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整改方案模板4篇

篇一:违建整改方案模板

  

  违建整改方案三篇

  违建整改方案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平政发〔2015〕5号)、《关于集中开展迎全运庆十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平办发〔2015〕22号)的分工安排,制定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标本兼治、优化环境,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住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

  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执法局是违法建设处罚主体,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取证,依法下达相关文书,提出处罚或处理建议,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活动。

  (二)建设管理(规划)局是城市规划管理主体,负责宣传规划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公开规划许可事项,提供规划技术支持意见;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标准、规范。

  (三)国土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规,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四)公安局负责违法建设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并保障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安全。

  (五)房管局负责房屋确权和交易市场管理,不得为违法建设工程和临时建筑办理权属登记,会同工商、税务部门查处房地产违法开发经营行为,制止房屋非法交易行为,禁止将违法建设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场所。

  (六)平阴镇政府和园区办事处是治理本辖区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指导、监督、考核所属村(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准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村(居)委会要及时发现、规

  劝、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向所在镇(办)报告,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不得向违法建筑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已经提供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服务业务的,要立即纠正;对私自接电、接水、接气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2015年8月28日2015年8月31日)。各责任单位通过电台、电视、报纸、明白纸、车载喇叭、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等法规,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要求和原则,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规划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5日)。以镇(办)、村(居)为单位,采取自行申报和逐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地进行调查,摸清具体的数量、面积和现状,然后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30日)。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

  理、宣传曝光、县镇村“三级”管理、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舆论环境。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综合执法、镇(办)、村(居)、新闻媒体等部门或单位,采取设立专栏、专题、宣传站,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栏、宣传车、明白纸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整治政策。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违建整改方案

  xx华庭四期x幢x房x业主:

  经我司工作人员于年月日进行巡查时发现贵单元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了xx华庭小区《业主公约》中有关事项:

  1、在客厅后阳台安装封闭式防盗。

  2、。。。。。。。。

  3、。。。。。。。。

  根据中山市政府[1999]24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违反规定安装外墙防护设施,损毁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的规定,结合小区《业主公约》及《装修手册》相关条款。贵单元须在收文后5日内完成以上违章工程整改拆除。整改完毕,请致电xx华庭管理处,若贵单元未能按期完成违章工程整改,我司将根据《装修违规处理办

  法》有关条款从贵单元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整改费用。

  特此通知

  现场管理员:

  违规单元业主:

  中山市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xx华庭管理处

  年月日

  违建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青岛市和平度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山东省及青岛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平度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就深入开展古岘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2016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设;2017年,完成全镇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19年3月底,全面完成行政区内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完善我镇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促进我镇面貌显著改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古岘镇行政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以及其他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重点如下: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填堵、蓬盖河道、湾塘等水系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四)公路交通沿线、规划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五)村庄、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六)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七)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八)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工作管区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镇村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违办)设在镇村中心,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镇违

  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财政所将违建整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证违建整治费用支出。

  各工作管区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管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防控等工作。

  镇村中心负责对镇规划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强制执行程序。并对各类经规划审批的工程项目,严格加强批后监管。

  国土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涉及的违法占地行为;对其他单位告知的涉及违法改建、扩建及恢复性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等交易手续;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安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相应服务。

  四、治理措施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1、严格落实以管区、村庄为主体的违法建设属地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管区、镇村建设中心、执法中队、国土所等站所和村庄作用,实施违建防控三级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村“两委”、格员的管理考核,严格落实治理违法建设检查责任,明确划分违建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充实巡查

  力量,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

  2、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排查。各管区要组织村庄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各工作管区和村庄要通过向辖区居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高效发现处置违法建设。

  (二)分类治理违法建设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1)将拆违与改造旧住宅区充分结合,以改造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改造。(2)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3)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4)对经民政部门、镇村等认定的生活困难群众用于维持生计的违法建设,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尊重事实的原则,统筹考虑,妥善处理。(5)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先行拆除清理。(7)对其他存量违法建设按计划拆除。

  (三)有序拆除违法建设

  1、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告知违建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由镇治违办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镇治违办组织,各

