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汇报6篇

篇一: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汇报

  

  XX市司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法者,治之端也”。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

  治,法治既是优质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推进优质

  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

  法治构成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支撑,通过司法法治

  建设营造高质量的司法环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

  选择。

  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成立调研组,立足自身派驻监督

  工作实际,聚焦构建公平、正义、高效的司法环境,通过座

  谈研讨、个别交流、查阅资料、组内研判等方式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对市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监督路径进行有

  限的探索,以期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随着现代交通和互联网技术等迅速发展,地理区位、自

  然禀赋等优势不再是主导因素,地区之间的优惠政策也日益

  趋同,单纯依靠资源和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企业已逐渐成为

  过去时,企业投资的一条重要标准是营商环境的优劣,良好

  的营商环境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日益凸显。

  2019年10月,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

  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中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和做法上升为

  法规制度,对推进改革作出规定,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方

  向和框架,成为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标志性事件。根

  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我国营商环境排名

  第31名,超过了过去13年中取得的进步,显示了近年来我

  国通过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成效。同时,也可以看到,2018-2020年间,我国营商环境中分数较高或

  者提升较快的是与政务环境相关的、可定量度量的指标,而

  与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相关的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和办理破

  产等指标的得分提升幅度不大。

  我们应清醒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要加强基础建

  设硬件设施的“硬环境”,更要完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构成的“软环境”。政务服务“减证便民”等只是营商环境

  优化的初级阶段,而构建高标准法治环境,推进建设规范的市场体系、提高企业获得感,才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升级版本。

  我们要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立法、严格

  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多种途径,进一步营造稳定公

  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创新激发创业积极

  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盘活

  市场竞争力,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进而为孝感经济高质量

  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院可为

  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法治建设的生力军,是经济社

  会发展的晴雨表。法院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直接对象,在法

  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承担着重要使命。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构建法治化

  营商环境进程中,法院可以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有所作为。

  .助力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投资经营环境是否安

  全稳定是市场主体关心的首要问题,法院必须回应这种关切。

  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源头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

  生的土壤,营造和谐、安全、公平的社会环境。要严格执行

  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刑交叉”案件。坚持罪刑法定

  原则,对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

  业行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要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

  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助力打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

  决定性作用,要求法院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要强

  化平等保护理念,消除市场壁垒和行业冰山,对不同领域、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主体做到一视同仁,对各类主体的诉

  权做到一律平等,切实保障各类主体公开公正公平的参与竞

  争。要落实产权保护原则,全面保护各类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无形财产权等具有财产内容的经济

  财产权,确保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

  发展。要灵活司法服务方式,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准确把

  握商事审判“调”“判”关系,切实提高司法服务效率及司

  法救济的及时性。

  .助力打造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培育诚实守信的营商

  环境,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基础。要依法审理各类

  合同纠纷,保障市场主体缔约自由,对合同自由的司法干预

  要限定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之内。要稳定投资者的预期,对政府违反承诺案件,坚决依法支持企业和企业家的合理诉

  求。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战果,严厉打击失信行

  为和恶意“逃废债”行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

  的司法大数据的收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建成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系统,提高诚信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失信的惩戒力度,让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助力打造亲清有界的服务环境。营商环境建设的出发

  点和最终目的是让企业享受到优质的管理和服务,把想办的事利利索索地办成、办好。“亲”要求法院解企忧、优服务,进一步探索服务企业的多种形式,延伸司法审判职能,通过

  走访企业、举办座谈会、法律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和企业家

  预防市场交易风险;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适时发布常见

  涉企典型案例,及时公布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尊重、关心、支持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

  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清”要求法院明规矩、严执纪,进一步强化与企业交往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规范交

  往行为,使法官与企业家坦荡真诚交往,建立真诚互信、清

  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共同营造诚信守法、风清气

  正、交往有道、廉洁高效的企业发展环境。

  三、目前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市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成立“优

  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落实涉企案件参照“四类案件”管理及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

  估制度,开辟涉企、涉知识产权绿色立案通道和律师通道,

  实现“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多样化立案方式,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压缩办案时间,落实执行案件“双评估”

  制度,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推进破产

  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等等,为全市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但同时,法

  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1.司法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有的法院对营商环境评价指

  标体系研究不深不透,具体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明确,缺乏有效抓手。有的法院工作机制不健全,对涉企、涉项目

  建设案件底数掌握不清、情况不明,服务措施缺少针对性。

  有的法院虽然设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但人浮于事,重形式,走过场,具体事项落实不够到位。

  .办案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干警对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案案相关、事事影响、人人有责”的服务理念理解得

  不深不透,办案效率不高,和企业、群众的司法诉求还有差

  距。有的干警庭审用语不规范、驾驭庭审能力不强、裁判文

  书说理不充分、论证不到位、文书表述不准确,影响司法公

  开效果和法院形象。有的干警对群众反映的“烦心事、闹心

  事”缺乏换位思考,释法说理缺少耐心,处理方式简单生硬,群众工作能力、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有待加强。有的部门之间

  互相推诿扯皮,信访事项转办不及时,接访化解不到位,处

  理紧急突发重大访情的能力还需提升。

  .执行领域监管存在短板。“一人包案到底”的办案模

  式导致案件分流、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案款发放等关键环

  节监管不到位,风险防控不及时,案件评查标准不严,司法

  透明度不高,执行进度、执行财产等信息查询不公开,群众

  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在执行案件大量积压的情况下,有的干警利用执行的先后顺序、执行进度的快慢、评估单位的选

