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三项规定心得体会10篇

篇一:法院三项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确定。今日为大家细心预备了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盼望对大家有所帮忙!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为仔细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背规定干涉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自立公道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详细工作中去,实行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导,落实制度要求。**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仔细领略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精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恪守并仔细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背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涉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查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查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涉、不插手案件办理允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道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扬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扬平台主动宣扬"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协作,带头自觉恪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充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视岗,积极承受人民大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视,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

  彻落实。

  三是消除思想顾虑,照实全面记录。消除局部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按照规定建设、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查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涉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涉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照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背规定干涉、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状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照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立,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详细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涉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涉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视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视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背"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厉

  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仔细学习,加大宣扬力度,全院干警没有浮现违背"两个规定"的状况,也没有浮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状况。

  **市**党组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关于建设过问或干涉、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法》作为切实落实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实"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重要表现,将"三个规定"《实施方法》的执行情

  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坚持"四个到位",狠抓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公道廉洁司法。

  一、确保学习认识到位

  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三个规定"及《实施方法》的学习宣扬。一是分离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传达学习,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领略精神实质。并将有关规定摘编资料印发到每一个干警,使全体干警了解、熟识、控制详细规定内容。二是对违背"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准时通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究,每个干警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增添了纪律规矩意识。三是组织"三个规定"《实施方法》学问测试,实行闭卷形式,全体检察人员主动参与,仔细作答。通过考试,进一步检验了全体干警对规定内容控制状况,到达了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目的。

  二、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一是签订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严格恪守"三个规定""一个方法"责任书》,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有关要求写入责任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详细要求,增添可操作性,要求把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中,落实在平常的工作中。二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积极承受人民大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法》的监视,进一步推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建设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查究机制。

  三、身先士卒,做好带头作用

  从管区长开场,到各分管区监内负责分管领导,都要在管区学习会上,共享自己学习心得,同时对分管区心得体会也从严把关,从分管区领导开场在学习中做好带头作用。确保民警,将"三个规定"学到心里去,用到工作中去。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详细个案、干涉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自立公道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领导干部干涉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查究制度。??建设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查究制度。?2021年,关于防止干涉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台,成为标准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道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状况,发布6起检察人员违背?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涉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背?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罚甚至被查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根据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查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22021年1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承受请托,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助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缓刑。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状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缓刑。2021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罚。2021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21年10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视科科长吴某明知道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法律规

  定不能作撤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伴侣情面,承受吃请并收受贿赂,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倡议》,称?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分的处理?,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2021年9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罚,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颁布的这6起案例来看,违背?三个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办事,大都来自?熟人?。有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有的来自同学、伴侣、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留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有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更简单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旦丢失了原那么和立场,往往简单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查究刑责3据最高检颁布的音讯,截至2021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积极记录报告2021年以来过问或干涉、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状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涉插手的占3.5%。这说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说状况、了解发展、不安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道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视。?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但不行忽略的是,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状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枉法,试图?捞人??抹案?。则,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和干涉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梳理发觉,在6起案例12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赋予开除党籍等重处罚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21年至2021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屡次承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忙他人减轻或躲避处分。2021年,王某因插手、干涉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罚;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55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道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定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伤害大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假如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筑牢干涉司法防火墙42021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离印发了《领导干部干涉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查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查究规定》《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涉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积极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查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背?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殊。在其波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处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查究责任,还受到了褒扬。

  2021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21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知陈某不要来说情。2021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支配其会晤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涉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终于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亮对照:陈某因违背?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涉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赋予充分一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涉司法活动、插手详细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道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道的重要举措。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标准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道,才干形成社会相信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道办案。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21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颁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涉、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状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诚挚欢送人民大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视。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道廉洁司法的制度支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清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平安阀"、庇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修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视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殊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厉

  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添"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涉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定拒绝并照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下、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大众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者,客观公道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相同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固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大众反映的问题不论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大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状况。对于人民大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倡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看法主动回应、仔细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须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视。信任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大众监视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标准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道,人民大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气氛。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肯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大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道的期盼、对美妙法治生活的憧憬仍存在肯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二:法院三项规定心得体会

  

  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为认真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日前院里组织我们进行“三个规定”警示教育学习。

  以案促改既是对典型案件的有效利用,充分以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为契机,更是以案为鉴,防控风险于未然。

  以案促改,核心在案。如何细致梳理窝案重复案等典型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找准案件的关键环节,剥离发案的偶然因素,深挖其中的共通问题,发现岗位廉政风险点,形成可整改的漏洞或问题清单是以案促改的核心工作。抓住此项核心,为强化干部教育,完善管理方法,堵住制度漏洞等工作提供可参考、能借鉴的鲜活例子和改进方向。

  以案促改,关键在促。如何将案件反映出的题与实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互印证,并在各机关单位中以思想上的学习教育、作风上的自查自纠、制度上的完善健全等方式加以整改是以案促改的工作关键。促进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参与其中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深刻理解典型案例反映出来的廉政工作症结所在,结合机关单位的职能与权责,岗

  位的定位与特点,做到有则改之,防微杜渐。

  以案促改,目标在改。以案促改的目标是从制度、思想、作风等方面齐发力,以前车之覆辙为省自身之镜鉴。结合案件深刻剖析自身,查找漏洞与不足,从根本上逐渐完善制度、提高思想认识,从制度和思想因素上根除违纪行为发生的土壤,标本兼治,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量变到质变的提升。

  只要我们找准核心,抓住关键,咬定目标相信以案促改工作一定能取得良好成效。

  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芾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

  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埴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

  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

  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篇三:法院三项规定心得体会

  

  2021年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范文十篇

  【xxxx--心得体会范文】

  体验是一种在感受之后的书写。它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一个人的想法和感受。它是一种经过阅读和学习实践的情感写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的文章10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2021年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七管区利用夜间时间,组织管区民警在管区会议室,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学习研讨活动,管区长林化尤针对文件八条规定进行逐一分析,从规定中对照查摆监狱减刑假释等案件等办理,寻找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监督,确保学习到位

  为避免学习走过场,七管区要求民警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由管区长负责检查,对心得体会撰写不到位的民警,退回重新学习重新再写,以此来加强民警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确保民警读懂弄通"三个规定",避免走过场。

  三、身先士卒,做好带头作用

  从管区长开始,到各分管区监内负责分管领导,都要在管区学习会上,分享自己学习心得,同时对分管区心得体会也从严把关,从分管区领导开始在学习中做好带头作用。确保民警,将"三个规定"学到心里去,用到工作中去。

  第二篇:2021年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检务督察是院领导给我安排的工作之一,其中,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是检务督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一项具体举措。我经过深入学习思考,认真、规范完成了2020年一季度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工作。

  一、工作做法

  系统全面学习,尽快进入角色

  首先,从学习《检务督察条例》入手,对检务督察工作建立初步认识;然后,学习检张军检察长关于落实"三个规定"指示批示精神和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最后,学习如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掌握"月报告"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为了弄清楚"三个规定"从哪里来、具体内容是什么、要怎样落实等问题,我向身边的同事虚心请教,从内心深处想当好明白人,督促自己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多看多练多问,迈好第一步