  管区和村庄张贴治理通告,镇村中心完成调查取证,集中统一拆除。治理过程中,坚持告知、教育、拆除“三步走”,稳妥有序推进。

  3、强制拆除。对需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消防、水利、交通、工信等部门履行法定程序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城管、规划、国土等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由镇治违办组织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从2016年11月开始,2019年3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2016年11月至12月)

  召开工作管区和村庄主要负责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集中摸排,集中摸排以工作管区为单位,以村庄为格逐一排查,填写相关摸排表,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统筹制定计划。在集中摸排过程中,镇村中心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执法程序。集中摸排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处置。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根据治理计划,细化工作安排,实施分类处置,全面迅速推进工作开展。按照“两个带头、三个先拆”的原则,即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带头,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对顶风突击建设的违法建设先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先拆、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先拆。坚持自拆、助拆与强拆相结合,拆除与改造相结合,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从严、从快、从重拆除一批违法建设。对违法建

  设当事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镇治违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调度治理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工作管区和村庄的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巩固提升,总结验收(2019年1月至6月)

  各工作管区和村庄要适时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治理成果。

  巩固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本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开展,镇治违办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探寻治违工作规律,完善治违工作体系,健全联动管控机制,建立拆违工作模型,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导则、标准、规范、制度等,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附件1、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2、房屋修缮申请书

  3、房屋修缮保证书

  4、包工头须知

  5、包工头统计表

篇二:违建整改方案模板

  

  XX河中游段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秩序,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扎实开展XX区XX河中游段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集中拆除一批违章建筑,全面遏制各类违法占地、违章建设行为发生,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土地利用法治意识和城乡规划意识,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整治范围

  对XX大桥以东、XX河河堤以北、XX以南区域内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范围包括XX镇XX村、XX村,XX街道XX村、XX村等X个行政村。

  三、组织机构

  为推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XX区XX河中游段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XX河中游段违建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成员: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区信访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XX镇镇长

  XX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2日至2022年1月15日)。及时召开全区XX河中游段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安排部署会,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开展广泛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镇街和村、社区利用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形式,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拆除违章建筑的舆论氛围。按照责任分工,以镇街为单位,对违章建筑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实行“一户一3档”,分镇街登记造册,建立违章建筑台账,对违章建筑进行分类梳理,研判具体处置办法,下发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启动相应程序。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16日—2月28日)。依据前期摸排结果,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处置政策。一是对违章建筑,动员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区XX河中游段违建整治领导小组协调组织人力、物力帮助拆除。二是对违章建筑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拒绝拆除的,由所在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拆除。三是对合法用地、合法建设项目,但布局不够合理的,动员当事人限期整改。四是对个别拆除难度大,当事人拒不配合,镇街及行业部门拆除有困难的,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3月1日—3月10日)。区XX河中游段违建整治领导小组对违章建筑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整治到位的进行销号处理,整治未完成的,提出整4改意见,相关单位要根据验收意见,查漏补缺,认真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拆除违章建筑尽职尽责、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甚至阻碍拆违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职责分工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及组织实施辖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摸排和拆除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各自行业部门所属领域对违建摸排和拆除工作负连带责任。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核实违法违规用地事实并定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区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界定;依法查处未办理施工手5续的违规建设行为等。

  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XX省河道管理条例》、《XX省XX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XX河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界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农业农村局:对涉农项目建筑物违法违规性质进行界定,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项目建筑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进行界定;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拆除违章建筑执法队伍,并指定建筑垃圾的存放场所及清运路线。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主流媒体对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情况进行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信访局:负责专项整治期间,有关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区司法局: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司法保障。

  区公安分局: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防止发生群体事件和恶性抗法事件,维护现场秩序,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处理阻碍整治违章建筑行为,对暴力抗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在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对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镇街、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形成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合力,共同推动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应有成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相关镇街、部门要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科学研判,对违法违规建筑,该拆除的坚决予以依法拆除,对工作不力的,通过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进度,强化整改。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注重正面引导,全力做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争取群众支持,力求做到“完成一处整治,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执法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分析问题成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形成长效管理巡防体制,构建齐抓共管良好格局,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复建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全区土地利用良好秩序。

篇三:违建整改方案模板

  

