

  村级向单位或农户收付款时要做到合理、合法、手续完备。每月会计负责填制合法的收款原始凭证(如全市统一规定的村级收款收据、其他合法的发票等);负责填制部分无法取得发票的原始凭证(如无据支款凭证、工资表、给村民分配款项的明细表等)。出纳员根据上述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不得自行填制收付款原始凭证进行收付款业务。当月已开出尚

  未收回款项的发票和收据,要查明原因,区别对待。对于付款业务,要求单据合法、手续完备,方能报销。即一切报销的单据必须要求有合法凭证,并注明开支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如属实物性开支,还要有验收人签名。支付证明单要加盖“现金付讫”字样印章和出纳员印章。如因不合理或手续不完备而支付款项的,出纳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

  村级应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出纳员必须在每月25号扎账,结清本月的账款。会计员与出纳员要在月末核对现金及存款账,发生长、短款时,要及时查清原因,短款由出纳赔偿,长款作其他收入处理。镇经管站和村主管会计每月要对出纳进行1-2次突击盘点,检查出纳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是否遵守现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村级备用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特殊情况,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其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出现事故则由出纳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

  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时,必须经村主管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款。村干部办完公事后,属借支现金的,一般应限制在经济活动结束后5天内及时结账;属借支银行支付结算票据的,在业务完结后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结账的,财会人员有权责成当事人缴款、结账。借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要将借款单据交会计入账处理,不能白条顶库。拖迟返纳借用现金的,要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其滞纳金。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款项的,经办人员要负全部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

  村级应加强银行账户和存款结算的管理。村级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银行账户,不准以存折代替银行账户。若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并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村干部不得用集体资金开设信用卡,原已开设的要办理销户手续,若因此而引起的事故要追究村主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村级严格执行银行结算专用章与支票分管制度。银行账户印鉴卡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进行备案,出纳负责保管支票(汇票),会计负责保管银行结算专用章,两者不能由会计或出纳一人保管。转账或提取现金时,必须由出纳填写好票据,会计加盖印章后,出纳方可办理。出纳人员要经常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每月至少要核对一次,确保账款、账账相符。

  第五章

  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每月25号为民主理财活动日,村主管会计和出纳员负责将当月发生的全部原始凭证、转账凭证逐笔公布解释,然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逐笔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据要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章。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秉公理财,照章办事,不能不负责任,不得乱用职权、人为梗阻。

  第二十八条

  民主理财小组不能正常参加理财活动,财务收支业务由镇经管站审核合格后直接入账。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应当审理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后,填写《民主理财小组活动记录》并签字。

  第二十九条

  主管会计根据镇上统一的日程安排,每月到镇财务服务中心进行单据复审、报账、记账。来时带现金收支报告单和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转账凭证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范编制记账凭证,编制完毕后,报微机操作员记账。每季度末至下季度初由微机打印出本季度的财务公开榜,村主管会计回村负责加盖负责人、理财小组组长、主管会计印章和村委公章后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

  村主管会计要在每月及时盘点现金库存的基础上,与镇财务服务中心核对现金余额情况,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每季度末,与镇财务服务中心核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债权债务的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核销。对于要核销的业务,要由村两委提出书面意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予以核销。

  第六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三十二条

  村级应当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维护要确定专人负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并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

  (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重大变更;

  (三)重大项目投资;

  (四)收益分配方案;

  (五)主要资产处置;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对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有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租赁或承包,并向群众公布,资产实行保本增值管理,承包或租赁期满,验收评估达不到保值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第三十四条

  凡集体投资经营项目必须要有可行性方案。投资额较小的由两委会讨论通过;投资额较大的,由两委会拿出方案,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投资额较小或较大的标准依照第十八条“分档限额审批”制度的生产性开支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管理。投资额较小的要经两委会讨论决定,并做好预算,加强监督,待工程完工后做好

  验收、结算手续。投资额较大的,两委会要事先制定投资方案和工程预算,再提交本单位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要做好各次会议的记录。工程完工办好一切结算手续后,验收双方要在工程结算表签名确认,并要连同预算书、合同书、结算表、对方开出的合法发票,以及验收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后才能入账。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结转入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小或较大的标准依照第十八条“分档限额审批”制度的生产性开支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村级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和保管使用制度。对于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管理登记薄,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三十七条

  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时采用综合折旧率按10%计提,计提的折旧费计入当年有关费用。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一次维修费过高的,可先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入有关支出项目,但摊销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三十九条

  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纳入账内管理。并按规定合理分类,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终结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先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销,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

  村级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保管、领用制度。存货入库时,会计填写入库单,主管负责人确认,保管员根据入库清单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各村要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一条

  村级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终结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实际价格计入其他收

  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按实际价格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十二条

  村集体资产管理要作为考核村干部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损坏的,依法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经济合同管理

  第四十三条

  集体资产采用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合资经营时,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在签订承包、租赁经营合同书以前,必须向承包、租赁经营者收取押金或资产抵押物,签订经济合同后要依期收取承包款或租金。第四十四条

  村委会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程序完备、要件齐全、手续完整,符合法律规定。需要鉴证的,要送市、镇有关管理机关进行鉴证和备案。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济合同签订内容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提交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单位的法人代表进行签订。