  为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认真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严谨细致的工作。在第一次填报时,案管中心检察官手把手指导我,提醒我需要注意的事项;案管中心检辅人员耐心帮助我,向我详细介绍江北院的部门和人员情况,就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沟通解决的建议,大家的热心帮助,让我迅速掌握了工作方法,迈好开局第一步,为我此后能独立完成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做好总结思考,切实推动落实

  连续几次开展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填报后,我反复思索如何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实更细。为此,我根据分管院领导的要求,会同案管中心一

  起对当前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填报方式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最终决定优化填报方式,要求将填报的记录表、统计表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隐私。同时,我起草《关于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的通知》,并将填报人员、填报时间、填报事项、填报要求通知到全院每一名干警职工。

  二、工作效果

  顺利完成了一季度"月报告"工作

  截至一季度末,我已经连续完成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填报工作3次,并按要求组织开展了违纪违法、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整治、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等问题整治相关工作。

  对江北院整体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

  以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为切入点,全面了解各部局工作职责和人员情况,为以后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对岗位工作职责有了初步的认识

  通过组织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逐渐理清了思路,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能主动谋划,做好结合,积极向上级检务督察部门汇报工作,职责意识和工作主动性明显增强。

  三、工作启示

  需正视不足,加强学习,补齐短板

  一季度正式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让我明白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储备,就难以将检务督察工作引向深入,难以掌握"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必须制定计划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学习。要从点滴学起,小到电脑操作、办文办会基础工作,大到工作理念更新和业务能力提升,只有具备完成工作的能力,才能适应工作需要。

  需提高站位,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工作中不仅要埋头苦干,还要善于思考。就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填报而言,表面上看只是每人填一张表、签一个名,但是填报工作做得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江北院对这项工作是否重视,干警职工对组织是否忠诚,容不得丝毫马虎。作为江北院的纪检专干和检务督察专职人员,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纪律作风建设,带头在纪律作风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要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树立正确的检务督察工作理念,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需保持定力,抓早抓实,落细落小

  我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不因填报程序繁琐而简化流程,不因大家认为填报麻烦而降低标准,把这项工作抓早抓实、落细落小。我作为检务督察专职人员,将始终保持定力,以身作则,自觉报告,同时,对大家不懂的、不理解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回应,对不按要求填报的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抓落实,不走过场、不图形式,带领和督促全体检察人员如实记录、填报,真正让这项制度成为使干警职工远离违纪违法的"隔离带""防火墙"。

  第三篇:2021年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

  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第四篇:2021年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

  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第五篇:2021年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第六篇:2021年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七管区利用夜间时间,组织管区民警在管区会议室,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学习研讨活动,管区长林化尤针对文件八条规定进行逐一分析,从规定中对照查摆监狱减刑假释等案件等办理,寻找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监督,确保学习到位

  为避免学习走过场,七管区要求民警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由管区长负责检查,对心得体会撰写不到位的民警,退回重新学习重新再写,以此来加强民警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确保民警读懂弄通"三个规定",避免走过场。

  三、身先士卒,做好带头作用

  从管区长开始,到各分管区监内负责分管领导,都要在管区学习会上,分享自己学习心得,同时对分管区心得体会也从严把关,从分管区领导开始在学习中做好带头作用。确保民警,将"三个规定"学到心里去,用到工作中去。

  第七篇:2021年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检务督察是院领导给我安排的工作之一,其中,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是检务督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一项具体举措。我经过深入学习思考,认真、规范完成了2020年一季度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工作。

  一、工作做法

  系统全面学习,尽快进入角色

  首先,从学习《检务督察条例》入手,对检务督察工作建立初步认识;然后,学习检张军检察长关于落实"三个规定"指示批示精神和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最后,学习如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掌握"月报告"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为了弄清楚"三个规定"从哪里来、具体内容是什么、要怎样落实等问题,我向身边的同事虚心请教,从内心深处想当好明白人,督促自己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多看多练多问,迈好第一步

  为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认真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严谨细致的工作。在第一次填报时,案管中心检察官手把手指导我,提醒我需要注意的事项;案管中心检辅人员耐心帮助我,向我详细介绍江北院的部门和人员情况,就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沟通解决的建议,大家的热心帮助,让我迅速掌握了工

  作方法,迈好开局第一步,为我此后能独立完成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做好总结思考,切实推动落实

  连续几次开展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填报后,我反复思索如何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实更细。为此,我根据分管院领导的要求,会同案管中心一起对当前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填报方式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最终决定优化填报方式,要求将填报的记录表、统计表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隐私。同时,我起草《关于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的通知》,并将填报人员、填报时间、填报事项、填报要求通知到全院每一名干警职工。

  二、工作效果

  顺利完成了一季度"月报告"工作

  截至一季度末,我已经连续完成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填报工作3次,并按要求组织开展了违纪违法、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整治、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等问题整治相关工作。

  对江北院整体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

  以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为切入点,全面了解各部局工作职责和人员情况,为以后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对岗位工作职责有了初步的认识

  通过组织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逐渐理清了思路,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能主动谋划,做好结合,积极向上级检务督察部门汇报工作,职责意识和工作主动性明显增强。

  三、工作启示

  需正视不足,加强学习,补齐短板

  一季度正式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让我明白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储备,就难以将检务督察工作引向深入,难以掌握"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必须制定计划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学习。要从点滴学起,小到电脑操作、办文办会基础工作,大到工作理念更新和业务能力提升,只有具备完成工作的能力,才能适应工作需要。

  需提高站位,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工作中不仅要埋头苦干,还要善于思考。就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填报而言,表面上看只是每人填一张表、签一个名,但是填报工作做得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江北院对这项工作是否重视,干警职工对组织是否忠诚,容不得丝毫马虎。作为江北院的纪检专干和检务督察专职人员,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纪律作风建设,带头在纪律作风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要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树立正确的检务督察工作理念,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需保持定力,抓早抓实,落细落小

  我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不因填报程序繁琐而简化流程,不因大家认为填报麻烦而降低标准,把这项工作抓早抓实、落细落小。我作为检务督察专职人员,将始终保持定力,以身作则,自觉报告,同时,对大家不懂的、不理解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回应,对不按要求填报的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抓落实,不走过场、不图形式,带领和督促全体检察人员如实记录、填报,真正让这项制度成为使干警职工远离违纪违法的"隔离带""防火墙"。

  第八篇:2021年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七管区利用夜间时间,组织管区民警在管区会议室,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学习研讨活动,管区长林化尤针对文件八条规定进行逐一分析,从规定中对照查摆监狱减刑假释等案件等办理,寻找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监督,确保学习到位

  为避免学习走过场,七管区要求民警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由管区长负责检查,对心得体会撰写不到位的民警,退回重新学习重新再写,以此来加强民警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确保民警读懂弄通"三个规定",避免走过场。

  三、身先士卒,做好带头作用

  从管区长开始,到各分管区监内负责分管领导,都要在管区学习会上,分享自己学习心得,同时对分管区心得体会也从严把关,从分管区领导开始在学习中做好带头作用。确保民警,将"三个规定"学到心里去,用到工作中去。

  第九篇:2021年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第十篇:2021年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

  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篇四:法院三项规定心得体会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编号:

  时间:2021年3月19日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3篇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摘编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关制度。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

  8月

  30日把从

  2021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

  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摘编

  今年来,贡井区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精神学习,提高干警纪律意识。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促使全区干警准确把握

  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领导干部警钟。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

  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是建立按期报送制度,动态掌握干预司法行为。政法各单位每季度定期向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区委政法委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对违反规定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相

  应处理。

  五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截至目前,区委政法委没有研究处理过具体案件、四套班子领导没有对具体案件向政法机关打过招呼、没有对具体案件做过批示,政法机关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摘编

  前郭县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坚持做到三个加强,即加强学习认识、加强对照查摆和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加强学习认识。前郭法院扎实抓好三个规定的深入学习,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三个规定,从内心深处构筑起不为案件找关系、不办关系案的隔离墙。一是组织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前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军主

  持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三个规定。通过学习,全体党组成员一致表示自己要在干警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二是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集中全院干警学习了三个规定,前郭法院党组成员分别组织各分管的部门认真开展讨论与自查,每名干警都撰写了心得体会,加深对三个规定的理解,促进对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照查摆。前郭法院干警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有个别干警解剖了自己曾因碍于亲情、友情,在自己所办的案件或同事所办的案件中打过擦边球,但今后在办案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对涉及到应当回

  避的案件依法自行回避。

  加强监督检查。为了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前郭法院从两个方面强化监督措施。一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前郭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通过学习,前郭法院干警受益匪浅,充分认识到落实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学习重点,准确把握职责内容,明确学习精神要求,并承诺在日后工作中,将紧紧围绕三个规定要求严于律己、督促他人,树立好前郭法院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篇五:法院三项规定心得体会

  

  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含5篇)

  第一篇: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

  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篇:关于如何用好“三个规定”,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讲稿

  关于如何用好“三个规定”,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讲稿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5年3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

  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

  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

  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六、政策界限

  (一)记录方式

  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措施

  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四)过问、打听他人业务行为区分

  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这些行为都是正当的,但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私下提出的,由承办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记录在案后,依程序办理。

  (五)不填报的后果

  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

  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如果不填报,则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则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对如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配套措施

  一是保密措施。承办人可以只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记录的数据,而将记录的详细信息密封送检务督察部留存,由检务督察部专人管理。填了多少人来过问、谁过问,一律不公开。二是监督机制。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或重大事项的行为以及承办人相应的记录情况,都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巡察、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综上,此举措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相一致,主动填报、及时“补报”的机会一定要珍惜。

  七、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及以案释法

  (一)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接受窦某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0万元;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亲属赵某涉嫌强奸案的处理提供帮助,收受5万元;给辖区基层院有关人员打电话,要求给予2名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此外,王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王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以案释法:王某作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三个规定”要求,多次接受他人请

  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干预、插手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最终身陷囹圄而追悔莫及。

  (二)某市人民检察院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间,某市级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分别3次向辖区基层检察院王某等4名检察官打电话,就正在办理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柳某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陈某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送监前安排其亲人会见等3起案件进行询问,4名检察官或告知会依法办理,或明确予以拒绝。2019年8月,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某市检察院在大会上对王某等4名检察官自觉抵制打探案情、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等行为,并主动记录报告进行了充分肯定。

  以案释法:陈某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亲友请托,多次违规过问或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受到严肃处理。王某等4名员额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检察机关的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予以拒绝,并作了补报,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上级院的表扬。陈某与王某等4名检察官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值得每一名政法干警深思和借鉴。

  (三)某市人民检察院刘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

  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请求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帮助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的追诉,争取判处缓刑。田某要求该院公诉科科长、该案公诉人高某某在案件办理中找从轻减轻情节。后田某、高某某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并向法院出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建议。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刘某又请托该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赫某某找区法院院长王某某(此二人另案处理)帮助张某某判处较轻的刑罚,后该院对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等判处缓刑。2019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2019年10月,刘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田某某、高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以案释法:刘某不仅对请托事项不记录不报告,还接受请托利用职务影响力,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案件。案件起诉后,刘某又找到法院有关人员,为犯罪嫌疑人请托说情。田某、高某某面对上级院领导提出的违规违法要求,没有坚持原则进行拒绝并记录报告,而是积极迎合领导甚至违法办案,最终受到“双开”处分。一起从违反“三个规定”开始,最后导致检察机关、法院多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彰显了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重大价值和意义。

  (四)某县人民检察院吴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长吴某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明知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却接受犯罪嫌疑人吃请、收受贿赂,私自以“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名义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我科认为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于(予)刑事处罚的处理”的《检察建议》,县公安局对吴某发案作撤案处理。在明知县公安局撤销案件行为不合法的情况下,未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纠正违法撤案行为。吴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4月,吴某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以案释法:吴某作为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面对朋友情、同学情,丧失了立场和原则,违反规定私下会见犯罪嫌疑人、特殊关系人,接受他人财物。本应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却毫无职业操守,徇私枉法,私自出具帮助嫌疑人免于刑事追究的《检察建议》,且主动放弃立案监督职责,使得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可见,只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才能够有力保障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八、有关要求

  广大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规定”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不断增强落实好“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坚持领导带头。发挥好“头雁效应”,要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带动绝大多数的自觉履行,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筑牢过硬纪律,确保“三个规定”成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执行的一项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以严明的纪律、强有力的措施、刮骨疗毒的勇气促进“三个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全面落实。

  三要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三个规定”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坚决态度,为促进公平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要坚决贯彻落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深刻认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不断深化对“三个规定”的认识,确保学深悟透、真信笃行,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入脑入心、守住底线。在全县营造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公平正义、纯洁司法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三篇:三个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1.发生金融资金案件;2.安全检查或稽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3.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4.对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进行责任查究时。

  二、邮政企业或邮储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对方相关领导及专业部门通报情况:

  (一)金库、邮储网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

  (二)有明显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随时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后果时;

  (三)出现资金差错,需要立即查清或对相关账目采取控制措施时;

  (四)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作案嫌疑,需要对当事人或资金账目进行控制时;

  (五)发生有必要通报对方的其他情况时。审计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频次1.省一级分行对所辖市(地)分行和未设市(地)分行的市(地)邮政局的邮政金融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一级支行、未设一级支行的县邮政局及全省网点进行抽查。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一级分行对所辖一级支行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对网点每季至少检查一次2.市(地)分行审计部门对所辖一级支行和未设一级支行的县(市)邮政局的邮政金融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实行全市集中式稽查方式的市(地)分行,对全市辖属网点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未实行全市集中式稽查方式的市(地),其所辖县(区)已设邮储银行一级支行的,对本行及网点邮政金融工作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其所辖县(区)未设邮储银行一级支行的,所辖网点由县(区)邮政局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邮储银行市(地)分行对网点进行抽查。3.未设市(地)分行的市(地),市(地)邮政局对所辖县(区)邮政局邮政金融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县(区)邮政局对辖属网点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邮储银行一级分行对市(地)邮政局、县(区)邮政局和网点邮政金融工作进行抽查。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1.检查范围包括邮政储蓄业务、汇兑业务、代理业务、国际业务、信贷业务、公司业务等邮政金融业务。2.检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业务准入和ATM、POS入网资质的审查是否符合规定。(2)储蓄人员配备和人员轮岗的执行情况。(3)权限管理、账户挂失等方面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4)库存现金盘点、资金划拨等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5)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稽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100元至300元;对两次通报批评后仍明知故犯的,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