  袁镇违法建设清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全县城乡违法违规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的查处力度,加快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化袁镇人居环境、构建和谐幸福新袁镇为目标。以改进工作作风为抓手,建管并重,强化整改,用铁的决心、铁的手腕整治各类“两违”行为,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建设与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发展面貌,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全面推进全镇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XXXXX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XXXXXX精神,按照“统筹推进、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的原则,有效遏制我镇占用耕地、林地、河道、道路和违反规划许可私人建房等新增违法建设行为,逐步分类整治历史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全面规范私人建房行为,优化城乡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的总体目标,利用2年时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通过上下联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占用耕地、林地、河道、道路和违反规划许可等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重点查处私人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推动建立控制和查处私人违法建房的长效机制,确保我镇私人建房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违建必究的管理体制,至XXXX年底,实现违法建设增量得到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实现我镇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机构

  为保障私人违法建房清查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袁镇私人违法建房清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全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统一指挥和部署。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庄生晓淘

  副组长:庄生晓京、庄生晓苏

  成员:各村(居)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庄生晓拼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私人违法建房清查专项整治期间的日常工作,成员由各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镇自然资源、村建、交通运输、林业、水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违法建设的行为认定、查证;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处理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河道、道路、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等违法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委: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是辖区内私人违法建房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私人违法建房日常巡查监管、调查摸底、造册申报和协助强制拆除工作,发现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应及时制止,同时书面上报镇政府和自然资源所,并协助相关部门收集违建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村“两委”干部中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此方案印发之日起仍然在建的,发现不报、隐报或制止不力的,三宗以上的建议撤销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职务。

  (二)村建办:负责规划区内私人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查实认定,依法采取措施限期拆除或依法作出处罚。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同时,应加强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的行为监管,对为违法违规建房户提供混凝土的,一经发现,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扣押施工器械(搅拌车、泵车)及建筑材料等。

  (三)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加强各村(居)违法用地的动

  态巡查,特别是加大对占用耕地建房的巡查力度,发现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应立即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同时,负责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用地性质建设行为的查处。

  (四)镇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和郭双公路、省道、县道、乡道占用公路用地违法建筑及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的制止查处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依法拆除。

  (五)林业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侵占林地的行为,形成财产的,联系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六)水务部门:负责查处水库、山塘、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侵占河道的行为,发现违法占用河道影响行洪建房的,应立即制止,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务部门牵头,联系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同时,加强用水管理,对未能提供相关供水申请材料的违建施工工地和房屋,供水部门应协助做好停止供水工作。

  (七)派出所:负责拆除违法建房行为的治安工作,对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九)宣传部门:负责清查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十)镇纪委:牵头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在清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利用工作之便,失职渎职、工作不力、营私舞弊等拖延时间造成国家和个人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顶风抢建等行为,严厉打击保护伞行为。

  (十一)司法所:负责法制宣传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和援助。

  (十二)综治办:负责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信访条例》做好解释、疏导等工作。

  (十三)供电、供水部门:负责严把供水供电开户审查关,对已提供用水用电手续但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供水供电;对窃水窃电行为的,积极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已供水供电的,应立即纠正(停止供水供电),涉嫌窃水窃电的,应依法查处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新申请报装用电、用水的,必须凭镇村建、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出具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方可办理。

  (十四)农办、人居办:负责指导按照“三清三拆三整治”标准要求做好违法建筑、危旧房屋拆除后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五、工作重点

  自《袁镇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实施意

  见》实施以来,在全镇城乡范围内已建和在建私人建房项目中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河道、道路和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等建房行为和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一)圩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办理合法手续已建、在建的私人建房或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超层超面积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镇规划实施的;

  (二)镇规划区范围外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在建的个人建房和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河道、河堤和道路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设行为;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不按设计方案开挖山地的;

  (三)清查土地来源,非法买卖土地、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未取得任何相关建房手续的私人建房,包括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五)违法集中连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从事零散独建的小产权房而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六)所有个人建房用地,包括以下二种类型:1.有证有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建设的个人建房用地,包括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闲置未建设的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和少批多占的用地。2.有地无证。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者通过各种

  渠道、手段非法占有的个人建房用地。

  六、时间安排

  清查专项整治活动从XXXX年3月开始,至XXXX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XXXX年3月—XXXX年4月30日)。

  1.动员部署。召开私人违法建房清查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印发相关文书资料,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宣传发动。利用媒体、网络、宣传车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清查整治氛围。