  定、评估价格的高低、债权分配、司法拍卖等进行权力设租

  寻租,导致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少数基层法院未在

  总体制度层面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协调联动机制,在

  具体案件中存在对接及协调难点。如“执行合同”指标下“司

  法程序质量”中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指数问题,部分商事纠纷

  未能在源头通过多元方式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有的法院虽然

  建立了府院联动机制,但与真正落地见效尚有差距,如“办

  理破产”指标下,涉及职工安置、财产处置、税收处理、信

  用修复、工商登记注销等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还需

  进一步加深。

  .部分当事人对创新机制适用存在疑虑。法院虽出台了

  一系列创新做法,但部分当事人未能充分认知和接受,对在

  线庭审、电子送达、小额诉讼和非诉解纷方式的适用仍存疑

  虑,落实新政策、新制度、新举措的过程中存在衔接运行不

  畅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宣传、释明、沟通,并结合当事人

  诉讼体验感持续完善。

  四"推动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监督路径

  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决定营商

  环境是否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

  出政治监督,坚持常态监督、跟进监督,督促法院充分发挥

  审判职能作用,压缩办案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加强市场主

  体司法保护和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立审执”

  提速增效,提高合同执行效率,依法高效办理破产案件,助

  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完善司法联动模式。大力提升司法的整体性以回应

  营商环境建设的协调性需求,推动形成整体联动、相互协调

  的司法环境。一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

  监督,筑牢政治忠诚,督促法院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司

  法为民理念,聚焦主责主业,主动与市委工作要求相契合,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凝聚法治共识,形成法治合力。

  二是促进司法与行政的横向联动。及时跟进监督,督促法院

  积极回应本地区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法治需求,定期开展沟

  通会商、信息共享、工作交流等,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联动机制,着力补

  齐法治短板。三是强化上下级法院的纵向联动。加强日常监

  督,督促法院构建常态化的案件评查机制,对基层法院作出

  的商事纠纷裁判、破产重组清算、经济犯罪认定等定期开展

  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再审程序,有效纠正冤假错案,维

  护司法公信力。

  2、坚守司法公正审判。督促法院通过公正审判,满足

  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需求,维护和促进营商环境的良性发展。

  一是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

  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依法

  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

  保护,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投资经营环境,促进

  市场经济秩序规范运行。二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

  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

  法和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

  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市场主体提

  供安全、安定、安心的投资创业发展环境。三是推动法治政

  府建设。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形成新型政商关系;妥

  善处理公私合作纠纷,为企业平等参与公共项目建设和推进

  营商环境市场化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3、构建司法能动机制。督促树牢司法服务保障发展理

  念,有效回应新型法律适用问题。一是强化服务保障功能。

  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作风建设监督,督促加强

  司法便捷服务,降低企业权利救济成本、提高商事审判效率、帮助企业回归市场、防控金融市场风险以及参与营商政策制

  定;创新司法服务方式,通过举行座谈会、商法知识培训会、深入调研等方式加强与市场主体交流,指导其依法运营、预

  防风险;通过网络平台强化以案释法,适时发布有关金融交

  易、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常见的涉企案例,促进企业守法

  经营、服务社会。二是创新司法理念方法。督促加强“一站

  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大厅、网络、电话、巡回“厅

  网线巡”,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

  督促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突出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五个关键,建成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

  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

  体系。三是积极完善破产机制。督促畅通破产立案渠道,明

  确受理标准,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健全破产案件

  审判机制,促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破产清算效率;建

  立企业破产注销机制,节约破产程序时间和成本;着力破解

  “执行难”问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网络查控系统

  建设,主动公开执行情况,防止执行徇私;严厉打击“逃废

  债”行为,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全面规范司法行为。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强化审判执行权力制约监督。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

  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任职回避、领导干部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等铁规禁令,严格

  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

  往行为。坚持“三不”一体推进,严厉惩治司法腐败,全力

  推进司法为民。二是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督促建立符合法官

  员额制改革目标和要求、权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切实

  规范司法行为;落实涉企案件参照“四类案件”标注、经济

  影响评估等制度,确保立案、审判、执行每一个环节的可标

  注、可倒查、可统计;加强审判流程的内部监督,严格审限

  管理和流程节点跟踪,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三是全面推进司

  法公开。督促贯彻主动、依法、全面、及时、实质公开原则,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障市场主体

  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权力在阳

  光下运行。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种

  利益关系的博弈,需要通过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增强和

  保证司法审判的整体性、公正性、同步性、权威性、智能化,协调好司法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整体与局部、公益与

  私益、公平与效率、创新与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派驻法院

  纪检监察组必须主动对标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和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以全新的理念、全新的视角,深入探

  索完善更加科学的派驻监督工作新机制,确保党中央和省委

  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法院落实落细落地。

篇二: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汇报

  

  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总结汇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中院部署要求,结合安丘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判质效方面

  截至6月15日,我院共新收案5522件,结案4393件,结案率为65.9%,结收比77.7%,简易程序适用于率为89.1%,平均值办案用时60.4天,正常工时内结案率98.3%,一审服判特困户率为87.5%,裁定改判率为10.3%,传回率为2.9%。