  合同,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300元至500元。

  (一)未按规定检查本行及辖属机构邮政金融业务各岗位履行职责情况的。

  (二)未按规定对现场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工作底稿、稽查报告书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或者未及时将二类和代理网点审计情况报告同级邮政企业的。

  (三)对审计(稽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各种隐患、漏洞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或者未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

  (四)未按规定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或者没有复查记录的。

  (五)未按规定

  及时向上级稽查机构及时报告重大违规问题或者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案件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的。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测试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或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重大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的性质、整改的依据、整改的期限等。

  (四)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现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上级检查部门对下级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调阅资金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书、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情况回单、领导对整改建议的批示等。安全检查情况互通(一)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领导、安全保卫、审计稽查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安全检查和业务稽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二)邮政企业或邮政储蓄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对方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1.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时。2.有明显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随时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后果时。3.出现资金差错,需要立即查清或对相关账目采取控制措施时。4.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作案嫌疑,需要对

  当事人或资金账目进行控制yǒu时。5.发生有必要通报对方的其他情况时邮政金融资金案件责任查究规定: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各相关岗位人员对下列邮政金融资金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理、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贪污、挪用、诈骗邮政金融资金案件。盗窃、抢劫邮政金融资金案件。其他邮政金融资金案件。邮政金融资金案件分为特别重大案件、特大案件、重大案件、较大案件和一般案件:特别重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或者伤5人以上,或者亡3人以上的抢劫、盗窃案件。特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者伤3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抢劫、盗窃案件。重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者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抢劫、盗窃案件。较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的抢劫、盗窃案件。一般案件,是指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的抢劫、盗窃案件。对失职人员的责任查究分为:1行政处理。单位和部门负责人适用:通报批评、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操作人员适用:通报批评、调离关键岗位、解除劳动合同。2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可从责任人工资性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责任人上一工资性收入(包括全年工资和全年绩效奖金)月平均数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实施责

  任查究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2、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1未按规定保证安全防范设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安全防范设施不达标,导致案件发生的。2邮政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职能和配备安全保卫人员的,邮政储蓄银行未设立内控机构和内控人员的,致使邮政金融安全检查不落实的。3发生案件迟报、漏报、谎报或隐瞒不报的。4阻挠、抗拒案件调查和处理的。5隐瞒事实真相,伪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6对检举人员、检查人员、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7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8对发现的隐患,未制定或落实整改措施和要求的。9同一县局或同一级支行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案件的。审计(稽查)人员在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责任:

  (一)按要求完成审计任务,对本人已实施的审计内容负责。

  (二)按照规定记录审计情况,填写工作底稿、审计报告书等,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对二类和代理网点的审计情况,及时报告邮政企业。

  (三)按要求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行为填写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四)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好复查记录。

  (五)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

  (六)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案件(事件)情况,属于二类和代理网点的,应报告邮政企业。案件调查处理“五不放过”原则:是指责任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损失没挽回不放过,整改没到位不放过,教训没吸取不放过。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出示检查证件(检查证件由省、区、市邮政公司统一印制)。邮政企业安保人员对一类网点和点钞室、金库内进行检查时,应有同级银行人员陪同。邮政银行在对二类网点和代办网点检查时,应有市、县邮政局保卫或视察人员陪

  同。案件报告:案发快报。案情报告。案情分析和整改措施报告。整改措施落实复查报告。处理结论报告。发生金融资金案件必须对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清楚的,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应依照《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查究规定》分别追究责任。

  二、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责任的,应由领导小组查清责任,研究确定应追究的责任。有争议的,报上级领导小组裁定。

  三、与检查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有关,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四、对检查人员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隐患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隐患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案件责任追究处理时限。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对于一时难以破案的抢劫盗窃、携款潜逃、外部诈骗案件不需结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责任查清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案件责任追究原则上应在发案当年完成,需要跨年的,应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四篇:学习“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心得体会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

  “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

  化环境氛围。

  第五篇:优选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下面是由写写帮文库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选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5篇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优选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5篇范文【一】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xx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优选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5篇范文【二】

  根据xx省委统一部署,目前,xx省检察机关正在以赵正永、张坚案以及去年以来安徽检察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简称“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更深入地推进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净化检察系统政治生态,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抓实抓细检察权运行监督和干部教育管理提供了新的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在这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中,我们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切实以赵正永、张坚等反面典型为镜鉴,紧密结合检察系统存在的问题,从实从细,高标准、严基调、实成效,把警示教育落实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落实在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上。

  以案示警,强化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赵正永、张坚案的典型意义,首先在于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两人表里不一、对党不忠,阳奉阴违、拉帮结派,是与党离心离德、口是心非的两面人、两面派典型。从检察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有的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崩塌、政治信仰丧失、背弃入党初心,丧失了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三个规定”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所以,这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首要的是解决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党忠诚,做一个纯粹的共产党员是基本要求。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的教导,守住政治底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教诲,在爱党为党、履行本职担当作为上下功夫;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干警要做党的忠诚卫士的要求,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强化政治信念、政治纪律,修好“心学”,做政治上、行动上的明白人。

  以案为戒,提升防腐免疫力,做清正清廉的检察干警

  免疫力是最基本的“大坝”,免疫力没有了,“大坝”就垮掉了。赵正永、张坚案以及检察系统典型案例充分表明,有的领导干部权力观扭曲,甘于被“围猎”,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搞“猫鼠一家”,有的领导干部家风不严,默许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就是要瞄准这些问题,在思想认识、严明规矩、作风整顿上进行一次触及灵魂的大起底、大问诊、大扫除。

  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要求,清白做人做事,秉公用权掌权,戒私欲、戒贪欲,严守纪律约束,甘做守纪律的表率;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这一千古不变的道理,领导干部不廉洁,做官就没有底气,检察干部不廉洁,监督就没有底气,严格自觉自律,才能增强自身免疫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好家风的重要论述,认识到良好家风是抵御腐败的根本防线,正己风、严家风、树新风,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人,决不让贪腐破戒之门从自己打开、从亲属突破,牢牢守住清正廉洁的人生防线。

  以案促改,深查深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落脚点最终是要解决突出问题,特别要解决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敢于啃难啃的“硬骨头”:

  一是严格执行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规范就成了“皇

  帝的新衣”。要把执行力问题作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重要问题来解决,切实做到凡是党组决策的事,一定要坚决落实到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各部门都要主动梳理自身在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

  二是严格干部监督管理。赵正永、张坚案最重要的一条教训就是监督不力,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对干部的言行监督不力。我们要按照地方党委与上级院党组监督管理干部“双到位”“双加强”“双管理”“双监督”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探索,采取过硬的措施,拿出管用的办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是严格责任担当。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贯要求,身处伟大的时代,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这一代人还远没有到歇歇脚、喘口气的时候,还要勇于斗争、冲锋陷阵。新时代有新要求,新时代有新责任,每一个共产党人、每一位检察人员都要担当起时代使命,在岗尽责、在位尽心、在职尽力。一个人的能力可以有大小,但工作的精神状态不能有差异,检察人员要始终保持一种奋发图强、全力以赴的精神状态。