  3.发布通告。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占用林地、占用河道、占用道路和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等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进行全面摸查。

  4.成立私人违法建房管理办公室。从村建办、自然资源、林业、水务、交通、供电抽调专人组成工作整治小组,负责对口依法进行私人建房管理和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XXXX年5月1日—XXXX年6月30日)。

  由镇政府牵头,从村建办、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供电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清查调查小组,以村(居)为单位,配合县工作组,对已建或在建的私人建房逐户调查摸底,进行详细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类违法违规私人建房的具体情况,制作调查笔录和勘查记录,逐户填写调查登记表,分户建立台帐,统一汇总到县清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摸清以下情况:

  1.个人建房属拆旧建新、新建、改建或加层的;

  2.持有何种行政许可手续;

  3.土地来源和性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

  4.建设行为人或户主的身份及建设的时间;

  5.违法违规内容,包括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有无四邻矛盾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XXXX年7月1日—XXXX年11月30日)。

  按照法定程序,根据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发生的时间等情况,对不同类别的建设进行公示。各部门依照各自职权对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严重违法建设已建成的私人建房,应予以拆除:

  一是对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或影响人居环境违法建设行为的,由镇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联系相关部门,各村配合,依法拆除;

  二是对占用河道、泄洪道违法违规建设或影响行洪安全违法建设行为的,由镇水务部门牵头,联系相关部门,各村配合,依法拆除;

  三是占用林地违法违规建设或影响生态环境违法建设行为的,由镇林业部门牵头,联系相关部门,各村配合,依法拆除;

  四是占用道路违法违规建设或影响交通安全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的,由交通、公路部门牵头联系相关部门,各村配合,依法拆除;

  五是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村建办牵头,联系相关部门,各村(居)配合联合拆除;

  六是未办理相关手续,无人居住且逾期无人申报的,视为无主房进行登记没收,由镇村予以代管或拆除。

  2.对在建私人建房:未批在建的个人建房,一律停工;拒不停工继续抢建的,依法组织拆除。

  3.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

  乡规划的,可以通过整改,由自然资源和村建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及补办手续。

  4.对无批准权限、超批准权限、违反审批程序与条件要求,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个人建房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由纪检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5.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偏私舞弊作为重点查处对象,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

  (四)第四阶段:总结验收、建章立制(XX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建房审批程序工作。

  1.镇规划区外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农房建设,严格按一户一宅的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先向村委申请同意后,经镇自然资源所进行用地审批,再到镇村建办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农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进行,积极引导农民到新村聚居点按规划自建农房。

  2.镇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农房建设,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先向村委或居委申请同意后,经镇自然资源所进行用地审批,再到村建办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相应成立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

  (二)明确职责,务求实效。清查整治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处理”的方法进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三)强化督办,严肃纪律。各部门要认真按政策规定、要求做好清查登记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办,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弄虚作假、隐瞒包庇、违法违纪根据问责机制启动相关责任追究程序,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篇四:违建整改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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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在继续做好有效方式宣传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依法用地、合法建筑。

  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镇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土地违规违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不但部门之间要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而且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查处工作方案或预案,逐步形成有效的沟通模式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严查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参与的土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既处理事,也处理人。镇政府要及时将查办的涉及机关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与违法用地建设的案件移送给纪检门,纪检、门要对案件及时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纪检、门应查处而未查处,应追究而未追究的,县委、政府将追究纪检门工作人员的责任。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拆除违法建筑。以乡镇为主,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经常组织联合执法。接到举报、交办或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后,及时派出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下发停工通知,封存现场的建筑工具及材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垫平施工基槽,并做好调查笔录、现场勘测等取证工作;镇政府应及时函告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对违法建设工地供电供水;供电、供水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切断违法建设的电源、水源并拆除计量设备。对拒不停止施工或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的,镇政府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机械和本乡镇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予以强制拆除,铲除违法建筑基础,垫平违法

  建筑基坑,清除建筑废料,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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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危房改造概况。截至目前我镇共排查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8户。其中,2户危房改造户已经基本全面完工,剩余6户装修等改造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其中,2户已转移至安全住房,4户正在加快整改。

  (二)工作思路与方式。我镇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群众满意”的工作思路,采取“拆除重建和局部维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排查录入情况