  (一)案件结构变化情况

  1.民事案件。截至6月9日,全院共新交民事案件2589件,同比(2901件)上升10.75%。其中交通事故案件上升33.5%,民间借贷上升14.4%,再婚案件上升4.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降9.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升9%,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持平。以上六类案件在今年的崭新收民事案件中占到71.3%,较去年73.7%基本持平。交通事故类案件收案数量上升显著,一方面就是我院对这类案件推行人民调解鉴别,疫情期间人民调解鉴别工作无法正常展开;另一方面由于居家隔绝,交通事故大量增加,并且在省高院颁布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意见前,部分当事人处在继续观望状态,当时未立案诉讼。案件整体上升的原因,与今年疫情存有一定的关联。

  2.刑事案件。今年以来新收刑事案件496件,审结424件,判处罪犯459人,案件较去年同比增长182%。其中危险驾驶类案件增长明显,目前共受理此类案件399件,同比增长439%,主要是因为去年省委巡视组巡视发现的400多件危险驾驶案件陆续起诉至我院,导致案件数量增长。

  3.继续执行案件。今年以来,继续执行案件崭新收2221件,较去年同期崭新收案件2312件,上升3.9%,上升原因主要就是受到疫情影响。行政案由继续执行案件崭新收68件,恢复正常继续执行115件,总计183件,去年同期该类案件仅收案36件,同比快速增长408%,主要原因就是对省委巡视组巡查辨认出的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继续执行的200多件案由继续执行案件展开了分散清扫,部分案件恢复正常继续执行,增幅很大。

  (二)速裁机制建设情况

  去年12月底,根据省院部署建议,我院调整优化了速裁团队力量,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书记员“1+1+1+1”的布局,设立了4个人民调解协商速裁团队,负责管理人民调解协商、人民调解鉴别、简案速裁等工作。速裁团队调整以来,立案各类案件676件,开审583件,15天内开审的案件数为260件,速裁团队办案数占到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9.20%。为提高人民调解协商成功率,我们进一步不断扩大人民调解鉴别的范

  围,对道交事故、健康权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集中统一展开“鉴别前置”,共处置“鉴别前置”案件210件,已出示鉴别、评估结论192件,结论做出后催生人民调解协商69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审判压力。

  为充分发挥速裁团队人员优势,调动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我们专门制定了速裁团队质效考核制度,对速裁团队实施差别化绩效考核。对速裁团队进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个人与整体两级审判质效考核评估机制,在整体团队考核机制中,细化个人工作绩效,定期通报速裁团队的质效结果,并将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各类人员作用,调动整体工作积极性,将团队效能彰显到最大。

  (三)简易程序适用于率为情况

  一是深化繁简分流,根据省法院《民商事简案和繁案立案识别参考标准》,依托“分调裁”平台,我院采取自动识别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模式,精确区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范围。今年以来,全院共分流民商事案件2604件,其中简单案件2570件,占总数的98.69%;复杂案件34件,占1.31%。

  二就是积极主动大力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刑事审判轻便和速裁程序适用于率为达至42.6%,简易程序平均值办案天数为15天,速裁案件平均值用时5天,轻便和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为超过86.6%,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效率,较好地同时实现了从快压制刑事犯罪的目标任务。

  二、诉源治理方面

  (一)深化一体化解纷机制建设

  我院参照“道交一体化”做法,将“两个一站式建设”与“分调裁审”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积极融入诉源治理格局,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纠纷,减少进入法院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充分利用诉调对接工作中心,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协调司法局、妇联、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对金融、保险、劳动争议、建设工程等多发易发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加强与非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解纷方式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院《关于民事诉前程序的若干规定》,实施诉前调解或委托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或调解书。今年以来,共诉前化解纠纷227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审判压力。

  (二)针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展开专项剖析

  1.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截止6月10日,我院劳动争议案件共立案148件,与去年同期持平,与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案件为62件,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共计26件,总计占立案总数的59%。当事人诉求方面主要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两倍工资、欠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加班费及涉及工伤待遇方面的有关问题。因疫情原因,企业营商环境受到影响,当事人之间亦形成诉讼连锁反应,因欠发工资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数额较高,特别是工作年限较长的老职工,加之企业

  在经营过程中对劳动者保护知识方面的欠缺及不作为问题的存在,这一部分支出已成为困扰企业的难题。

  2.环境治理措施。一就是强化调处交会与专业化协商的实质化运作,为增加案件步入诉讼程序及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应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商的促进作用,先由专职协商人员共同组成团队,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二就是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经济的关键职能,通过举行营商环境等工作会议,防治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培育企业职工的向心力和团结一致力。三就是充分发挥法院判决的终局性。在审判实践中,很多职工的控告是因为一人控告胜诉后,其他相继盲目跟风,对企业来说应接不暇。充分发挥法院裁决的终局性,能有效地鼓励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分流步入诉讼的数量,通过裁决培育人们的法律意识。

  三、破产审判方面

  (一)收案情况

  2022年至今,我院共新收破产案件10件,结案5件,收结案件数量走在潍坊市各基层法院前列。所受理的安丘市华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丘市同力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均经营时间长、企业规模大,职工数量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破产审理工作难度大。新收破产案件中,执转破案件5件,助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维护了经济秩序稳定。截止到目前,我院还有2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6件。下步工作中,我院将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力度,争取在今年年底清理完毕。