  四是严格追责问责。从安徽来看,近些年全面从严治检抓得很紧,查处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然高发多发,必须将遏制违纪违法高发问题作为此次警示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拧紧责任链条,破除“中梗阻”,克服“宽松软”。

  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我们要坚决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见实效,在严格机关内部管理和严格系统内“双监督”“双管理”上下功夫、见实效,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树立风清气正干事的鲜明导向。

  优选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5篇范文【三】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优选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5篇范文【四】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优选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5篇范文【五】

  一、制定相关制度。

  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

  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把从2012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

  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

  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篇六:法院三项规定心得体会

  

  2021年法院执行工作心得体会与2021年法院推

  进三项工作的心得

  2021年法院执行工作心得体会

  在法院的一系列工作中,执行工作可以说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这“最后一公里”是充满艰辛与挑战的一公里。之前,没有接触执行工作的时候,不仅不曾体会到它的那份复杂和困难,反而觉得它带有让人羡慕和向往的成分在里面。直到今年,我开始接触执行工作,才___了之前对它的认识。

  从执行工作之处到现在,不得不承认,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实充满了压力和挑战,这种压力和挑战让我这个接触执行工作不到一年的“初生牛犊”时常感到肩上沉重的责任和压力。

  日月交替,四季轮回,白天不懂夜的黑。在我们的生活中,便捷的服务,良好的秩序,总是离不开一部分人与大众的作息时间,放假时间的“背道而驰”。我们执行工作开展过程中也要充分利用这种时间上的“背道而驰”,进行错时突击。因为在执行过程中,有些不服从执行的当事人会计算着法院执行人员的上下班时间,“打游击式”地外出躲避执行,所以节假日、凌晨、中午、晚上等大多数人休息的时间段,就成为了我们开展突击行动,掀起执行风暴的“黄金时间”。

  当前我们虽然进入法治社会的快车道,然而面对我们庞大的人口基数,参差不齐的人口素质和水平,很多时候,我们的执行工作不能按照预期速度和设想顺利执行。因为有些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当事人诚信意识低,自觉履行率差。大量的被执行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等思想严重,认为逃债有利,废债发财,赖债不坐牢等观念存在,这些都是制约执行工作开展的最大瓶颈。此外,在我们基层法院的案件执行中,由于经济水平和居民收入等因素的影响,很多案件都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然而申请执行人无法理解一个案件能否得到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关键取决于其自身是否能够及时有效举证和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有一部分当事人认为执行工作就是法院的事,法院受理案件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就必须也必然能够实现,案件只要到了法院就可以只等着拿钱,淡薄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最终将过多的压力转嫁到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案件的正常执行。

  执行工作是要讲究艺术和方法的,在执行过程中既要因人而异,又要因案而异,不断变换执行方式才能有效地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各种现实问题。执行工作不仅仅靠个人,只有大家团结才能出聚集力、战斗力,才能取得好的成绩。

  2021年法院推进三项工作的心得

  工作的体会

  深入推进___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良好机遇,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正确的行动方向。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只有选好抓手,才能着力推进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一、抓办案,确保职能作用发挥。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要途径。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___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要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等各个环节,拓展调解领域,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二、抓能动,努力化解___。要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高度重视能动司法的作用,围绕中心,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地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强化措施、改进作风,使各项工作始终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要结合涉诉信访专项治理年活动的要求,积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确保各项清理信访积案目标的完成。要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合议庭制度,使民事、行政案件的巡回审判率达到

  ___%以上。继续完善社会法庭工作,建立“交通行业社会法庭”,提高诉前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继续深化和推进“大调解”工作,要把“三调联动”工作的加强与完善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依托社会法庭,坚持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三调联动”机制的完善与发展,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调解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

  三、抓学习,加快司法理念更新。

  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司法理念、工作方法和办案习惯。深入开展中国特色___理论体系教育、___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确保全院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要高度重视司法政策的指导作用,善于把握经济发展形势,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院工作新发展。

  要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为平台,以开展“读好书、办好案、做优秀法官”活动为载体,周五下午的集中学习要拓展学习范围,要邀请相关领导、教授来院讲课,不仅学习法律方面知识更要学习美学、心理学、养生、保健、音乐等方面知识。要开展向干警赠书活动,同时每天早上抽出___分钟时间播放专家讲座光盘。要开展唱革___歌曲、法官誓词宣誓活动,每月要举行一次升国旗活动,以此陶冶干警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抓党建,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在加强党的建设上,要努力抓好四点,即抓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党建,发挥党___的领导核心作用;抓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抓监督,确保工作健康开展。要认真做好法官绩效考评工作,强化结果运用,树立正确导向。要抓好院党总支和支部的改选工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法院党___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为严格、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___保障。

  五、抓廉政,促进司法廉洁公正。

  要结合省委政法委开展的执法巡视工作,认真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在继续坚持主管领导提醒谈话的同时,推行党组___诫免谈话制度。要针对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件,召开一个主题讨论会,讨论如何做人、做官、干事。同时重新聘请廉政监督员,不断完善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要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及省高院的“十条禁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进一步纯洁法院队伍。

  六、抓管理,积极推动管理创新。

  要以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为契机,出台完善有关制度。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审判理念,倡导协调主义、和谐主义的审判模式,改造部分审判法庭,对相关案件推行圆桌审判,减少社会对抗。要定期召开院务管理和调解经验座谈会,提高院务管理和调解工作的水平。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扩大会,扩大到中层,业务部门要挑几个进行发言,谈谈如何发挥表率作用。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评析会,每季度评查办要通报评查情况,监察室要通报违法违纪情况。会上要找相关审判人员发言。要找正反两个方面的案件当事人谈诉讼体会,找法官谈办案的感想。要建议政法委召开轻微刑事伤害案件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在源头上消化处理这些案件。要严格落实违犯考勤经济处罚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奖勤罚懒。要继续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加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要继续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大力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每个业务庭不少于___件。要结合“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完善回访制度,形成三种回访形式,即电话回访、会见接待预约访和下访走访。电话访随机进行,主管院长抽访率要达到___%以上;会见接待预约访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随时进行;下访走访每季度进行一次。通过回访形成院领导电话回访和接待来访经常化、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走访制度化。对回访中反映违法违纪的由院长批转纪检部门查处。对反映案件审理和执行问题的,由主管院长限时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对案情复杂的,由院审委会___研究办理。对反映不属实的做好判法析理和说服教育工作。继续拓宽选任人民陪审员的范围,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要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主管院长、庭长的管理职责,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的科技含量。

  第二篇: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法院工作新发展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法院工作新发展

  峄城区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思路

  三项重点工作是___关于政法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考验。在落实上,峄城区法院将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谋划、部署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司法水平,推进法院工作新发展,为峄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加强诉讼调解,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化解___,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法院的主导作用,深化完善运转有序、功能互补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不断细化、量化各业务庭审判业务考核指标,拓宽调解渠道,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同时,积极向党委借势,向社会各界借力,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社会力量推动___的化解,努力构建“政法委牵头协调,法院主导,司法、公安、信访、各乡镇党政配合,民调___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良性互动”的大调解格局;努力实现“现场一线”对接。通过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五进”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使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有效运行,争取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资源,使1矛盾纠纷得到梯次“滤化”和有效化解,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居、一般纠纷不出乡镇、大纠纷不出县市”的综治目标。