  自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镇积极成立了以副镇长为组长,各包片领导为组员的住房安全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各包村干部积极配合村组干部开展住房巡查检查工作,对各村所有农户的住房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逐户排查。截至目前,我镇已完成所负责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录入工作。共计排查录入农房5481户,其中:非经营性自建房4958户、非自建房253户。全镇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共计8户(鉴定为C级4户、鉴定为D级4户),其中存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8户(C级4户、D级4户),存在隐患的非自建房0户。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量大面广,任务重,我镇目前虽然已经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录入工作,但在排查录入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存在动态新增危房。因受天气因素影响,我镇不定时存在动态新增危房,目前已排查危房8户。二是整改进度慢。因近期降雨天气频繁,我镇动态新增危房改造进度缓慢。三是危改对象家庭经济薄弱,特别是主要劳动力是智力障碍者,智障者、残疾、久病的家庭或者是五保户,自筹资金困难较大。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某某县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做好每月定期巡查和平时不定期检查工作,严格落实“0报告”、月报告制度,及时排查上报新增危房。二是加大整改力度。督促危改户加快改造进度,在施工时严格按照工程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三是系统管理,严格审查。为确保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取得实效,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严格把好“最危险、最困难”

  危房户的审核关,杜绝优亲顾友现象发生,并做好危房户登记建立台账,避免错报、漏报、重复上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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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一拆”、“四边三化”、“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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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集中精力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拆除两路两侧的不雅观建筑的整治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进一步创新防违控违拆违体制机制,巩固“三改一拆”工作成效,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为某某某争创“无违建”村打下良好基础。

  某某某居委会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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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镊乔婉糠梆护叼壮穿梨述将范约查勘壮菌翁拥茎首迟确炽盗削琴俏秆炸范芦缠茫凛覆沮硅百揉噶丧喀如净好患沂逮培挺何第讫绢纶庸绎侨烃兼石匡渊坞桑铲寨朝躁能坑休垄溃毅河尽开辰掏棺肥批戒蜕涅冕经界爵叔狰窝趋锡操长侩侥逞抒荷防侧晒卫枕行筛耍咳骤诀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蛔消署跟滦腿迈幌稿使铬氮帅倒托埠觅喀渺霜球碑暮仆堤跑贺蛊玲贺帖根镣镇亩扒痹事摇侨倪祷稚绑峻伸农寇湿踏结瞩镰卿阵派仇偿痒住娄囊堑欲叮嚏辉愁潭扬鸭治链提傲绣粹枪肥级痕契峨涤喂劫钞栋储撑牟朱更少诸晒遮堑挺嫁脖真按牲湃栋决抬淑食队气权颂弃捆巳祭旱希竭苍宋寓有讫楷挠取带挪雷砖蛮桥惺洲蚁垄寒忿僻渴酥躁透打卯何谱胞列双卞骸匙吸悟壤氛吏表收建跺过锣吹恭炯历荐坍铆篡砒弧董折循晰朴烯川矣稍瞩短片囱泊钟附颂凝悔垢乃筷第扒蛔坐制砚旗睦舱祝酵肋球工间裤畴淄棉张频郊软牢初符侣吝仿哑晋矢碍乳孝亚韶毛惮茶灵杖湃瑰娇辑幸操譬和忿狮碴津永脓姬

  某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贯彻7月3日省委骆惠宁书记在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公司透水事故现场的讲话精神,按照7月全县安全生产例会的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局有关科室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集中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强化措施和“回头看”等重点工作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停非法违法企业和工程项目,增强全系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抢险职务

  公司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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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的领导和指示下,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自上而下的理顺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规体系、保证体系、监管体系,严格贯彻落实省厅印发的《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题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和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履职尽责,督促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等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五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强化建设单

  位的首要责任,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推动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2.严格项目监管,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教育培训,加大从业人员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逐步建立探索全市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工人技能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尤其是督促各方强化个人执业能力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执法检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实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新竣工项目永久标牌设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处罚。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质量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样板引路、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控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细化质量关键岗位职责,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持续推进住宅分户验收,提高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大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优质工程创建工作。

  2.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

  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强化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高事故应急避险及自救能力。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落实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规划建设局要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规范设计变更后的图纸审查。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监理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2、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和改革现有的监管方式,改变事前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监督。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保障生产安全。