  (二)关于宣告破产案件审理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府院联动机制和职工维稳工作机制。依靠市委、市府领导,成立法院、市政府、管理人联动工作组,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通力配合,方案完备,措施得当,做好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土地厂房设备处置等问题,确保破产工作始终有序、可控、平稳推进,杜绝职工、债权人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就是大力推进宣告破产案件精简检,提升宣告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我院自2022年起至已经全部同时实现宣告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行,但由于有些宣告破产财产存有土地没交纳土地出让金、没办理土地采用权证,新建工程没办理建设审核相关手续,增值有时比较困难,充分利用网络司法拍卖行手段,积极主动大力推进财产变价工作就变得格外关键。鉴于疫情影响和债权人人数较多等因素,我院立案的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宣告破产案件均通过网络方式举行三次债权人会议,源自各地的债权人通过网络平台写作会议材料并展开网络投票表决,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效率。

  三是严格把控管理人选择。在管理人方面,在其指定上把好关,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工作中充分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促使其利用法律手段,努力查找和追收债务人财产,最

  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于发现妨碍破产清算行为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侦查机关,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四、服务企业方面

  一是妥善办理涉企诉讼案件。对于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危害投资环境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诉讼案件,畅通立案渠道,缩短审理周期。依法公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所引发的各类合同纠纷,引导合同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不成需要裁判,对涉及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等情形的,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意见、政策精神,审慎分析、正确认定。

  二就是创建与企业良性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健全法官联系企业制度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调研走访调查机制。广为征询企业、特别就是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非政府法官至有关企业展开调研,介绍企业法律市场需求,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排忧入企业。今年4月,我院非政府法官对辖区10余家涉嫌民生重点企业展开了调研,充份汇报了代表委员、企业负责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较好地介绍了企业当前在开工复产方面存有的问题。

  三是完善对企业债权的司法保护。持续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行精准化执行措施。健全查办拒执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协助查控车辆的常态化联动机制,高效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全力解决查人查物难和财产变现难等问题,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涉企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切实维护企业胜诉权益。

  四就是加强宣传鼓励。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利用《潍坊日报·法院特刊》、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不好经验、不好作法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较好的工作氛围。

  一、办理破产方面:

  1、2022年处置宣告破产案件结束的平均值时限:我院自2022年起至,分别审理了(2022)*0922溃1号****农业研发有限公司宣告破产重整案件;(2022)*0922溃1号**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结算案件;(2022)*0922溃1号**恒兴低科制硅工业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结算案件,目前3个宣告破产案件均在survive,审理期限均逊于一年以上。

  2、2022年完结的破产重整案件中企业收回债务所需平均时限:(2022)*0922破1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由于债务人及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实质性引进新的投资人,也未能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本院已于2022年9月30日裁定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仍在审理中。

  3、2022结束的宣告破产重整案件中借款债权人归还债务占到债务额的比例数据:因三件案件尚在审理中,债务尚未归还结算。

  4、我院企业破产程序均依法启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已委托**

  鸿运律师事务所做为宣告破产管理人,现已举行两次债权人会议,但由于牵涉债权人人数较多、金额很大且纠纷案件情况较多,有关债权审查工作仍在展开,有关资产评估工作已基本顺利完成;**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结算案件已委托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做为宣告破产管理人,并已举行了两次债权人会议,由于债务人财务账册等有关凭证缺位以及承租人未退场等问题,现在有关工作遭遇一定困难,须要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协同,稳步大力推进有关工作;**恒兴低科制硅工业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结算案件已委托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做为宣告破产管理人,并已举行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于债务人账目不规范以及厂房出租等问题,现在仍处于债权审查资产评估阶段。

  5、我院高度重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对涉及相关企业的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均归口于民事审判庭,并成立了专门的审判团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形成了相关联动机制,组成了包括法院、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税务局、供水公司等单位在内的领导小组。各单位分工合作,协调推进,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努力推动破产案件各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我院已向县委、县政府里告,准备通过争取财政支持、部分从破产管理人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争取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

  二、继续执行合约方面:

  1、2022年提交和送达案件、案件审理和获取判决、执行判决等处理整个商业案件的平均时限:我院对该类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争议不大的案件走速裁程序,30天内完成立案、审理、判决,速裁案件占比达67%。对案件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在审限内完结,整个商业案件的平均时限为35.7天。

  2、2022年扣押、扣留、查封金额与控告标的额比较情况:

  2022年我院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金额13187.6万元,起诉标的额55083.61万元,查封、扣押、冻结金额占起诉标的额的23.94%。

  3.对已经履行职责生效判决文书义务的必须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惩戒,及时恢复正常企业家信用的继续执行情况:

  我院对于已经履行生效裁决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会依职权在第一时间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2022年对已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解除限制高消费632人次,屏蔽失信421人次;删除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人次,及时恢复了企业家的信用。

  4.继续执行办案中与否存有随意处理、错误处理案外人财产的情况。

  我院在执行办案中不存在随意处置、错误处置案外人财产的情况。

  三、年度立案牵涉融资借款纠纷案件总数:220件。

  四、年度受理的涉及劳动力权益保障纠纷案件总数:60件。

  五、办理宣告破产(法院)

  债务收回时限(天或年)

  目前3案均在审理中,债务未归还

  债权人回收率(%)

  目前3案均在审理中,债务未归还

  六、执行合同(法院)

  化解商业纠纷的耗时(天)9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占索赔金额比%)7%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至颁布,《条例》的通过就是促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措施,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多更为不利的确保和提振。近年来,我院始终牢牢把握住市委中心工作,稳固践行“法治就是最出色的营商环境”理念,融合审判继续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选准法院服务确保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确保和推动营商环境身心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确保。