  二、践行司法为民,落实为民承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利益。

  重点要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探索解决执行难的综合治理机制,努力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一是坚持依法立案、及时立案,采取立案“直通车”等多种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二是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开展集中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等活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变被动为主动,从源头上化解涉诉信访难题;三是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落实巡回审判,以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讼累。

  三、以司法作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提升干警的整体素质。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以“___”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___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法院队伍形象。要从基础抓起、在养成下工夫。围绕高素质抓业务学习,按照“定时间、定内容、定效果”的“三定”标准,通过庭审观摩、优秀法律文书评比、邀请专家授课等

  形式,从专业素质、健康教育、礼仪培训、文化修养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围绕高标准抓作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提升干警的思想觉悟;通过___收看廉政影片,兴建廉政文化设施、举行廉政宣誓仪式等活动,强化干警的廉政意识;建设物质保障文化,树立法院队伍的公众形象。通过法院物质保障文化建设和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中工作和生活,感受环境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的规范及约束力,逐步养成良好的品德操守和自律能力,树立法院队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第三篇:法院三项举措推进学习型党___建设人民法院三项举措建设学习型党___为适应干警队伍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方法,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塑造先进法院文化,在院党组的指导和支持下,一季度人民法院扎实落实三项举措,着力推进学习型党___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周末一课”小课堂大视野,为干警增长才识打开新窗口。利用周五下午,每月___一至两次集中学习,学习以邀请本院院领导、骨干法官、党校老师或者观看教育光盘的形式开展。“周末一课”可根据人民法院审执工作需要提前确定学习内容、参学人员和授课老师。通过“周末一课”这一载体,将学习活动确定为常态化的工作,为干警提供开拓思维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的新窗口。___年,人民法院已___“周末一课”___场次,___余人次参加了学习。

  二是“法官访基层”去官气接地气,为干警提高矛盾化解能力开辟实战场。立足怀柔山区面积广阔、农村人口众多、农村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人民法院以“法官访基层”为载体,选派预备法官、出任法官和青年法官深入基层,围绕承办案件,以带案下访、包案下访、重点下访等方式深入农村基层,引导青年法官在与群众的摸爬滚打中锻炼提高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经过___年的不断深化,这一主题实践活动在培养青年干警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人民法院青年法官和预备法官共计___人次参与了“法官下乡”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开展普法宣传___场次,化解矛盾纠纷___余件,撰写调研报告63篇,针对农村社会普遍存在的依法行政、土地流转、相邻纠纷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___份,显著提高了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是“部门目标管理考核”老机制新效用,在全院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利用《人民法院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改的契机,将教育培训纳入管理考核内容,对各个部门开展学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考分标准。按照新的管理考核办法,每个部门应按季度制定部门学习计划,确保每月至少两次部门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考勤和记录。由综合科对学习计划和学习记录进行检查,对未完成学习任务的部门给予扣分的处罚,并将分数与年终部门考核评先挂钩,与绩效奖金等级挂钩。通过这一奖惩机制有效调动了各部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推进了学习型机关的建设。

  通过认真落实三项举措,一季度以来,人民法院广大党员主动参与各项学习,各党支部也积极___开展集中学习、交流讨论,全院呈

  现出浓厚的学习氛围。以此为基础,人民法院将一进步落实院党组关于建设学习型党___的工作意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为广大干警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搭建广阔平台。

  第四篇:建湖法院四项措施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建湖法院四项措施推进巡回审判工作

  ___将推开巡回审判工作把法庭开到百姓家门口

  往后老百姓打一些普通官司,很大一部分将在家门口开庭。昨日,省高院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婚姻家庭、房地产、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赔偿、教育等领域的七大类案件尽可能开展巡回审判,方便老百姓就近诉讼,减少讼累,提高审判效率。为此,我省把巡回审判的案件数量、调解撤诉率、即时履行率等作为审判人员业绩考评指标,其中民事案件的巡回审判率,基层法院不应低于___%,中级法院不应低于___%,省法院不应低于___%,并应逐年提高。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今年我省进一步推开巡回审判工作,把法庭开到老百姓家门口,方便为老百姓解决纠纷,也有助于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凡是可以开展巡回审判的,都应积极开展。”

  为此,我省把以下案件纳入了开展巡回审判之列。

  (1)婚姻家庭、继承析产、赡养抚育扶养、相邻关系、房地产、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2)涉及农村土地、宅基地、房屋、林地的案件;

  (3)涉及轻微人身伤害的刑事自诉案件;

  (4)因当事人年老、残疾、疾病、农忙等原因到人民法院参加

  诉讼有困难的案件;

  (5)对教育、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和企业依法经营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

  (6)当地群众广泛___、有较___影响的案件;

  (7)其他适合开展巡回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此外,对下列案件不应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

  (1)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2)存在司法安全隐患的案件;

  (3)其他不适合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

  我省明确,巡回审判可以采用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回放、就地接访等方式,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省规定,各地的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应实行“定时”、“定员”、“定职”的工作制度。定期指派固定的人员到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接待当事人咨询、来访、受理立案、预约巡回开庭审判等。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的接待时间、人员、职责应当以公告的形式通过媒体或在公共场所、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予以公示。

  将乐法院:巡回审判亮点纷呈

  今年来,___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从多方面规范巡回审判工作,实现了巡回审判的日常化、制度化,加强了巡回法庭与基层调解___的动态(范本)联系,巡回审判工作亮点纷呈,不仅极大方便了边远地区群众诉讼,还使很多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优势,注重巡回法官的选派。巡回审判当场开庭,当场宣判,且有较多人民群众旁听,因而对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有较

  高的要求。该院于___年底进行了专职巡回法官选拔,选取了___名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熟悉了解当地民风、习俗的法官承担巡回审判任务,从根本上提高巡回法官素质,加强法官在诉讼中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职责;在区域派分上实行定员办案、定期轮岗,辖区内___个乡镇由___名专职巡回法官分片负责,每一年进行一次轮岗,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官巡回审判的积极作用,防范司法___。

  堵塞漏洞,规范巡回审判程序。该院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出台了《将乐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巡回审判采取立审结合的方式,立案采取驻地式立案、巡回立案和网上立案三种;巡回案件类型上,确定了赡养、相邻、简单债务纠纷案件、典型有教育意义案件、因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等___类案件为必须开展巡回审判,有效避免了巡回审判的任意性;同时,还规定法庭每周至少巡回办案一次,巡回办案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须提前___天公之于众等一系列细化措施,使巡回审判步入正轨、日常化、制度化。