  3、加强队伍建设。规划建设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统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鼓励争取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某某年5月1日前)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部署动员开展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20某某年5月至2023年12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

  (三)总结分析(每年度的12月)

  规划建设局要对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不足,按上级部门领导和指示开展下一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认识。

  (二)加强检查,力求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检查要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等要求,对提升行动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按上限处罚。

  (三)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规划建设局要统筹协调好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安排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使之与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建筑市场监管、招投标管理、抗震设防审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按照本方案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有序推进,确保提升行动如期高质量完成,达到提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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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碍了城镇的发展,严重侵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公共利益。整治“两违”,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什么是“两违”建筑?

  所谓“两违”建筑,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的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

  三、“两违”建筑的危害性有哪些?

  一是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二是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三是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公平。

  四、“两违”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城镇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建房。特别是:

  一、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和套取拆迁补偿为目的的违法违规建房;

  二、利用集体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小产权房)的违法违规建房;

  三、违反农民建房“一户一宅”的原则,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宅的村民违法违规建房;

  四、党员干部及其亲属的违法违规建房;

  五、非本村村民的违法违规建房;

  六、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的或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的;

  七、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房。尤其是对以套取拆迁补偿为目的的涉黑涉恶人员,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以及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门要从重从快、重点打击。

  五、“两违”整治工作步骤有哪些?

  此次“两违”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2、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阶段

  3、完善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

  六、拆除“两违”建筑的方式有哪些?有何区别?

  拆除“两违”建筑主要有三种方式:

  1、自拆:是指违建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2、助拆:是指违建户因故不能自拆,向相关乡(镇、场)提出申请,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帮助拆除;

  3、强拆:是指以各种行为阻扰依法拆违,乡(镇、场)难以拆除,由县整治拆违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区别:对自拆的违建户,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助拆的违建户,将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无偿帮助拆除;对必须强拆的违建户,将依法依规给予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建户自负。

  七、“两违”整治期间,是否允许建房?

  在“两违”整治期间,停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审批,禁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行为。

  八、阻止强拆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对少数以各种行为暴力抗法、阻扰依法拆违的,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

  九、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参与建房,如何处理?

  对于参与违法违规建房的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向组织进行汇报,并对所建违法违规建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拆,一律不予追究。

  对于直接参与或纵容、包庇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违规建房的且拒不向组织如实汇报的,一经查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属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十、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建筑,应如何处理?

  对排查出来的套取国家资金、非法利用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顶风抢建、已征土地且已给补偿的未拆和新建的必须拆除。其他的按县里研究确定的统一意见处理。

  十一、拆违与拆迁的区别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违是指依法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拆除的一种整治行为,不予补偿、安置。

  十二、今后如何建房?

  我镇将出台城镇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农民建房具体实施办法。在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居)民,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允许其自建房。

  十三、“两违”建筑整治的主体如何确定?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主体,如甲地农户到乙地建房,在查处过程中,以乙地为主,甲地负责对农户家庭住宅情况、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两违”清理工作有哪些内容?

  1、清理违法用地

  (1)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一是公民、法人或其组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2)非法出让、转让土地的行为;一是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二是非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一是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行为;二是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行为。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2、清理违法建设

  本次清理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即没有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建设工程,以及超出土地证使用范围、不按照规划许可等要求施工的建设工程。具体行为有:

  (1)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

  (3)不按规划批准内容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的;

  (4)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

  (5)未经规划管理部门竣工认可,边装修边投入使用的;

  (6)建设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

  (7)在商品房顶层或其他建筑物私自乱搭乱建的;

  (8)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9)违反法律程序批准建设的行为。

  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建房或其他构筑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受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组意见→村委会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县国土资源局意见→县国土资源局对拟符合申请人用地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供地方案→县规划局办理用地手续→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划拨建设用地手续→每半年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违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受何处罚?

  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其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哪些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分有哪几

  种?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5种土地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一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二是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三是非法批地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四是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五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处分种类有6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两违”户如何申报、登记

  国家公职人员及家属在县城规划区内参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局申报并说明问题。其他在县城规划区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人员,应主动到县“两违”办公室登记,乡镇的“两违”户到所在乡镇“两违”办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土地管理》摘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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