  近年来,我院在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案件质效提升。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就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较好的治安环境。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充分发挥不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防治功能,有效率压制违法犯罪,为营造较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多法治确保。积极开展扫赌Ruffec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毁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犯罪行为,全力维护青山绿水。在“破网撑伞”“打财断血”“一案三密”等工作上持续发力,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保证专项斗争全面、全盘、妥当。

  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金融借贷等领域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我市经济稳定发展。

  三就是得当审理宣告破产案件。依法确保服务国家调结构、回去新增产能政策的实行,秉持党委领导、府院协同,积极主动协调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精心安排,选定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管理审理涉嫌房地产领域宣告破产案件,依法得当审理宣告破产案件,通过宣告破产重整盘活企业,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健全市场主体抢救和选择退出机制,以法治化手段稳固和确保“三去一再降一迁调”(回去新增产能、回去库存、回去杠杆、再降成本、抓好板)深入细致大力推进。

  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促进营商环境发展。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新突破。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及工、青、妇等部门的对接工作,整合力量,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就是秉持依法公平维护原则,在权益确保、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鼓励和践行城乡公平的社会观念,为大力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和大力推进欠发达乡村发展提供更多司法确保和法律服务。我院出动法庭秉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保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工作原则,大力大力推进巡回演出审理工作,得当审理涉嫌微小企业的各类纠纷,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有力的司法确保。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开展各项专题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参加“阳光司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代表、委员及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以及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搭建司法公开新平台。近年来,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积极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开通了微信立案,当事人可以在微信上通过小程序“云南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递交诉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七就是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化营商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阐释党和国家公平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个案阐释、庭审直播、法官论坛、专题讲座、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民商事法律法规阐释和舆论鼓励工作,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身企浓郁氛围。

  需要看到的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长,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社会转型期大量复杂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案件办理难度明显增大。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与审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审判运行监督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融合今天与会代表明确提出的意见建议,改良工作中的严重不足,着力强化法院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二要积极支持、服务确保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篇三: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汇报

  

  法院系统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法院系统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去年以来,州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作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司法公正、细化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司法作风,积极为让法治成为**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贡献法院力量。

  主动作为“抓重点”做好主动服务“加法”“受疫情影响大不大?有哪些困难?”近日,在走访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时,州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五必看”“六必问”工作要求,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讲解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解答企业涉法问题??营商环境优不优、好不好,企业和群众最有发言权。

  瞄准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该院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送千方献百计”“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活动,持续做好主动服务“加法”,包括两级法院院领导在内的***名法官,结对***家企业,走访***次,为企业解决问题或困难**个,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小事连着民生,民生连着民心。从‘小切口’入手解决‘大问题’,抓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带一片,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深度、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如是说。为此,该院经过多番调研讨

  论,从保护中小微企业着手,制订出台服务中小微企业“**十条”,为其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创新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

  “这只是其中一个,近年来,为给企业发展营造宽松良好的环境,切实把司法服务做细做实,我们先后出台了《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八项举措》等十二项制度。”该院民三庭庭长**介绍道。

  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为做好司法服务,全州法院“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市人民法院“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一站通办”、**县人民法院“优化破产案件简易程序”、**县人民法院“胜诉即退费”、**县人民法院“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项改革被省政府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数量排名全省第二。

  善意司法“消痛点”做实企业负担“减法”把法律的刚性和执行的柔性相结合,采取“放水养鱼”模式,既帮助金融机构实现了债权,又使作为被执行人的民营企业能够“喘口气”“缓缓劲”,实现双方共赢。

  **某酒店为其关联商贸公司向银行借款***万元,偿还部分借款本息后,未能按期还清下余借款本息。法院按照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要求,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发现该酒店及商贸公司被纳入疫情集中隔离点,未正常经营,暂无还款能力。

  为平衡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通过释法说理,企业主动想办法交纳了执行款***万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

  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县人民法院于****年开始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实行立案分块、办案分段、结案分流、全案分控的“四案四分”执行模式,打造执行办结“**速度”。改革实施以来,共执结案件****件,执行到位标的额*.**亿元。

  为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嵌入审判管理流程,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全覆盖,让企业在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更可持续的环境中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创新机制“疏堵点”做活提质增效“乘法”“不过几个小时,两个案子都结了,这效率,必须点赞。”****公司将某医院餐饮污水隔油池工程等发包给**公司,**公司按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后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工程款*.**万元及违约金*.**万元。

  收到上诉材料后,州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即日通知双方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速裁团队了解到该公司与**某环保公司还有一个上诉案件,与本案案情类似,一审判决**公司支付

  工程款**.**万元及违约金*.*万元,退还保证金**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元。

  速裁法官当即向一审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并联系当事人,经过两小时的耐心调解,**公司分别与两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支付**某环保公司**万元、**公司*万元,履行期限为*个月。速裁团队当天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两个案件一天之内审结,既为**公司调低了工程价款,缓解了资金支付压力,又为**公司缩短了工程款支付时间,解了企业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

  “坚持‘快’字当先,建立涉企案件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努力打造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诉讼。”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说。

  建立速裁团队,健全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实施民商事案件“分调裁审”改革,实行涉企纠纷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州法院持续在追求高质高效服务上下功夫,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为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上半年,网上立案****件,诉前化解涉企纠纷****件,涉企案件平均办理时长**.**天,同比缩短*.**天。

