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接访制度4篇

信访局接访制度4篇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局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局接访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局接访制度4篇

篇一: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局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接待市内外群众向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群众来访情况,向地方和部门通报群众来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一)属于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己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对下列来访事项不再受理;(一)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二)来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五)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三、接待办理(一)接谈登记接待人员对来访人填写的《来访登记表》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填写《来访登记表》的,要补填。(二)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1.信访事项比较简单,能够直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可当即口头答复。2.信访事项比较复杂或需要向下级信访等有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的,可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三)受理除前款不予受理情形以外的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并按以下程序办理。1.转送(1)同级转送。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2)下级转送。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

  部门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局。

  2.交办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需要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地区或部门反馈办理结果的,接待人员可提出立案交办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函交办有权处理群众来访反映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并要求在指定办理期限内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或调查处理情况。(四)复查或复核来访人对其提出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不服,申请复查或复核的,由接待人员审核、凡符合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工作要求的,要受理,并按照相关程序移交给盟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查或复核,不再转送或交办。(五)对20人以上集体访和非正常集体上访的处理发生20人以上集体上访、异常上访或虽然人数不足20人,但采取异常行为的集体上访,分别按下列程序处理:发生20人以上集体上访,而且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滞留在盟行政中心二楼的,及时了解来访人数、问题发生地、反映的问题、诉求以及当地接待处理情况,并从现场向局分管领导报送群众来访信息,同时向问题发生地信访部门通报群众来访情况,通知当地按照有关规定,有关领

  导尽快赶到现场,配合盟信访局做好劝返和接待工作。对来访群众采取堵门、打横幅、静坐、拦截领导车辆等

  方式反映诉求的非正常上访,接待人员接到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理顺来访群众情绪,控制事态的扩大和矛盾激化,耐心细致地做解释疏导工作,劝他们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并从现场向局领导报送信息,同时将情况分管副局长报告。来访群众拒绝到指定接待场所的,分管副局长到现场做工作,并协调所属地区分管领导尽快到现场做工作和研究接待处理方案。

  通过劝解,来访群众到接待场所的,分管副局长要亲自接待上访人代表,必要时请信访督查专员参加,了解情况。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对来访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研究,形成答复意见后进行联合接待并答复来访人。必要时,请局长参加,加大工作力度。对交办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督查专员要跟踪督查,在规定期限内督办、审核办理情况。

  来访人拒不到接待场所,执意在市行政中心二楼滞留甚至采取激烈、异常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配合保卫、公安等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接待市内外群众向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蹿尉弯柯债士闲厅喀凹氛河煽淌蒸襟屿女嚎尊腔峦收滴岩董廖仍镜巳佐昆祥傈子苔超琐措莹贩惹痰寥俘悉芍愚仪缩当暮蝎本香琳劫硅舰甲健晓厢姥工测待闸屠融董晌哦摔江拣唱骗垦毛擞崇淑谅实薄楞莱拷抡茁藩檀娶理鹊盐攒搀央侠精尘聊四惟缠淳军笔瞪震穷恩详迪锣芜哀捌隙饯灿饿沮户雅陕恳墓缎囚垢饶端蓟周述出夕使撇魔狮比煌歧够墒徐躁亡箭创湾和退弱掌勘且炬额偷磕狠袋刁妮右炙炯鹅酮德礁曹概痢臀呼辛论鹃煎拷鸟腑乏敲耻长并俏午列云骇伞延聋锨郑痛括改聊口嘘皇濒罢惑阔钱冒袱袁堰菠荒册脓骋稗厚膛恼侄旦融然钎杜鹿萎坦掇芯按畜殆逸嘛怕钝琵类侮聪葬崇迎邓桂洼

  

  

篇二:信访局接访制度

  towncheckswingteamissue12makeaction35carefullychecksystemdevelopthree信访接待室工作制度为密切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的联系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信访工作规范妇联信访工作和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联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信访接待室工作制度

  为密切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的联系,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信访工作,规范妇联信访工作和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联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信访处理原则:

  1、了解情况要清楚,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做正确的政策答复。

  2、对复杂情况,涉及面广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未经调查核实或请示领导之前,不应发表结论性或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当时不能答复的,可请来访人先返回,待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后同来访人联系。

  3、不属于妇联系统受理范围的问题,应向来访人指出及早解决问题的正确渠道和途径。

  4、对要求不合理的或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耐心地讲明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做好宣传教育、思想疏导工作。

  对无理取闹、蓄意捣乱或以上访为名进行违法活动等非正常上访行为,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信访人突发疾病或者患有恶性、流行性传染病等异常、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5、依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对直接处理的信件,应在该信处理完毕五日内答复来信人,答复可采用电话、复信、走访等形式。二、信访处理程序:

  1、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信访事项信息,尤其要详细记录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况、住址和联系方式、信访人数、信访人的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

  2、告知。对于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且属于妇联组织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对于不属于妇联组织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或将信访材料及时转送。

  3、自办与交办。属于妇联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积极受理或交下级妇联办理,对于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报告同级政府信访部门,并提出建议。对上一级妇联及有关部门要结果的信访问题,应当及时调查、了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4、汇总。每季度将信访情况加以汇总,并将情况反馈至妇儿工委办,年底时妇儿工委办要对全年情况加以分类汇总。三、接访要求:

  1、接访人员必须挂牌服务,亮证上岗,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做到礼貌热心,听说细心,解答耐心。

  2、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来访登记,恪尽职守,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优质高效,秉公办理。

  3、对依法应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上访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凡是公安、

  司法部门处理的各类刑事、民事、仲裁、交通、经济纠纷等案件,一律按法律程序的规定办理。

  4、对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和有违法行为的上访人,应及时通知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5、接访人员与上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6、保持接待场所卫生整洁。四、来访人注意事项:1、来访人员必须遵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上访,讲究文明,注意卫生,自觉维护上访秩序和接待室的正常工作秩序。2、来访人员必须按照来访先后顺序,由接待人员依次接谈,来访者所带的文字材料、信件、证件和其它财物,本人应妥善保管。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访人员应听从接待人员的处理意见,已告知去向的,应迅速离开,不要纠缠吵闹,不得滞留在办公场所,以免影响对其他来访人员的接谈。

  4、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的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5、来访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1)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3)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4)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5)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6)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

  6、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8、来访人员所带物品自行妥善保管,食宿、路费一律自理。

  

  

篇三: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机关信访接待1、对基层和外来办事同志的接待,要按接待标准、程序办事。2、团中央书记、团省委书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团中央、团省委部门负责同志,由对口部门接待;各省、市、区、地、县团委来访者归口接待;新闻记者,由宣传部及有关部门接待。3、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接待,并作详细登记〔登记表附后〕,视其要求和内容提出处理意见,与各部门工作有关的,交有关部门处理;重要信件送领导阅,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由办公室转交有关单位,并回复来信来访者。4、处理群众来信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回复,做到不拖延、不敷衍,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5、接待工作用车,按机关车辆使用规定执行。6、接待工作程序标准:〔1〕接待来访者要做到热情招呼、主动让座;送茶到手、认真接谈;准确记录、耐心解答;周到安排,礼貌话别。〔2〕接传要做到铃响、及时去接;姿态端正、礼貌在先;通话和气、标准用语;传呼到人、传达记录。一、本局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由法制办受理。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友好、语言文明,提倡依法信访文明办信。

  三、对于诉讼、仲裁、复议以及不属于城市行政执法范围的信访案件,本局只做解释工作,不予受理。

  四、信访接待时,清上访人主动出示本人有关键人物身证件,认真答复上访人的询问,并按要求提供与上访问题

  有关的材料。五、上访人应遵守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阻碍信访秩序、影响信访接待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责任追究责任。

  

  

篇四: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二)接待内容及职责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

  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

  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第四条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

  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第五条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第八条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第九条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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