  扬长避短,加强与基层调解___的互动。法官具有专业的法律的知识、丰富的调解经验,但其工作地点以法院为主,远离群众的实际生活,对于辖区内的地方民情、纠纷缘由很难真正掌握。而基层调解___往往对当地的民俗民情、案件背景、当事人情况、案件争议焦点等较为了解,易于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与关键所在,但却缺乏调解经验,无法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于此,该院扬长避短,建立了与基层调解___的信息共享、职能配套的互动机制,主动邀请基层调解___介入到巡回审判中,吸收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庭调解案件,旁听审判案件,并在结案后针对个案指导分析,总结交流经验,既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实现对民调___的业务指导。

  ___年以来,该院共巡回办案___件,指导和培训人民调解员___人次,人民调解员参与解决纠纷___件,参加旁听群众达___余人次。同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___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___份,较好地服务了新农村建设,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充分展示了巡回审判旺盛的生机与活力。该院院长杨兴忠深有体会地说“群众很希望、很欢迎法官来到他们中间,用他们听得懂的语言审判案件。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让司法真正走进群众,为群众提供最优质、最方便的审判服务。”

  宣威法院多条举措开拓巡回审判新局面

  为全面开拓___年巡回审判工作的新局面,宣威法院结合实际,以司法为民为工作核心,以面向基层、深入农村、服务群众为工作目标,立足于制定完善新举措,强化巡回审判工作。

  一是强化___领导。成立宣威法院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刘建刚亲任组长,全面指挥巡回审判工作,其他院领导主抓所分管部门辖区内的巡回审理工作,并到最基层进行指导。___负责巡回审判的日常性工作,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研,对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总结等。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落实院领导下沉、院机关部门下沉、法官下沉的“三下沉”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实行院机关部门与中心法庭“挂钩对接”工作机制,院机关部门加强对中心法庭巡回审理的指导与支持,中心法庭加强与挂钩部门的联系协调。同时,中心法庭密切联系辖区内乡(镇)的派出所、司法所、村两委等各基层___,主动争取所辖乡(镇)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是规范审判方式。统一规范巡回审判工作的服务内容、方式,发布公告并上墙对外公开。公开服务承诺,做到“三固定”(即固定

  巡回办案地点、固定巡回审判时间、院机关固定巡回审理专用车)。

  四是构建点面结合模式。积极构建以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为主,在各村(居)委会拓宽流动巡回审判面为辅的巡回审判点面结合模式。派人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的同时,针对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

  五是完善便民诉讼网络。健全以中心法庭为依托,在中心法庭辖区设立诉讼接待站,村委会设立便民联系点,乡村聘用诉讼信息员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确保巡回审判深入到每一个村落。

  六是开展“三明四进六个一”便民服务工程。“三明”即明确巡回审判办案地点、明确巡回审判适用程序、明确巡回审判案件范围;“四进”即在“三明确”的基础上开展“法进农家、法进校园、法进社区、法进工厂”活动;“六个一”即最终在全市___个乡(镇、街道)___个村(居)委会实现“一个乡镇有一个巡回审判工作站,一个村委会有一个诉讼信息员,一个村委会每年有一次巡回审判、一次执行活动、一次法制宣传活动、一次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

  七是加强法制宣传。各业务部门主动报告主管领导安排新闻中心到田间地头、学校院落、当事人家中等巡回审理现场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守法用法意识,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

  华容法院三项措施大力开展巡回审判

  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华容法院认真落实便民诉讼举措,充分发挥五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前沿陈地作用,激励、引导法官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到人民群众中去开庭、去判案,用群众

  “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达到了普法效果。

  建立审判联络站,缩短巡回周期。该院以五个基层人民法庭为依托,在辖区乡镇、村场设立了___个审判联络站。在巡回法庭的职责划分上,实行分片包乡负责的原则,由某个庭室的法官负责固定乡镇的巡回审判工作,以有利于法官了解当地的一些情况和存在的主要矛盾,也有利于法官和各乡镇司法所、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配合与联系,从而使案件的审理更加顺利,矛盾化解更加容易。

  畅通巡回审判信息,扩大巡回开庭案件范围。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向农村群众发放诉讼指南宣传单的方式,让广大农村群众更多地解基本的诉讼程序、权利义务等知识。在坚持以婚姻、赡养、抚养等传统民事案件为主的基础上,还将具有一定社会教育意义的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相邻纠纷以及简单的债务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居住地相对集中的案件,故意伤害等轻微的刑事自诉等案件也纳入巡回审判范围。

  充实巡回法庭办案力量,完善巡回法庭的软硬件建设。成立巡回审判工作领导机构,添置巡回审判用车,安排巡回审判经费,为巡回审判提供最大的便利条件。选派业务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巡回办案的法官队伍,通过业务培训、外出交流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巡回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___一批老法官、女法官以及对农村案件审理有特殊经验的法官组成“妇女、老人、儿童___巡回法庭”,发挥他们寓情于理,寓理于法的优势,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该院五个基层人民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___次,诉前调解107案,开展法律宣传___场(次),其中发放法律资料___余份,进行法律咨询___余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称赞。

  永城市法院五项措施促巡回审判为了进一步落实“马锡五审判方式”,强化巡回审判工作,永城市法院采用五项措施,使巡回审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抓好巡回审判制度落实。每个乡镇聘请一位司法联络员,规范预约上门立案、进村入户开庭,使群众不出乡镇就能办理立案手续。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巡回审判机制,每月定人、定点、定时在巡回审判点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不定期针对___、群体性纠纷就地处置,对群众通过电话、留言等预约上门巡回办案和调解。确定具体人员开展巡回审判,严格落实有关巡回审判制度。

  二是“固定点巡回”与“流动点巡回”相结合。在___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又在市交警大队、计生委、劳动局等单位和辖区偏远村组设立了___个巡回办案点。设立固定的巡回办案点,既可以作为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又为当地农民群众节约了诉讼成本,进一步发挥中心法庭便民利民、方便诉讼的积极作用,不但能更好的保证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对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选择居民院落、社区办公室、田间地头、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场所流动式巡回审理,以扩大宣传教育效果,确保“零距离”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实行“审访一体化”巡回审判模式,稳控信访人。鉴于目前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将巡回审判工作与涉诉信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审访一体化”的巡回审判模式。巡回法庭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案件回访、巡回接访和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处理巡回办案中遇到的涉诉信访问题,将信访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将信访人稳在当地,同时听取当事人对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和感受,并将其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是抓好巡回审判便民措施。完善便民诉讼的指导,通过张贴公告、制作牌匾和发放便民联系卡等方式告知受案范围、巡回审判日期、法庭热线电话、辖区法官___,公布特邀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的___等,方便群众诉讼。同时还对偏远地区或行走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达到便民审判、促进和谐的宗旨。

  五是实行巡回审判奖励制度。制定了《永城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案件考评办法》,将巡回审判工作列入法庭年终考核目标,对巡回审判超过规定任务目标的法庭,加分奖励,对达不到规定任务目标,扣减目标分值。对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行月通报、季评比、年讲评制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业务庭和个人绩效管理范围,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溧水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做到五个结合

  今年以来,溧水县法院采取“五个结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___月份,该院已选取___余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有效体现了和谐司法的宗旨,增进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受到了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欢迎。

  巡回审判与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相结合。为进一步贯彻和谐司法理念,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的亲和力,该院报请县人大同意,从辖区共聘请了___位人民陪审员。在这次集中巡回审判过程中,邀请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个案的审理,收到明显效果。