  多措并举“破难点”做细发展障碍“除法”今年五一,州城又一全业态购物中心——**城如期开业。而*年前,该项目投资商**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临着**亿元巨

  额债务无法清偿的困境,项目被迫搁浅。

  ****年**月,经债务人申请,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集团破产重整案,仅用*个月有效工作时间即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该案办理入选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首批红榜案例。

  为确保破产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效合一,州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在做深做细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上下功夫,与**个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出台文件,统筹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难题,更好助力“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以前没发现信用的重要性,前几天和别人合伙开酒厂,因信用问题难以实现,真是着急!”某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面对信用问题心急如焚。

  ****年初,该酒业公司因资金不足停工,尚欠某印刷公司货款未付,印刷公司起诉至法院。

  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酒业公司分两期支付货款*万余元。

  期限届满后,该酒业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过程中,法院将该酒业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经调查,该酒业公司已停产,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今年*月**日,得知法院可修复失信企业信用,该酒业

  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法院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并签订承诺书。按照《关于失信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激励的实施办法》,**市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查评分认定,该酒业公司满足信用修复条件,决定予以修复。目前,该酒业公司正筹备开业及履行义务。

  办案中,被执行企业无力执行现象较为常见,因列入失信黑名单,许多权利被限制或禁止,导致履行能力进一步削弱,企业发展更是举步维艰。为破解难题,打破僵局,**市人民法院联合司法、财政等*部门开展信用修复,重新激活被执行企业履行能力,也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我们将持续深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州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全州法院信心满满、干劲十足。

篇四: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汇报

  

  落实《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的情况汇报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关于落实《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的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内蒙古高院关于《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三十条)》及呼铁中院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我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积极有效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助推辖区企业经济蓬勃健康发展。现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第

  1条: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涉企案件实行一次办结,非必要理由无需当事人或律师再行往返法院。当事人或律师需要阅卷的,可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内蒙古铁路法院司法公开网、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阅卷”。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

  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可采取互联网庭审,当事人可通过手机手写签字确认笔录。目前,我院尚未开通网上缴费系统,现阶段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实现线上预交诉讼费的功能,待系统推行上线后,可实现民商事案件网上预交诉讼费和网上申请退费。

  第2条:建立健全涉企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推行涉企案件全流程网上立案和网络化办案。当事人反映信访问题可直接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进行信访登记。

  第3项:我院加大诉讼调解力度,除法律规定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外,涉企民商事案件均实行诉前调解,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依法免收诉讼费。

  第

  4项:我院继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强化诉调对接机制,民商事立案后将案件推送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专设调解工作室,委派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等进行诉前调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健全调解前置程序,引入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调解方式,畅通当事人矛盾多元解纷的渠道,优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同时对调解员活跃度进行实时监控,根据监控情况分配诉前调解案件。但我院还未明确制定诉前调解自动履行率奖惩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5项:我院加强规范企业诉讼费司法救助申请审查,对确有困难企业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企业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困难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渠道畅通。

  第6项: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诉讼服务平台深度应用,巩固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全覆盖成果,压缩异地诉讼成本,便利涉企案件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人远程参与诉讼各程序,综合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更好实现“让网络数据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承诺。

  第7项: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和解、调解、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运用电子方式送达,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

  第

  8项:有效加强专门审理商事案件的审判团队,探索实行示范诉讼方式,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高效解决。

  第9项: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后,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内蒙古高院制定我院审理的包头市五区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航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及涉铁案件。现综合审判庭有3名员额法官。因我院案件管辖单一、审判力量有限,没有单独设立商事审判团队,由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商事案件。同时,我院员额法官均能认真参加由最高院、内高院组织的民法典相关培训,以提升商事案件办理能力。

  第10项: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象、破坏竞争对象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区分情况依法处理。

  第

  11条:因我院受理案件管辖的特殊性,目前未受理破产案件。

  第

  12条:加快建立执行案件转破产审查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的有效衔接,立案、执行和破产审判部门密切配合,解决“执转破”程序启动难问题。进一步做好执行转破产案件选取和移送工作,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企业及时分类梳理,引导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依法尽快将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转入破产程序。

  第13条: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健全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加强对涉企业案件的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纠正涉企业及个人冤错案件常态化机制,以案件评查、信访核查、专项整治为抓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推动树立“遇事找法不找人”的法治环境。

  第14条:依法审慎决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第

  15条: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对于应当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给予否定性评价并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

  第16条:因我院案件受理范围有限,目前尚无行政诉讼案件。

  第

  17条:严格控制审理期限。强化流程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一是做好审执案件流程跟踪。充分利用审判管理流程软件,不断加强各个节点的监管,每日网上核查审执案件流程情况。在审限变更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后,再报审管办进行审查备案,避免审限变更的随意性,有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二是重点加强审限、执限监控,对临近审限、执限的案件进行预

  警、催办、督办。每月制作通报并发布在包铁法院内网门户网站“审判管理”模块,总结审判执行工作。三是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每周核査案件信息录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整改,保证案件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四是严格案件报结手续,在结案环节,实行归口管理,加强结案审批,对结案信息填写不全、法律文书引用不规范、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不一致、拖延报结等案件的承办书记员予以督促,并要求限期修正。