  第四十六条

  经济合同签订后,应全部交给村主管会计进行保管。主管会计要依照合同登记《经济合同管理登记薄》,建立合同档案,并负责定期检查和监督经济合同执行情况,以利于合同切实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合同到期后,原来的经济合同仍要进行存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进行销毁。经济合同内容若有变更,必须经过集体研究,有书面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名方为有效。

  第八章

  收款收据和印章管理

  第四十八条

  村级收款收据一律使用全市统一的收款收据。任何村庄不得私自购买或自行印制。收款收据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谁丢

  失谁负责,对于丢失收款收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村级收款收据领用交回登记制度。村级的收款收据必须由村主管会计本人到镇经管站进行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领用;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由村主管会计交回镇经管站,镇经管站审核登记后,存入档案;单位留存联,由村主管会计负责纳入村级档案进行管理。

  第五十条

  村委会印章和村委会经济专章不准由村委主任直接保管,一般应由村主管会计进行保管。

  第五十一条

  要严格坚持印章使用审批和备案制度。日常工作需要盖章,须经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同意;签订经济合同、涉及村委或全体村民经济责任及利益等重大事项需要盖章,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必要时须提交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管理人员要做好印章使用记录,进行备案。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

  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财务计划、经济合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及时审核,整理归档,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装盒保存,分类编号,专柜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各种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在私人家中存放保管。对保存在镇财务服务中心的财务档案存放三年实行逐年流转制,即在每一会计终了后,各村要将保存在财务服务中心最早的财务档案办理有关手续后,拿回村里归档保管。

  第五十三条

  严格档案查阅制度。对保存在村里的会计档案,本村村民要求查阅时,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除业务主管部门,外单位人员要求查阅时,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人批准。查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印的要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复印。对保存在镇上的会计档案,村民需要查阅时,由村主管会计代为查阅。除业务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查阅

  时,须经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委托职能部门进行查阅。镇财务服务中心要将查阅、外借档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证。

  第五十四条

  村会计因工作变动时,必须编制会计档案交接清单。前任会计要将经手保管的收据、凭证、支票、账簿、报表等进行核验,连同以前的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等移交给接管人。

  第十章

  财会人员

  第五十五条

  村级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会计员、出纳员之间禁止相互兼职;村级任用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村主要领导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职务。经济业务量少的村尽量不设专职出纳员,由支、村两委非主要领导兼任。

  第五十六条

  村级财会人员应尽的义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令、制度;自觉服从村“两委”的正确领导和管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群众搞好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为各级领导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会计信息。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反对侵犯集体经济和村民利益的行为,敢于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第五十七条

  村级财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上级及时反映;按规定享受技术职务补贴。

  第五十八条

  村级的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财会人员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

  关规定颁发会计证。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根据财会工作具有法律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的特点,财会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第五十九条

  村级主管会计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务,实行会计监督;参与村级经济管理活动;负责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管理;负责户籍、财务登记簿的登记与管理;负责定期参与组织民主理财、定期向财务服务中心报账,编制会计凭证和各种财务报表;负责做好与会计资料有关的统计工作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达到账款相符的目标要求;兼任村级文书,主持办公室工作。

  第六十条

  村级出纳员职责:负责村级货币资金的收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十不付款”的规定,做到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审批不付款,超越权限审批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签名)不全不付款,数量金额不清不付款,事实不符不付款,前欠不清不付款,接待手续不清不付款;

  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账外账、小金库。

  第六十一条

  村级的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村级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两委”提出申请,并经镇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对确认能胜任财会岗位工作的方能批准。

  第六十二条

  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级主要负责人和镇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交,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办理交接手续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十一章

  违规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财务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政府对村级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责任人予以赔偿。

  (一)未编制、上报财务计划的;

  (二)非出纳员经管现金的;

  (三)设置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的;

  (四)超越权限审批签字开支的;

  (五)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账簿不健全、记账不及时的;

  (六)固定资产不按规定提取折旧的;

  (七)仗权发包,承包集体项目的;

  (八)违规变卖、报废集体固定资产的;

  (九)未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

  (十)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随意撤换财会人员的;

  (十一)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财会人员的;

  (十二)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

  (十三)打击、报复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

  (十四)不按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工作交接的;

  (十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

  (十六)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

  (十七)对应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

  (十八)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十九)未将财会资料整理归档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政府责令限期纠正,追还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多次违反拒不纠正的,可建议免去

  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决定借出款项或擅自核销欠款的;

  (二)擅自决定变卖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

  (三)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

  (四)不如实提供财务账目及有关资料的;

  (五)非法占有集体资产,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

  (六)涂改、伪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七)私设会计账簿的;

  (八)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档案的;

  (九)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

  (十)拒绝、阻挠依法进行的财务、审计监督和检查或拒不纠正违纪行为的;

  (十一)擅自提高村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工资或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滥发奖金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十三)收款不按规定时间交账,挪借私用的;

  (十四)财务人员转借、转让、遗失、自制收缴凭证的;

  第六十五条

  各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管理制度,镇经管站负责面上监督指导。对不认真按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农村财务进行管理,组织实施不力,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将给予有关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及其下属单位或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汇同有关部门监督

  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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