  巡回审判与诉调对接工作相结合。在这次集中巡回审判活动中,该院注意把部分经过基层民调___调而未决的案件安排到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判,并安排担任个案特邀陪审员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审理,一方面,帮助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丰富业务素质,提高调处纠

  纷能力。另一方面,树立了基层干部在当地群众中的威信,提升基层干部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的积极性。

  巡回审判与___、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相结合。在审判工作中,该院注意把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为搞好这次巡回审判和考核评比活动,该院及时把活动方案向县人大、县政协进行汇报,得到了人大、政协的高度重视,部分___和政协委员从始至终观摩了庭审,并在评议中指出了一些不足,为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巡回审判与对法官庭审观摩考核评议工作相结合。结合以考核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调解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为重点的法官业绩考核评比活动,在这次巡回审判活动中,该院___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等___个业务庭___名法官深入基层开庭审案,接受群众和评委们的检验,增强法官的抗压能力,进一步促进法官审判业务水平的提高。

  巡回审判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为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该院注重将巡回审判与审务进镇村(社区)、送法进校园、法律服务进企业等活动相结合,全面提升审判效果。每次到镇村或学校、企业开展巡回审判时,都提前主动与有关村委会、单位联系,___群众到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并在庭后召开座谈会,以案讲法,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收到了审案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我院___名法制副校长共到学校为师生开设法律讲座___余次,民商事、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到有关企业开设合同法、职务犯罪、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讲座近十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

  第五篇。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建设经验汇报材料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深化认识,加强督导,创新方法,切实增强司法便民的自觉性,强化司法利民的___性,完善六项便民机制惠及民生,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建设经验汇报材料。我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是___根据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做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是中国特色___政法事业新的伟大实践,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政法工作全局,各极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我院贯彻落实___的工作部署,有效的找准结合点,按照___院长在___调研时发表的重要讲话要求,把三项重点工作与我们的每一项职能、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位干警密切地联系起来,不能搞“穿靴戴帽式”的贯彻。并根据审判职能和工作实际一项项去联系、去分解、去细化。现将我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经验介绍如下。

  一、完善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对追索赡养及抚养(育)费案件、继承与收养案件、相邻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等一般合同纠纷等案件,诉讼服务中心加强与人民调解工作室沟通衔接,进行诉前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审判资源的浪费,工作汇报《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建设经验汇报材料》。

  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我院在案件流程中设置多个监督点进行跟踪,利用局域网分时限预警,督办临近审限案件,避免超审限情况发生,检查案件立案、送达、财产保全、庭审等各个环节是否规范、合法。

  三、完善便民立案机制

  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员,随时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指引诉讼,做好风险提示和财产保全提醒。接访人员做好诉讼引导工作,减少当事人累诉、累访。想方设法为当事人提供立案便利,从诉状递

  交、证据___、案件登记到诉讼费预交、开庭排期等各环节,均在诉讼服务中心内依次公开完成。

  四、完善便民诉讼机制

  并进一步完善电话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网上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费等案件,一律优先立案,快速移交审理。

  五、完善巡回审判机制

  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审判方式,千方百计解决农村群众诉讼难问题。巡回审判法庭设在法庭驻地以外乡镇政府驻地,在偏远村庄设立便民诉讼点,为地处偏远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基层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定期到巡回审判庭、巡回审判点办案,形成基层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庭、巡回审判点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体系,就地解决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___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拓宽救助范围,对“低保人员”、“五保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起诉的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追诉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

篇七:法院三项规定心得体会

  

  关于2022年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参考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2022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

  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

  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

  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xx市xx党组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作为切实落实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实“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重要表现,将“三个

  规定”《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坚持“四个到位”,狠抓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一、确保学习认识到位

  二、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关制度。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该院

  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把从2022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

  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篇八:法院三项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三篇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____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发布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2____年1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缓刑。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缓刑。____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____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____年10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称?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____年9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6起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办事,大都来自?熟人?。有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有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责3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____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____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

  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枉法,试图?捞人抹案?。那么,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梳理发现,在6起案例12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____年至____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____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4____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

  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____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____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____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

  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学习,是指通过阅读、听讲、思考、研究、实践等途径获得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通过几个月对我处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单位必须要有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管理制度。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集体或是团队都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责任。只有怀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求真务实地工作,单位才能完成既定目标,人的价值才得以实现。

  社会职业和工作岗位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岗位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但无论什么职业的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一个单位的制度是各种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做为陕西地方电力的一员,我个人需要提升能力,努力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进行自我反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和地位,解决好做人与做事的问题,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能充分的运行到工作实践中,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也就等于没有制度,我们不学习新制度,新办法,怎么能知道什么事可以做,做事不可以做,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什么是合规行为,那就只能一切凭经验办,凭感觉办,凭老办法办,自己违规也不知道。这次的学习,使陕西地方电力处的每一名员工都知道新管理制度的内容,个个明确新规定,做一个懂方法,明制度,并且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

  通过本次《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度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认真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进一步确立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识别能力,为履职尽责和工作的高标准打好基础。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____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__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____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

  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____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____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____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__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__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__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

  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

  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篇九:法院三项规定心得体会

  

  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_3县人民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提高和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防止杜绝干预司法行为,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确保公正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推动审判、执行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高院关于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及市法院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扎实有效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专项行动。主要在以下五方面展开:

  一是积极组织学习,提高纪律意识。召开专题会议,系统学习"三个规定"具体内容,相关文件精神及领导讲话原文,学深吃透,弄懂弄通学习要义,在思想上统一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组织全院干警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加深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让干警们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情况发生。

  二是认真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干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落实"三个规定"自查表,签订《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院政治部审务督察室会同院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执行"三个规定"全面摸排情况进行了监督,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警钟。充分利用法院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三个规定"有关精神,警示干警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守住规定红线不放松。将以省法院的深入开展"加强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各项要求的落实,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案件评查等有效方式,认真摸排本院干警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格追责,全面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工作机制。

  该院为了保证专项整治有效开展,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翁建军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组织,规定以部门为落实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分管院级领导全面抓好分管部门专项整治,承担分管责任。还对具体负责抓落实监管部门及联系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整治督促检查等事宜作出安排。

篇十:法院三项规定心得体会

  

  政法干警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在这次政法干警教育整顿过程中,再一次深入学习了司法工作的“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对执法工作从上级、内部和关联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干预执法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党中央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的有力措施,也是全面推进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为此,院党组多次组织全院干警以不同方式对“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最高检、省院领导指示精神的学习。引导干警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再学习、再熟悉、再掌握具体规定内容,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落实好“三个规定”重要的就是建立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严密执法关节,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杜绝司法腐败的土壤,才能有效地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好“三个规定”。有效的执法体系建设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助力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汲取“孙小果”“任爱军”等案件的经验教训,在法院干警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慎用手中权力,树新风正气,治顽疾瘴气。通过教育整顿在思想上进行一次洗礼,在行动上经受一次考验,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干好法院工作靠的就是软实力,靠的就是法院干警的政治站位、敬业态度、认真精神和业务水平。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法环节,确保司法公信力,提升工作干劲,大力发

  扬孺子牛、拓荒牛和老黄牛的精神,全力做好自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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