  第

  18条:加强司法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系列文件,将文件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到位。一是严格执行裁判文书公开操作,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深入推动将生效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开工作,审管办每周对案件承办法官文书和信息项公开率进行通报,确保法院文书及时上网。二是积极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依法应当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一律向诉讼参与人公开。推进审判流程信息进行公开操作,通过日常抽查,“扎口结案”重点检查的方式保障审判流程信息及时公开。日前,我院审判执行流程信息公开率为100%。三是持续推进庭审信息公开。我院所有科技法庭均实现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庭审过程。

  第

  19条:强化涉企案件文明善意规范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合理选择执行财产,灵活采取查封措施,使查封财产物尽其用。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利用执行和解暂缓企业经营困难。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在适用条件和程序上严格把关,最大程度地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

  第

  20条:加大拖欠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力度。召开专题会议逐一梳理涉企案件,通过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完成财产调查。经查控,被执行人如有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符合拍卖的依法走拍卖变卖程序,提高财产处置效率。严格使用“一案一账户”发放案款,执行案款到账后按规定30日内完成发放,及时保障申请企业的财产权益。

  第

  21条:妥善处理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执行案件。包铁法院对现有执行案件进行梳理,没有涉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对申请执行人是民营企业,被执行人是国有企业的执行案件建立台账,重点关注、压实责任、逐案攻坚、逐案销号。

  第

  22条: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以信息化为支撑,深入推进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加强集约化管理,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功能,实行“大中心、小团队”集约办案模式。立案先行查控,及时

  跟踪流程节点情况,稳步向执行全流程可视化管理转变,促进执行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操作,不断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效率。

  第

  23条:严格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监管。遵循线上查控和线下查控相结合原则,严格规范终本程序,完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终本结案前穷尽财产查控手段,终本案件合格率始终保持在100%。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和实际到位率在四个基层院中位居第二,最大限度实现胜诉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24条:加强涉企商事案件监督。制定《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关于规范“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与规范院庭长监督职责,将涉企商事案件纳入法院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督范围。加强涉企案件节点管理,严格执行案件审批,严格执行审委会会议制度,通过类案检索、裁判文书核查等方

  式,进一步提升涉企商事案件质量。

  第

  25条:坚持发回、改判案件分析会制度,按照内蒙高院《关于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责任确定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规定,审管办及时对发

  回、改判案件进行登记并汇报院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发改分析会,分析研判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提升案件质量。建立案件评查机制,认真抓好案件质量日常评查工作。建立评查团队每日开展案件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及庭审评查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书记员予以修正。有效提升案件质

  量,保障结案工作顺利开展。

  第26条: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查活动,建立台账,逐案“清零”。截止日前,我院不存在长期未结案件。

  第

  27条:积极畅通涉企案件信访投诉渠道,重视涉企案件的初信初访,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处置流程,健全有效处置机制,强化诉讼信访信息化应用水平,所有涉企信访案件均需通过信访平台办理,痕迹留网。并积极发挥律师等第三方力量,积极推动探索建立律师为企业涉诉信访案件提供援助的制度。

  第

  28条:配合上级法院开展好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本院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审务督察频次,围绕诉讼服务窗口服务情况、庭审秩序、安检通道是否规范、值班情况、人员到岗情况及工作人员着装情况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立行立改。

  第

  29条: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体干警亲笔填写《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全面查摆是否存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执法司法不公、以法谋私等问题。宣传教育、引导干警每月完成“三个规定”平台填报工作,对存在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及与外部人员违规交往等问题进行“一事一报”。

  第

  30条: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为辖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充分依托技术手段,多角度、多方式对企业进行法治宣传,提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疫情爆发后,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向辖区企

  业、单位发布疫情防控法律规定、提供法律咨询,举办“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跨域普法讲座,共有来自浙江、北京、陕西、内蒙古4省7市千余人参加,反响热烈。《民法典》颁布后,举办“民法典”专题跨域普法网络讲座,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析,回应社会关

  切,促使企业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全面运用跨域审判“+”模式,优化升级六个“巡回审判点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聘请司法协理员,减轻企业诉累。邀请包头市政协委员参加最高院召开的专项执行行动动员部署会,通过审判的指引、评价、教育作用,推动企业全面健康发展。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

  3月

  8日

篇五: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汇报

  

  第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一文档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2篇,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1篇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通过是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和支撑。近年来,我院始终牢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院在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案件质效提升。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青山绿水。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一案三查”等工作上持续发力,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确保专项斗争全面、彻底、到位。

  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金融借贷等领域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我市经济稳定发展。

  三是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依法保障服务国家调结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坚持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积极配合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房地产领域破产案件,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通过破产重整盘活企业,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以法治化手段巩固和保障“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深入推进。

  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促进营商环境发展。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新突破。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及工、青、妇等部门的对接工作,整合力量,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和推进欠发达乡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我院派出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

  工作原则,大力推进巡回审理工作,妥善审理涉微小企业的各类纠纷,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开展各项专题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参加“阳光司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代表、委员及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以及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搭建司法公开新平台。近年来,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积极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开通了微信立案,当事人可以在微信上通过小程序“云南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递交诉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七是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化营商氛围。依托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解读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个案解读、庭审直播、法官论坛、专题讲座、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民商事法律法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浓厚氛围。

  需要看到的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长,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社会转型期大量复杂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案件办理难度明显增大。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与审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审判运行监督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今天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着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2篇

  陆川法院日前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开展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为全面落实陆川县营商环境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强金融审判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等部门在化解金融纠纷、打击金融犯罪、促进规范经营、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优势,健全内部协作平台,提高金融纠纷处置专业化水平。

  一、取得的成效

  (一)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深刻内涵,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贴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保护发展、依法办案、历史辩证的司法服务观,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为陆川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18年截至8月31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847件,同比增长15%;结案2618件,同比增长

  6%,结案率65%,结案标的127168万元,案件质效实现稳步提升。

  1、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重点打击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青山绿水。部署开展打击食品药品、污染环境犯罪等专项行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生态文明;专门就对涉毒品、危险驾驶两类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

  2、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破产改制、金融借贷、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领域的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县域经济稳定发展。

  (二)加强了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促进营商环境发展

  1、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诉调对接。截至目前,已与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此外,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调解室,返聘退休法院老法官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诉讼风险,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诉渠道解决。

  2、依法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把“民间调解员”、“巡回法庭”等与服务城中村改造、城镇化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审慎妥善地处理好城镇化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案件,实现完善城市基础建设设施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并重。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和推进欠发达乡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急剧增长。215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3527件,216年达到了435件,217年攀升至4648件,预计218年全院受理案件将突破5件。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此外,我院审判辅助力量严重不足,尤其我院法官助理缺口比较大,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的配比为1.7。距离11的比例,尚有11人的缺额。审判辅助力量的不足导致了员额法官不能完全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成为制约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瓶颈。

  二是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社会转型期大量复杂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社会各界对司法的期望值高,案件办理难度明显增大。由于一线办案力量不足,多名老法官临近退休,而部分年轻法官尚处于成长期,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与审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才能有效提高审判质效。

  三、下一步的计划

  一、全力创建便民利民的诉讼环境。树立窗口形象,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规范着装,强化服务意识,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切实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供便民服务,在诉讼大厅设置便民服务柜,提供老花镜、一次性纸杯、纸巾、雨伞、日常药品和诉讼指南等便民物品;提高服务效能,实行“一次性”办结告知制度,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齐全的一次性予以办结,对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提交的材料,减少当事人往返行程,并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不同案件相关的举证事项和责任等,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全力创建诚信守法的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向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信用环境。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法庭在显目位置滚动播出标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全力创建服务企业的法治环境。对涉企纠纷本着“保护发展”的目标优先进行调解,充分利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多层次地解决矛盾纠纷,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讼渠道化解。对进入诉讼的涉企案件,实行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拓宽送达方式,采用“微信送达”等方式,尝试建立网络信息送达方式,切实提升送达效率。

  面对瞬息万变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责任重大,任重道远。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秉持公心,继续前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篇六: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汇报

  

  XX区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说明报告

  xx市xx区人民法院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任

  务来抓,找准审判执行工作服务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求创

  新、增效能、严监管上下功夫,全力跑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一、求创新,司法理念进一步转变

  念好“快、优、慎"三字诀,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立案环节体现“快”。24小时自助法院+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进

  一步实现立案环节的提速。一季度,网上立案3466件,其中涉企绿

  色通道立案1099件,网上立案率达99.3%,居全市之首。3月22日,成立包头市首家涉企服务工作室,共收涉企案件36件,调解结案14件,正在调解8件。打造“三中心三站一室”矛盾纠纷化解“多车

  道”,着力实现涉企案件调解、涉企行政争议化解、涉企案件执行监

  督等工作的前沿阵地,化解纠纷203件,其中涉企纠纷100件。

  审理过程体现“优”。建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速裁快审”

  的工作模式,实现“当日立案、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场送达”。

  执行手段体现“慎”。执行过程中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局办理的刘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及某投资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作

  为自治区政法委树立的正面典型案例,为持续转变执法司法理念提供

  示范。此外,通过多次协商和调解,执行局于近期成功化解了

  21件

  被执行人为某科技公司的劳务合同执行系列案,由企业按月分期分批

  向劳动者履行,执行到位标的298914.2元,既体现了强制执行的力度,又体现了执行工作的温度。

  二、增效能,审执质效进一步提升

  截止4月13日,xx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6421件,结案3404件,结案同比增长13.88%。涉企诉讼案件收案数1361件,结案1235件,结案同比增长65.55%;涉企执行案件收案数610件,结案384件,结

  案同比增长65.52%,执行到位1.03亿元。2月10日成立速裁团队,截止3月31日快审结案数639件(其中涉企纠纷305件),人均结

  案数159.75件,位居全市第一,用10%的民事法官高速化解40%的民

  事纠纷。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供司法保障的规定》,全面推行“大中心小团队”机制模式,新成

  立的快执团队3月份收案196件,结案151件,其中涉企案件结案59件。多元解纷机制、案件繁简分流、执行团队改革效果进一步凸显。

  三、严监管,审判管理进一步夯实

  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出台《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30条实施

  细则》,定制《企业法治营商提示手册》,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13件,编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涉企合同

  纠纷等六方面审判系列白皮书。聚焦延伸司法职能,依托覆盖辖区的15个“法官工作站”做好线上线下沟通联络,向56家企业征求意见

  建议并梳理形成16条整改台帐,制定整改措施38项。做好开门纳谏

  的“后半篇文章”,召开通气会、新闻通报会,做到件件有反馈、条

  条有落实。聚焦制度机制创新,成立自治区首家人大法制委执行工作

  站,全面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补短板、强弱

  项,从诉讼服务、审执工作、审判管理等方面建立16项制度机制,实现诉讼体系建设更加融合、服务中小微企业更加精准、法治化营商

  环境举措更加务实,确保“当下治”“长久立”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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